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体检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了解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的疾病预防和控制目标,更好的使职工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职在岗的全体职工(试用期除外),采取自愿参加原则。第三条体检组织部门和时间安排由中心工会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时间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第四条体检项目体格检查包括一般项目(血压、身高、体重)、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妇科;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肺CT、B超(肝、胆、胰、脾、肾、输尿管、甲状腺);检验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C13呼气试验、AFP、CEA、CA199、CA125(女)、CA153(女)、TPSA(男)、CY211、SCC等项目。体检项目可能有调整,按照实际项目进行。第五条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了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做好职工体检工作,工会在每年体检结束后负责建立职工体检档案,为保证职工个人隐私,体检档案仅供本人查阅,其他人无权查阅。体检有异常指标的职工,由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及时进行治疗。第六条体检结果的解读每年体检结束后,工会按照体检结果和职工的要求开展体检结果的解读工作,邀请专家来中心解答体检异常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七条体检结果的复查为了方便和关爱职工,中心免费为职工提供异常指标的复查(中心可以检查的项目范围内)。复查流程由职工个人填写申请单,工会审核(工会有个人健康档案)复查项目,各相关科室负责协助检查。次月5日前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将上月职工复查申请单上交工会,由工会审核后交人事科汇总,统一计算相关绩效。第八条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中心统一承担,体检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职工体检的标准执行。第九条广大职工对体检有好的建议或意见可以直接向工会提出,工会会及时与中心领导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整体考虑。第十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相冲突的,按照上级制度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中心工会委员会。第十二条本制度目前先试运行,等职代会通过后正式实施。**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