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码:1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号】劳社[2008]46号【颁布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8-12-09【实施时间】2008-12-09【时效性】有效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省厅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药品目录》修订,主要是考虑到儿童用药的特殊性,以满足儿童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基本用药需求。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二是对《药品目录》的凡例进行了补充;三是修订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原则上参照《药品目录》及此次新增的药品品种执行。各市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增补。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合理确定增补品种的支付比例。 三、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儿童治疗性医院制剂,各市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儿童制剂品种,明确支付办法,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范围并报省厅备当前页码:2 案。 四、各市要做好《药品目录》修订后在使用管理上的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五、各市要加强对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1.《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2.《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 3.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及对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分类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当前页码:3 备注 1抗微生物药物 1.5抗病毒药 1.5.4蛋白酶抑制剂 E01 金刚乙胺 Ri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口服液体剂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E02 阿苯 Aspirinand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当前页码:4 E03 赖氨匹林 LysineAcetylsalicylate 注射剂 7营养治疗药 7.1肠外营养药 7.1.1氨基酸类 E04 复方氨基酸(19AA-I) CompoundAminoAcid(19AA-I) 注射剂 限配合肠外营养用 8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E05当前页码:5 高血糖素 Glucagon 注射剂 9调节免疫功能药 9.2生物反应调节药 E06 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 HumanImmunoglobulin 注射剂 限川崎病 12神经系统用药物 12.5中枢兴奋药 E07 哌甲酯 Methylphenidate 缓释控释剂型当前页码:6 12.3抗癫痫药 E08 奥卡西平 Oxcarb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E09 拉莫三嗪 Lamotrigine 口服常释剂型 14呼吸系统药物 14.3平喘药 E10 布地奈德福莫特罗 BudesonideandFormoterol 吸入剂当前页码:7 14.4其他 E11 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 注射剂 ◇;限新生儿使用 15消化系统药物 15.4泻药、止泻药 15.4.2止泻药 E12 消旋卡多曲 Racecadotril 颗粒剂 16循环系统药物 16.1强心药 16.1.1洋地黄类 E13当前页码:8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注射剂 附件2 《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 分类 编号 药品名称 备注 1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1.2辛凉解表剂 E01 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 E02当前页码:9 五粒回春丸 1.1.3表里双解剂 E03 小儿双清颗粒 E04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 1.3清热剂 1.3.1清热泻火剂 E05 小儿导赤片 1.3.2清热解毒剂 E06 小儿化毒散 E07 小儿咽扁颗粒 1.3.4清脏腑热剂当前页码:10 1.3.4.4清利肠胃湿热剂 E08 小儿泻速停颗粒 E09 小儿肠胃康颗粒 1.4温里剂 1.4.1温中散寒剂 1.4.1.1温中散寒 E10 小儿腹泻贴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5.3清热化痰剂 E11 金振口服液 E12当前页码:11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E13 小儿金丹片 1.5.4润肺化痰剂 E14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1.5.5平喘剂 E15 小儿肺咳颗粒 1.8扶正剂 1.8.1补气剂 1.8.1.2健脾和胃 E16 醒脾养儿颗粒 1.8.2养血剂 E17当前页码:12 小儿生血糖浆 1.13消导剂 E18 王氏保赤丸 E19 小儿化食丸 E20 一捻金[指:散剂](胶囊) 1.14.2平肝熄风 E21 牛黄抱龙丸 E22 静灵口服液 8皮肤科用药 E23当前页码:13 荆肤止痒颗粒 附件3 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及对部分药品 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一、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说明 1.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2.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3.《药品目录》凡例中标注的口服液体剂型中含干糖浆剂及干混悬剂。 4.西药部分第E11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5.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二、对《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1.西药第283号“重组人生长激素”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当前页码:14 2.西药278号“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包括复方氨基酸(15)双肽(2)注射液。 3.西药417号“卡培他滨”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晚期乳腺癌及消化系统恶性肿瘤”。 4.西药703号“甘草酸二铵注射液”,包括异甘草酸镁注射液。 5.中成药667号“槐耳颗粒”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肝癌、肺癌、乳腺癌及消化系统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