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1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2-4评价依据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3-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2007]185号)4.2主要标准、规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2005)《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7)《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4.3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安全评价程序5.1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2)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须进行铁路专用线现场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5.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对铁路专用线装卸、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特性进行辨识。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根据选址、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总平面布置、建(构)筑-5-物、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消防、环保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3)周边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在正常作业情况和非正常作业情况下,铁路专用线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及其程度,以及自然条件对铁路专用线的影响。4)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重大危险源。5)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1)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重点分析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周边社区、公共设施、江河水体和国家铁路、公路干线的影响。(2)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5.3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确定1)评价单元的划分按照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结合铁路专用线的作业特点,划分评价单元进行安全评价。2)评价方法的确定根据铁路专用线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铁路专用线进行定性安全评价,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6-安全检查表按企业一般情况、安全管理、外部条件、从业人员、总平面布置、线路布置、路基、轨道轨枕、站场设施、机车和车辆、装卸和运输、储存设施、输料管道、通信信号、供电、消防、环保、给排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设置检查项目(见附件1)。5.4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应分别列出可研报告中已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初步设计中应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应综合安全评价结果,对事故隐患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改善安全作业条件的建议。5.5整改情况复查安全评价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5.6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安全评价结果指出铁路专用线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评价结论分为:1)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6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6.1目录6.2编制说明6.3安全评价依据6.4安全评价范围-7-6.5安全评价程序6.6评价项目概述1)企业概况2)评价项目概况6.7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确定1)评价单元的划分2)评价方法的确定6.8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危险、有害物质辨识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3)周边环境影响分析4)重大危险源辨识5)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6.9定性、定量安全评价1)定性安全评价2)定量安全评价6.10整改情况复查6.11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6.12安全评价结论7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真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完整,安全对策措施应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8-8安全评价报告附件1)安全预评价报告(1)立项批文或备案证;(2)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3)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布置图;(4)安全预评价委托书。2)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1)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3)铁路专用线开通文件复印件;(4)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安全运输协议、养护协议、自备车保养检修协议复印件;(5)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布置图;(6)装卸作业工艺流程图;(7)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8)消防设施配置示意图;(9)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图;(10)地方铁路机车驾驶证复印件;(1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12)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3)消防验收意见书;(14)环保审批意见书;-9-(15)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16)特种设备检测证明;(17)排污许可证;(18)安全评价委托书。9安全评价报告格式1)封面、封二(参见附录2、3)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著录项(参见附录4)4)目录5)编制说明6)正文7)附件8)正文字号、字体(1)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2)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3)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4)表格表述部分采用5号或6号宋体字9)纸张、排版(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3)正文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6mm(4)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10-(5)封面、封二文字后面的冒号均应上下对齐10)印刷除附图、复印件外,双面打印文本10说明1)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可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要求,根据评价内容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取舍或补充。2)检查结果以“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表示。3)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项的应在备注栏作出说明。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应填写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11-附录1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依据检查结果备注1企业一般情况1)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3)土地使用证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工程设计及竣工验收文件6)专用线开通文件7)消防验收合格文件87)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9)环保许可证明10)事故记录台帐2安全管理1)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2)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3)是否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4)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5)是否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6)是否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7)是否制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等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8)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值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9)是否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10)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12-11)是否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12)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13)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14)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有关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15)是否有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兼职或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16)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3外部条件1)是否有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及安全运输协议铁运〔2008〕174号第二十七条2)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20m。2.卸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15m。3.装卸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10m。GB50074-2002第8.1.2条3)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在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m,在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m。GB50074-2002第8.1.5条4)铁路机车走行线(中心线)距离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表4.1.9和4.2.12的规定GB50160-2008第4.1.9条第4.2.12条5)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