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第九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政管理第一节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行政管理一、客运站行政管理(一)客运站的定义道路客运站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二)客运站的性质(1)公益性:面向全社会,为公众提供服务;(2)基础性:交通基础设施,是实现旅客位移的必备条件;(3)经营性:参与一定的经营业务,赢取适当的收入。(三)道路客运站场的基本功能1.旅客运输组织功能旅客运输组织功能是指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进行旅客运输生产、客流和客运车辆的运行组织,为旅客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其内涵包括:(1)运输生产组织:包括发售客票、办理行包托取、候车服务、问询、小件寄存、广播通信、检票等为组织旅客上下车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管理工作;为营运车辆安排班次、发车时刻、提供车辆停放、检测与维修等服务与管理。(2)客流组织:根据服务区域内的客流变化规律和旅客流量、流向、类别等特点,合理安排班次和发车时刻,并向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辟新的客运班线、班次的建议,在客流高峰期临时增加运力。(3)运力组织:通过向社会提供客源、客流信息,组织各种经济成分的营运车辆进入站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运用市场机制协调客源和运力之间的匹配关系,力求运力与运量的相对平衡等。(4)运行组织:包括办理营运车辆到发手续、组织营运客车正班正点发车;制订运行作业计划和加强调度指挥,提高车辆利用率;通过加强站务管理,使各项服务工作规范运行;利用通信手段及时掌握营运线路通阻情况,向司乘人员提供线路通阻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行车商务事故,组织救援等。2.中转换乘功能(3.20)道路客运站能为旅客的中转换乘提供方便,配备相应的场站设施,确保旅客安全、迅速、方便、经济地完成换乘作业。为旅客和车主提供双向服务,合理组织联运,实行“一次承运、全程服务”。3.装卸储运功能道路客运站场能为旅客提供行包的受理、仓储、保管、装卸、搬运作业和提取、上门送达等服务。4.通信信息功能通过信息传递与交换设备,使道路客运站场形成网络,实现道路客运站场之间,乃至与水运、铁路和航空客运站场之间的信息互通、货源共享,各种营运信息实现迅速、准确传递与交换,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出行。5.辅助服务功能为旅客和司乘人员提供食、宿、娱乐、购物等服务,为营运车提供停放、监测、维修、保养和清洗等服务。(四)客运站的分类1.按车站规模分类(1)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按规定标准分级的车站;(2)简易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3)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2.按车站位置、作用与特点分类(1)枢纽站:可以为两种或两种以上交通运输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能在站内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2)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3)停靠站:为方便旅客乘车,在市(城)区内、乡(镇)、行政村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4)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导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3.按车站服务方式分类(1)公用型车站: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面向客运经营业户、自立经营、独立核算、全方位为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2)自用型车站:隶属于运输企业,主要为自有客车和与本企业有运输协议的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五)客运站规划建设的行政管理1.意义客运站(场)的规划与建设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满足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建设与公路发展相配套的客运站是各级交通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抓住改革与发展的机遇,做好客运站(场)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2.原则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中道路客运站级别划分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结合各地交通发展实际规划、建设客运站,并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分布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促进我国道路客运站场的持续、快速、健康与稳步发展。3.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内容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等级。(1)车站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①选择站址的基本原则:便利旅客集散和换乘,车辆流向合理,方便出入。具备足够的场地,能满足车站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布局合理。②建设布局:车站主要由站房、发车位、停车场(库)、站前广场、保修车间、生产车辆辅助设施和职工生活用房等组成。③站房建设规模:以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为主要依据计算,结合其他条件,按设计年度进行合理规划,坚持“小站房、大站场”的建设原则。④车站各主要处所建筑面积:如候车室、售票厅、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站务员室、乘务员室、驾驶员休息室、发车位、停车场、行车通道、站前广场、保修车间、职工生活用房等处所要根据相应级别汽车站的标准建设。(2)规划建设的注意事项:①加强领导。为了使道路客运站(场)建设项目都落到实处,各地要落实责任,统一领导,统筹管理整体规划指导工作。②多方筹资。一是尽可能争取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建设资金;二是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三是充分调动专业公司建设客运站的积极性;四是争取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的建设贷款;五是适应WTO,采用BOT、TOT等方式吸引外资建设站(场)。③确保质量。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所用项目建立三级质量保障体系,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层层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奖惩措施,依法强化质量管理。④保证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建设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安全。⑤狠抓落实。建设领导小组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项目责任书,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道路客运站(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动态管理,确保建设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六)客运站经营的行政管理1.道路客运站经营资格管理道路客运站的经营资格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必须具备的、符合经营项目和内容需要的,能够保证正常营业和安全的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条件。硬件方面的条件主要包括资金、设备、技术、设施等;软件方面的条件包括经营者必须具备有关的政策法规知识、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道路客运站经营资格管理是指各级运政管理机构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观要求而制定的保证道路客运站经营良好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素质等的各项规定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开业、停业管理等内容。道路客运站(场)的开业主要从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管理、资金等方面进行条件审查。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条件(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提供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2.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1)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之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服务。(2)客运站应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及配备人员。各岗位人员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以提高服务质量。(3)客运站(场)必须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①车站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要醒目,候车大厅布置要美观大方,业务介绍要简洁明晰,设施设备摆放得当、整体、有序,商业服务周到、细致;②车站内的营运车辆要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有效;③站务工作人员要按照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客运工作人员服装式样和服务标志》(JT3123—87)的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戴服务证(牌)上岗,对旅客热情有礼貌,举止端庄大方。(4)客运站对运输经营者要一视同仁,统一合理安排运行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客运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并接受经营者和旅客的监督。(5)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按规定售票,采取多种售票服务方式方便旅客;在受理行包时,应严格按规定计费,受理后须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做好交接。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载。(6)客运站必须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制度,严禁旅客无票或携带危险品乘车。3.道路客运站运行管理(1)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班线客车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与客运站签订服务合同,站、车双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且经营者应当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2)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经营手续必须齐全,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与指挥。进站车辆应当在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准备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的,应提前告知客运站。(3)进站车辆因故不能发班的,应提前告知车站,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3日以上的客车,客运站应报告当地运输管理机构。(4)客运站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经营,按时提供完好车辆、确保正点发车。4.道路客运站安全管理(1)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依法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和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2)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齐全有效。(3)客运站应制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等内容。(4)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令当事人打开行包进行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按规定登记处理。5.客运站营收与票据管理(1)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客票,严禁擅自印制。(2)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领发和销号手续。客运站为经营者发售客票和受理行包托运的营业收入,应按合同定期结算,不得拖欠。(3)客运站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乱收费。二、道路货运站行政管理(一)道路货运站的定义道路货运站是货运经营者(承运人)和货主(托运人)进行货物运输交易的场所,是为货主和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是组织货物搬运装卸并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单位。(二)道路货运站的性质道路货运站具有以下基本性质:(1)基础性:交通基础设施,是实现货物位移的必备条件;(2)经营性:从事货运站务经营,赢取适当的收入;(3)物流服务特性:提供各项专业物流服务。(三)道路货运站的功能(1)货物运输组织:进行货物运输生产,完成货流、货运车辆运行组织,实现道路货运合理运输。其内涵包括:运输生产组织、货流组织、运力组织和运行组织。(2)中转换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