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非计划再入院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非计划再入院的定义非计划再入院是指病人出院30天内因相同或相关疾病非计划再入院。若患者在上次住院时没有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疾病没有得到治愈、好转或控制、或未达到出院标准,导致患者在出院后的30天内因相同或相关疾病非计划再次入院。若患者再入院的原因与上一次住院的原因无关,患者再入院是预先计划好的,如肿瘤患者定期住院化疗、复查等再入院不列入非计划再入院。疾病非计划再入院率是评价医疗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二、上报的非计划再入院指标体:1.住院患者出院15天内再住院例数2.住院患者出院31天内再住院例数三、将非计划再入院指标作为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1.医务科将非计划再入院作为评价各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的指标,进行重点追踪、评价和控制。2.信息科每月统计各临床科室非计划再入院情况,报医务科进行分析。3.各临床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每例《非计划再住院上报表》。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医疗管理及服务方面的原因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书面上报医务科。4.重点对患者在院诊疗期间病情观察与处置,患者病情评估,疗效及预后评估,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落实,主治医师对出院标准的掌握与执行等方面进行分析。5.为确保提高医疗服务的质效,配合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的管理要求,医务科将严格控制病人出院30天内再入院发生率。无特殊原因,不上报医务科审批,擅自办理病人出院30天再入院,纳入科室绩效(每例扣10元)。滕州市工人医院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