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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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号】劳社[2008]46号【颁布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8-12-09【实施时间】2008-12-09【时效性】有效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省厅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药品目录》修订,主要是考虑到儿童用药的特殊性,以满足儿童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基本用药需求。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二是对《药品目录》的凡例进行了补充;三是修订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原则上参照《药品目录》及此次新增的药品品种执行。各市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增补。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合理确定增补品种的支付比例。  三、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儿童治疗性医院制剂,各市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儿童制剂品种,明确支付办法,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范围并报省厅备当前页码:2 案。  四、各市要做好《药品目录》修订后在使用管理上的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五、各市要加强对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1.《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2.《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  3.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及对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分类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当前页码:3   备注  1抗微生物药物  1.5抗病毒药  1.5.4蛋白酶抑制剂  E01  金刚乙胺  Ri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口服液体剂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E02  阿苯  Aspirinand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当前页码:4   E03  赖氨匹林  LysineAcetylsalicylate  注射剂  7营养治疗药  7.1肠外营养药  7.1.1氨基酸类  E04  复方氨基酸(19AA-I)  CompoundAminoAcid(19AA-I)  注射剂  限配合肠外营养用  8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E05当前页码:5   高血糖素  Glucagon  注射剂  9调节免疫功能药  9.2生物反应调节药  E06  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  HumanImmunoglobulin  注射剂  限川崎病  12神经系统用药物  12.5中枢兴奋药  E07  哌甲酯  Methylphenidate  缓释控释剂型当前页码:6   12.3抗癫痫药  E08  奥卡西平  Oxcarb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E09  拉莫三嗪  Lamotrigine  口服常释剂型  14呼吸系统药物  14.3平喘药  E10  布地奈德福莫特罗  BudesonideandFormoterol  吸入剂当前页码:7   14.4其他  E11  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  注射剂  ◇;限新生儿使用  15消化系统药物  15.4泻药、止泻药  15.4.2止泻药  E12  消旋卡多曲  Racecadotril  颗粒剂  16循环系统药物  16.1强心药  16.1.1洋地黄类  E13当前页码:8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注射剂  附件2  《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  分类  编号  药品名称  备注  1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1.2辛凉解表剂  E01  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  E02当前页码:9   五粒回春丸  1.1.3表里双解剂  E03  小儿双清颗粒  E04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  1.3清热剂  1.3.1清热泻火剂  E05  小儿导赤片  1.3.2清热解毒剂  E06  小儿化毒散  E07  小儿咽扁颗粒  1.3.4清脏腑热剂当前页码:10   1.3.4.4清利肠胃湿热剂  E08  小儿泻速停颗粒  E09  小儿肠胃康颗粒  1.4温里剂  1.4.1温中散寒剂  1.4.1.1温中散寒  E10  小儿腹泻贴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5.3清热化痰剂  E11  金振口服液  E12当前页码:11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E13  小儿金丹片  1.5.4润肺化痰剂  E14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1.5.5平喘剂  E15  小儿肺咳颗粒  1.8扶正剂  1.8.1补气剂  1.8.1.2健脾和胃  E16  醒脾养儿颗粒  1.8.2养血剂  E17当前页码:12   小儿生血糖浆  1.13消导剂  E18  王氏保赤丸  E19  小儿化食丸  E20  一捻金[指:散剂](胶囊)  1.14.2平肝熄风  E21  牛黄抱龙丸  E22  静灵口服液  8皮肤科用药  E23当前页码:13   荆肤止痒颗粒  附件3  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及对部分药品  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一、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说明  1.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2.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3.《药品目录》凡例中标注的口服液体剂型中含干糖浆剂及干混悬剂。  4.西药部分第E11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5.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二、对《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1.西药第283号“重组人生长激素”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当前页码:14   2.西药278号“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包括复方氨基酸(15)双肽(2)注射液。  3.西药417号“卡培他滨”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晚期乳腺癌及消化系统恶性肿瘤”。  4.西药703号“甘草酸二铵注射液”,包括异甘草酸镁注射液。  5.中成药667号“槐耳颗粒”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肝癌、肺癌、乳腺癌及消化系统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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