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济南新保险法公布3周年专题培训--修订及其影响(内部培训资料,注意保密)目录1保险存在的合理性2保险的基本定义及原则新保险法架构及主要修订新保险法的实践及影响34作为专业理财规划师有义务对客户运用法律允许的方法合理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给予建设性的意见!保险--全球公认的财产保全的最佳方案保险为什么必然存在?《公司法》规定,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摘自2004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报》原因1: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中年时曾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破产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却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思·莱夫妻。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0万美元安享晚年。美国安然主席&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原因2: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三、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其他理财工具决不具有的安全性能财产私有化3700安然公司破产了,安然前任总裁肯尼斯•莱有“先见之明”,早在多年前就投资数3700万美元购买了各种年金保险,这笔钱远远超出二人从安然获得的全年工资。这些年金将保证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就能开始每年享受90万美元的待遇。最绝的是这些年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人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斯•莱。在美国,许多州的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都受法律保护。莱夫妇所在的得克萨斯州就是其中之一,而莱夫妇购买的年金保险基本上都是保险政策以内的投资,债权人拿他们根本没有办法。先见之明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险人或者被保人指定。案例二:原因4: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其他值得关注的背景:让您的财富按照您的意愿支配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财产私有化—《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其他理财工具决不具有的安全性能不用于抵债的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寿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存在争议的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其他值得关注的背景:案例:让您的财富按照您的意愿支配原因5:免税财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草案》第五条规定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纳遗产税百年来,财产保全和转移的最佳方案为什么从业于保险:一是安身立命的职业。相对稳定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上可孝行父母,下可抚育子女,衣食无忧达则兼善。二是最理想的自我实现的载体。保险是年轻的、朝阳的、开放的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险有充足的空间和命题发挥从业人员的潜能与激情,每个人都能可以为且有所为。三是以免除天下人苦难为己任的大悲与发愿,是上报四恩、下济三苦的事业。保险销售的不是产品,而是保障、责任和爱心,从事保险就是投身公益,就是恒求善事的修行。目录1保险存在的合理性2保险的基本定义及原则新保险法架构及主要修订新保险法的实践及影响34保险的基本定义及原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合约:起源于1803的《法国民法典》说。“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以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风险无时不在;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概率*损失风险管理1、避免风险?(空难——不坐飞机?车祸/车祸中无辜的路人/天上掉下的花盆)2、预防风险?(百密一疏)3、转移特定风险!(烟花爆竹租仓堆放)保险就是聪明的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并建立的一种能够非常有效地分散风险和补偿意外经济损失的一种制度。保险是人类处理风险的最精巧的制度设计风险的五大特征1.客观性风险无处不在,人类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2.不确定性(损失原因、损失时间、损失结果)3.规律性(总体风险可测。如死亡率)4.损失性(沙漠地带发生地震是风险吗?)5.可变性(飞机失事概率:从千分之一到50万分之一)保险公司以特定风险为经营对象。保险的前提保险的前提——特定可保风险1、风险的发生是可能的。排除已经发生、必然发生、必然不会发生的风险。(如:机器的自然损耗、折旧、磨损不是可保风险)2、风险具有或然性。(风险发生的时间、损害后果不确定)3、风险的发生对被保险人来说,并非故意,而是偶然发生。(道德风险不保,如手指意外伤害骗保案。保险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不保,如山西杀妻骗保案)可保风险及可保利益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1、损失程度高,2、损失发生的概率小,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发布,4、存在大量的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5、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6、损失是可以被确定和计量的,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可保利益:源于1746年《英国海商法》,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为法律所认可的经济利益,并可作为投保的一种法定的权利。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保利益原则可以防止赌博性合同,防范道德风险,限制保险补偿程度。保险的基本定义及原则保险合同保险的前世今生保险思想:古埃及金字塔石匠的互助基金。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中世纪的工匠行会、商人行会、宗教行会、村落行会等各种行会。现代保险基础:大数法则大数法则大数法则:(风险的规律性)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有偶然性的,但对同类的事物经过长期的观察,可以找出接近正确的危险发生频率。例如房屋失火,可测出死亡人数或失火件数发生的或然率。如果观察的人数或房屋越多,其发生的或然率越准确、越规范化。大数法则是保险精算的依据。现代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现代保险建立在“大数法则”原理上,用大数法则计算出补偿风险的费用,并由面临相同风险的单位出资,并将其汇集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当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对发生事故的特定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险金或实物作为损失补偿。大数法则原本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准确地说是统计学中的概念,但至今在学术上并没有精确的定义。根据英国经济家保罗·西布莱特的说法,大数法则大致是说,相似个体所组成的大型群体的平均行为要比小型群体或群体中的个体行为更加容易预见。保险的基本定义及原则保险合同现代保险源于宗教的蝴蝶效应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黑暗时代教会的崛起:原罪论、宗教裁判所、经院哲学家猫并视为撒旦的化身,欧洲的家猫几乎灭绝黑暗时代540年,君士坦丁堡鼠疫,2500万人死亡,拜占庭帝国衰弱1346年,黑死病,1亿人死亡,百年战争停战10年1665年,伦敦鼠疫,1/3伦敦人死亡1666年9月2日,伦敦普丁巷大火,烧毁伦敦的80%,20万人无家可归蔓延欧洲300年的鼠疫就此灭绝1667年,牙医尼古拉斯·巴蓬筹建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险公司洛伦兹曲线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工业革命、开发殖民地现代保险业萌芽:差异费率、生命表、均衡保费基因:10%的欧洲人具有ADIS先天免疫罗马帝国灭亡保险的前世今生第一部保险法,1575伊丽莎白一世第一部海上保险法,1601《涉及保单的立法》第一家现代保险公司,1667菲尼克斯火灾保险公司第一张完整生命表,1693英国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第一张保单:1347热亚纳.船舶保险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1699英国-孤陋寡闻社差异费率精确计算死亡概率死亡率递增费率均衡保费尼古拉斯·巴蓬埃德蒙·哈雷辛普森、多德森陶德森1667年1693年1740年1756年保险理论的缘起值得记忆的那些第一1424.意大利.海上保险1710.英国.太阳保险公司1890.德国.安联保险.500强28最原始的最古老的最大的321值得记忆的那些第一17世纪.意大利.银行1887.英国.劳合社1898.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最早的年金保险最早的盗窃保险最早的汽车保险654意大利.罗德共同海损规定Fischer热那亚法令西班牙巴塞罗那法令沃森/克里克佛罗伦萨法令伊丽莎白一世海上保险法路易十四海上赦令-300年1369年1435年1523年1601年1681年1951年--《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1951年--《财产强制保险条例》、《船舶强制保险条例》、《铁路车辆强制保险条例》1957年--《公民财产自愿保险办法》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9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保险法》2000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保险法(修订)》建国后保险法的立法情况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49年10月)第一家股份制公司保险公司:平安保险(88年3月)中国保险业的转型: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92年9月)机遇与沉沦第一次打破垄断基本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中所调整的保险关系,仅指商业保险关系,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社会保险保险合同,首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未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