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受聘担任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促使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真正成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教师专业成长的实际需求,结合教育教学的现实情况,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二)发展性原则。建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积极效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三)民主性原则。构建科学、民主、和谐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体制,尊重并维护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做到管理公开、评价公正,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对象、内容、要求和目的,杜绝搞形式或简单化。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对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对象是在职在编,并被本单位聘用,担任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中:(一)初级岗位是指取得中学二、三级或小学一、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中学二、三级或小学一、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二)中级岗位是指取得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三)高级岗位是指取得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基本内容(一)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表现1、聘用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2、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善于学习,锐意进取,廉洁从教,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能力与水平。(二)学习与进修情况1、聘用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增强终身学习、自主学习的自觉性,自我更新教育观念,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技能。2、高级岗位的受聘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3、中、初级岗位的受聘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少于48学分。(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1、聘用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应从下列几方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认真执行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且有完整的备课笔记(教案)和课件、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其中,中、高级教师所教班级的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年级、同学科中得到绝大多数教师的认可。(2)增强教师是德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德育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关爱每一位学生,正确地评价每一位学生。主动积极地适应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或指导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或承担其他教育工作。(3)承担和组织教研(备课)组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者积极参与学科组、备课组的教学研究活动。中、高级教师每学期至少有1次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研究课),并附有教案和书面评价。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有听课记录。此外,高级教师每年至少在校级[聘任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者须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作一次教学业务的专题讲座。(4)中、高级教师要积极参加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每年至少培养、指导一名以上初、中级青年教师(包括指导班主任搞好班集体建设)。指导的对象可以是本校的,亦可以是本区域或跨区域的,可由学校安排,也可自主确定。结对的“师徒”,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10节,并有听课记录。受其培养指导的教师在思想理论水平,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和进步。(5)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积极投身教科研活动。其中,中、高级教师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本专业教学论文或德育工作论文(包括教学案例),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每三年主持、参与完成一项校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6)担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并接受本单位聘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坚持担任学科教学工作。除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外,应走进课堂,听课、兼课。其中,校级领导每周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学校中层干部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7)完成上级或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2、对在其他教育机构中聘用在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在聘期内应从下列几方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1)其他教育机构(教科所、教研室等)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任务,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努力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2)聘用在中级岗位的教师,每年至少有一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县(市、区)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交流。其中工作岗位主要在教科研方面的人员,每三年还应主持完成一项县(市、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教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并要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至少开设2次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学术讲座;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研员,每三年必须在中小学校兼课一学期,担任同学科专任教师二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信息中心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并要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1—2次示范课、观摩课、专题学术讲座或有电教教材(包括课件)在县(市、区)级及上交流、使用。3、聘用在高级岗位的教师,每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交流。其中工作岗位主要在教科研的人员,每三年还应主持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教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至少作1至2次专题学术讲座,开设1次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对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研员,每三年必须在中小学校兼课一学期,担任同学科专任教师二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信息中心人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并要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作1—2次专题学术讲座或有电教教材(包括课件)在市(地)级及以上交流使用。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的基本要求(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有机结合。考核的组织及实施方式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等级一致,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聘用考核确定为不合格:1、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表现表现方面:(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向学生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并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者;(2)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纪律松弛、屡教不改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对其工作安排者;(3)讥讽、歧视、侮辱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及粗暴地对待学生家长者;(4)违规搞有偿家教或热衷于从事第二职业,损坏教师形象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者;(5)在教科研工作中违背学术规范,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者;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有违纪违法行为者;(6)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7)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者。2、具有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列出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情况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聘用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1、本人不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或难以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者;2、无正当理由,当年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或未完成教科研工作任务者;3、无正当理由,未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或不认真上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未完成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任务者;4、具有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列出的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相关情况者。(四)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因体弱有病,但本人能尽责工作,全年累计达到规定工作量三分之二的,经本人自评、群众评议同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可定为合格。(五)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聘用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凡全年病、事假超过6个月及以上者,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五、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依据,按以下要求掌握:(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除续聘外,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二)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可以续聘。(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除按人事部门对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聘用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应予缓聘。缓聘时间为半年至一年,缓聘期间工资等各项待遇按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缓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缓聘期满经考核仍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予以低聘或解聘。低聘期间工资等各项待遇按低职标准执行;解聘改做其他工作的,工资等各项待遇按新岗位标准执行。(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除按人事部门对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聘用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应予低聘或解聘。低聘或解聘后改做其他工作岗位的,工资等各项待遇按新岗位标准执行。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市属中小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学校内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管理可参照执行。七、以上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嘉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人事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附件:市属中小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市属中小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职称改革,逐步解决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失调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等问题;在中小学校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有利于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设置合理的专业技术岗位,有利于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精干高效,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二、实施原则中小学校(单位)(以下简称为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要坚持评聘分离、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今后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将全面实施评聘分离的办法。评聘分离是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分离的一种聘用形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确定,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技术能力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聘用的依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是用人单位在批准的岗位设置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从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或在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中破格聘用。用人单位按聘用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等待遇。三、实施范围市属学校中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四、实施程序和办法(一)设置职务岗位根据《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嘉政办发[2004]78号)中有关嘉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人事处核定各校可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各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内,以事为中心,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此作为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二)成立学校聘用委员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委员会成员经全体教职工民意测评后产生,一年一届,成员人数为7名及以上单数,其中,教师代表由党政联席会议提名,人数一般不少于50%。(三)确定聘用工作方案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教代会审议通过,由学校聘用委员会实施。各校将工作方案(在实施前)及聘用结果(在实施后)报局人事处备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主要应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可聘岗位数;聘用条件;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