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煤集团采区机电运输设计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采掘地区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理顺采掘机电技术管理程序,强化机电技术管理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符合河南煤化、焦煤公司机电运输方面的相关制度、标准。第二条矿井开拓延深和矿井技术改造的机电运输相关设计,由矿井提出申请并按设计管理程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公司机电处应参加机电运输相关设计的评审工作。第三条采区和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但应提前与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沟通,设计的巷道、硐室必须满足机电运输的需要。机电运输设计由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机电运输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公司机电处应参加采区机电运输相关设计的评审工作。第二章矿井开拓延深和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运输设计第四条矿井开拓延深和矿井技术改造应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并按设计管理程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机电运输相关设计与整个工程设计一同进行。第五条在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或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矿井机电运输部门要安排人员积极主动与矿井生产技术科及设计单位加强2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机电运输设计的进度和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使设计更加合理和完善。第六条设计必须在开工前3个月完成,由矿井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批准,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公司机电处、矿井机电部门应参加设计评审工作。第七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或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机电运输系统设计及“六大系统”中机电运输部分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运输系统;(二)辅助运输系统;(三)人员运输系统;(四)供电系统;(五)排水系统;(六)供水系统(消防管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七)压风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八)通信联络系统(九)人员定位系统等。第八条机电运输系统设计应包括有设计方案、设备配置明细、施工设计及工程预算。第三章采区机电运输设计第九条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采区设计中的机电运输部分由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机电运输工程3技术人员进行设计。采区设计各专业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井巷工程设计必须考虑机电设备、设施、管线、缆线等安装、使用、检修的需要,井巷工程设计必须有机电科机电工程师及机电副总工参与审批签字。第十条采区机电运输设计审批程序(一)采区机电运输设计,必须与采区工程设计一同进行,在开工前3个月完成。采区设计方案必须是多方案进行比较和评定,经矿井会审后,报焦煤公司审查批准,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机电处必须参与采区机电运输设计的审查。(二)采区机电运输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行。变更设计,必须报矿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书面批准后实施。变更设计审批书必须存档。第十一条采区机电运输设计的主要内容(一)应提交的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概算书、设备目录及相关图纸。(二)设计说明书内容:1、采区概况:包含与机电运输有关的采区地质特征、水文地质、矿井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煤层、煤质及采区巷道布置等。2、采区机电运输系统介绍、方案及对比(工程量、工期与投资等)、设备选型计算等。机电运输系统主要包括:主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人员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管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人4员定位系统等。3、结论。第十二条采区主运输系统设计(一)描述主运输线路:路线上各段倾角及长度、采区设计生产能力、主运输系统设计能力等。(二)采区主运输设备选型设计1、主运输系统应优先考虑带式输送机运输。因运输距离、倾角、安全等原因不宜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方可考虑选用刮板输送机等其它运输方式。2、主运输系统设计能力应大于采区设计生产能力20~50%。3、主运输设备在满足运输能力和使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本矿井或焦煤公司已有的同型号运输设备,或者是主要部件相同,以方便设备的使用、维护和调剂。4、主运输设备必须经过选型计算。(三)采区带式输送机结构形式应考虑以下方面的要求:1、胶带:运输能力在800t/h以上的带式输送机应优先考虑采用钢丝绳芯强力带式输送机。2、带速:在满足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尽量避免采用较高的带速,一般应在2~3.15m/s,最大不要超过4m/s。3、特殊结构:运输倾角应小于18度,当角度大于18度时,应有防滑措施。4、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齐保护装置。55、操作台及位置:带式输送机应配置操作台,操作台安装位置应能方便司机观察到卸载点及上胶带煤流情况。6、张紧储带装置长度:应能满足张紧的需要,同时能储存足够长的胶带,满足胶带做接头的需要。7、带式输送机卸载高度及卸载臂长度满足卸载的要求。8、在巷道凹处,应防止出现漂带,在巷道凸处,应考虑加强上下托辊强度。(四)带式输送机巷及设备布置要求1、采区带式输送机巷应力求简单,巷道必须沿中线掘进,不得改变方向。确需改变方向的,应在巷道设计时进行经济技术方案论证。确定改变方向后,带式输送机的台数或结构必须满足改变方向后的要求。2、采区带式输送机巷应尽量减少大的起伏,必要时应通过落底或挑顶,保证输送机安装角度平缓过渡。3、带式输送机巷道断面要满足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行人等的需要。4、采区带式输送机机头应考虑施工检修专用通道,驱动装置、机对大架与巷帮的间距必须满足驱动装置、滚筒等大型部件的进出。检修时大型部件进出不经过的区段,大架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得小于500mm。5、带式输送机上托辊边与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600mm。6、带式输送机中间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非行人侧不得小于500mm,行人侧不得小于700mm。7、带式输送机机尾处与巷帮的距离应满足机尾检查和维修的需要,6并不得小于700mm。8、带式输送机巷道高度不得小于2m。另外还要考虑巷道内各种设施布置,比如隔爆水棚等,对巷道高度的影响。9、机头硐室底板必须与主体巷道的底板在同一个平面内,前后坡度一致。10、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的设计必须同时考虑带式输送机配电点的位置及设备布置。11、带式输送机安装完好标准焦煤集团采掘机电运输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五)刮板输送机运输巷及设备布置要求1、刮板输送机巷道断面要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管线敷设及行人等的需要。2、刮板输送机驱动装置单侧布置的,原则上布置在巷道行人侧,便于安装检修。行人侧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700mm,非行人侧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500mm,机头架与顶板的间距不小于600mm。考虑到轨道运输等其它需要,驱动装置安装在非行人侧的,必须保证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700mm。3、刮板输送机中间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非行人侧不小于200mm,行人侧不小于700mm。4、刮板输送机机尾与巷帮的距离应满足机尾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500mm。5、刮板输送机巷道高度不小于2m。76、刮板输送机与下一部输送机直线搭接布置的,中心线应在一条直线上,搭接长度不小于0.5m;非直线搭接的,应保证落煤点在下一部输送机中间。7、巷道设计应同时考虑刮板输送机配电点的位置及设备布置。(六)采区主运输系统设计应包括以下图纸内容:1、主运输系统平面布置图及剖面布置图,标明主运输路线、倾角变化、设备数量及型号、每台运输设备的铺设长度以及配电点位置等。2、机头、机尾、配电点等特殊部位放大的设备平面布置图,标明设备最大外形尺寸、输送机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的关系、卸载滚筒(驱动滚筒、机尾滚筒)的位置及与前后搭接设备的位置关系、设备之间及设备与巷帮之间的距离等。3、机头、机尾、中间部分断面图,标明设备与巷道之间的位置关系、设备与巷帮之间的距离、巷道内管路、电缆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4、皮带机机头、机尾的固定方式图。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的,应设计单独的基础图。第十三条采区辅助运输系统设计:(一)辅助运输系统概述1、运输路线(路线、路线上各段倾角)2、描述运输线路、路线上各段倾角。(二)设备选型验算1、采区辅助运输系统绞车的提升能力必须经过选型计算或验算。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经过验算,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8要求。3、在满足运输能力和使用的前提下,可考虑本矿井或煤业公司已有的同型号运输设备,以方便设备的使用、维护和调剂。(三)辅助运输巷及设备、设施布置1、采区辅助运输巷应力求简单,不拐弯或少拐弯。确需拐弯的,巷道宽度及拐弯角度应满足目前及以后运输最大件设备的需要,不得拐直角弯或锐角弯,不得在斜坡上拐弯。2、轨道运输巷断面要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轨道运输、管线敷设、行人等的需要。3、轨道运输巷断面尺寸必须满足运送最大件设备的需要。当运送最大件时,设备距巷帮的净间距,非行人侧不小于200mm,行人侧不得小于800mm。双股道或车场内,两股道的中心距不小于1600mm。巷道高度应满足:运送最大件时,设备距巷顶的净间距不小于200mm。另外还要考虑巷道内各种设施布置,比如隔爆水棚、跑车防护装置等对巷道高度的影响。4、车场长度根据运输的需要,应有明确要求。5、控制箱或控制阀门操作地点应设在操作硐室内。6、采用串车提升时,巷道坡度不得大于25°。7、采用600mm轨距,1t或1.5t矿车的斜井甩车场平曲线半径应采用12~15m;竖曲线半径宜采用12~20m。提升牵引角(矿车上提时钩头车的运行方向与提升钢丝绳的牵引方向的夹角)不应大于20°。空、重车线的高差不宜大于1m。8、60万吨及以上矿井,采区辅设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2kg/m。99、60万吨以下矿井采区斜巷应使用22kg/m及以上轨道。10、轨道铺设及安全设施安装完好标准按焦煤集团采掘机电运输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11、绞车滚筒宽度方向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误差不大于50mm。绞车硐室的底板必须与主体巷道的底板在同一个平面上。(四)采区辅助运输系统应包括以下图纸内容:1、辅助运输系统平面布置图,标明运输路线、车场位置、巷道倾角变化、绞车数量、型号及安装位置、每台绞车的运输长度、钢丝绳规格型号、挡车杠和阻车器的类型及安装位置、以及配电点位置等。2、绞车的平面布置图,至少标明设备最大外形尺寸、绞车安装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线的位置关系、绞车与巷道之间距离等。3、不同区段的断面图,标明轨道与巷道之间的位置关系、巷道内管路、电缆、风筒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4、绞车固定方式图。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的,应设计单独的基础图。第十四条人员运输系统设计(一)采区巷道长度大于1500m或垂高超过50米的,必须设计机械运人装置。机械运人装置应有设计,包括运人装置的类型、规格型号、运输能力等。采区运人装置应与采区主运输及辅助运输一起综合考虑。(二)运人系统设备的安装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或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三)运人系统设计应包括以下图纸内容1、运人系统平面布置图,标明运输路线、车场位置、巷道倾角变化、10运输长度、钢丝绳规格型号以及配电点位置等。2、运人系统驱动装置的平面布置图,至少标明设备最大外形尺寸、安装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线的位置关系、绞车与巷道之间距离等。3、不同区段的断面图,标明轨道、运人车辆与巷道之间的位置关系、巷道内管路、电缆、风筒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4、运人系统采用轨道运输方式,且与辅助运输为同一绞车牵引的,运人系统图可与辅助运输系统画在一张图上。第十五条供电系统设计机电科负责采区供电系统设计,编制设计说明书,绘制相关图纸,内容应包括采区负荷类型、大小、供电距离、采区变电所位置、供电方案选择、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布置等。(一)设计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煤矿供电设计手册3、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4、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5、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6、采区负荷类型、大小7、采区巷道布置、供电距离(二)采区变电所设计1、根据采区负荷类型、大小及采区巷道布置、供电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