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委路〔2008〕115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2008年10月28日19时左右,武隆至务川二级公路B合同段芙蓉江大桥工点,23名工人乘坐吊篮上桥作业,当行至大桥上方时,钢丝绳断裂、吊篮坠落桥面,2吨多的配重砸向吊篮中的工人,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此次事故,反映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2-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认真总结和汲取此次芙蓉江大桥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研究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安全生产预控能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逐级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业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检验等建设各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进一步强化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市交委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国家立项的跨江特大桥、长大隧道以及重点航电枢纽、港口码头的专项监督管理;市公路局具体负责其他所有市级普通公路项目的专项监督管理;市交委质监站负责高速公路、国家立项的跨江特大桥、长达隧道以及重点航电枢纽、港口码头的现场监督,同时还要承担交旅集团在建的县级联网公路项目以及交委指定的重点项目的现场监督;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的专项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3-三、迅速开展排查,及时实施整改。即日起,市交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排查内容。各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公路项目以桥梁、隧道、高挖深填和不良地质路段为重点,水运项目以航电枢纽和航运码头为重点。具体排查内容见附表。(二)排查方式。此项工作分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高发公司负责高速公路项目的自查工作;交旅集团负责县际公路项目(含长寿长江大桥)的自查工作;航发司、港务物流集团负责其所属水运项目的自查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其余公路水运项目的自查工作。督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高速公路项目由市交委公路建管处牵头组织;其余公路项目由市公路局牵头组织;水运工程项目由市交委港航建管处牵头组织;委质监站参与各督查组的督查工作。(三)排查要求。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对照附表的排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边查边改,并于11月10日前汇总排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相应的督查牵头单位。督查牵头单位应认真分析自查报告,采取现场抽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交委。各单位在自查或督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4-应责成施工单位停工限期整改,并由建设业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经整改验收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对排查组织不力,限期内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市交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责任单位,一律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上报交通运输部,并通过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自查表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现场情况自查表二○○八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交通安全管理通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0月30日印发-5-附件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自查表自查内容安全隐患点建设合同工期违规压缩合同工期。安全生产费用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不及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预案与保障措施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资质条件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审查。监理安全监理责任制无安全监理责任制;无针对性或未落实。安全监理计划无安全监理计划;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施工组织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督促隐患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指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6-安全台账和日志无安全监理台账;台账不全或无具体内容,未经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无安全监理日志。施工分包管理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主体工程分包,以包代管;非法转包。安全生产费用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台账不清;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未对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培训、事故报告等制度;制度无针对性或不落实;未明确分包工程安全职责或不落实。三类人员证书“三类人员”无证书;证书未复审,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伪造。风险管理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不全、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报批,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无到岗、离岗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资格证书。-7-施工设备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验收;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起重设备吊装无试吊记录。消防和危险品管理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无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账。施工驻地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装配式房屋无合格证书。附件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现场情况自查表自查内容安全隐患点现场布置和防护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5.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临时用电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8-自查内容安全隐患点模板、支架及脚手架1.大型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2.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施工机具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垂直升降设备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2.架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5.司机无证上岗,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起重作业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起重臂下站人;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6.司机无证上岗,无信号传递。高处作业1.作业平台脚手板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9-自查内容安全隐患点基坑作业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水上、水下作业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潜水员无证上岗,潜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公路工程专用高边坡1.高边坡作业中存在立体交叉;2.高陡边坡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防护。桥梁人工挖孔桩孔壁未进行防护,未设置高出地面围栏,桩孔边沿堆物,人工挖孔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1.索塔、立柱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电梯;2.悬索桥施工中临时工作索、牵引索、防护围栏设置不符合规定;3.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或未设置防护措施。隧道1.隧道洞口无登记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2.隧道内作业环境条件不符合作业标准。1.有不良地质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2.有瓦斯的隧道,未设专职瓦斯检查员;3.有瓦斯的隧道,机具、器材未采用防爆型。水运工程专用-10-自查内容安全隐患点打桩、挖泥1.未经海事部门审批并发布《航行通告》,水上水下作业许可;2.打桩船绑、吊桩钢丝绳扣不符合规定,吊桩时吊点不符合要求;3.挖泥船主吊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标准;4.船舶作业未显示水上作业号型、号灯、信号旗,夜间作业照明的照度值不足。沉箱出运与安装1.沉箱顶升时,牵引绳两侧站人;2.沉箱吃水、压载、浮游稳定和拖力,未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算;3.气囊的额定工作压力,未进行充气试验;4.沉箱出放前,未按规定对牵引设施进行安全检查;5.沉箱移运通道、地面发现有尖锐物及障碍物,地面变形明显;6.沉箱出运作业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线,沉箱溜放时无明确指挥信号及联系方式;7.沉箱浮运拖带前,未经不少于24h的漂浮试验;8.沉箱拖带时,沉箱顶部未设置明显的航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