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2007年车站值班员培训班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制定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3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号主席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十一条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1.造成2人死亡。•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第二章事故等级•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1.造成1人死亡。•B2.造成5人以下重伤。•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B4.5客车大破1辆。•B4.6机车中破1台。•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C1.列车冲突。•C2.货运列车脱轨。•C3.列车火灾。•C4.列车爆炸。•C5.列车相撞。•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第二章事故等级•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22.客运列车分离。•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D1.调车冲突。•D2.调车脱轨。•D3.挤道岔。•D4.调车相撞。•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8.货运列车分离。•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D13.列车拉铁鞋开车。•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第二章事故等级•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五)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六)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八)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报告规范内容•一、基本情况•1、车站值班员姓名,列车司机、副司机、运转车长、列车长姓名及所属单位,相撞事故还要报告肇事车辆所属单位、车辆种类、型号、牌照号、驾驶员姓名。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发生事故还要报告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事故涉及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人员时一并上报。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报告规范内容•2、事故发生的月、日、时分、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3、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机车号及所属段(包括补机)、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4、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5、行车设备故障时除报告前述有关情况外,还要报告故障现象,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的名称、人员姓名,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内容。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报告规范内容•二、人员伤亡情况•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伤亡人员身份的初步确认。•三、设备损坏及对行车影响情况•1、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2、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报告规范内容•四、应急处置情况•1、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赶赴现场处置的单位、人员及处置情况。•2、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五、作业过程及事故概况•1、发生事故前的相关作业过程。发生行车设备故障时,还要报告故障发生后行车作业办理过程。•2、事故概况。•对第一、二项内容及第五项中第2项内容在事故发生后或行车设备故障发生时要立即报告,其他内容可根据后续了解情况相继报告。第四章事故调查•第二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八条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第二十九条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第五章事故责任判定和损失认定•第四十九条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第五章事故责任判定和损失认定•第五十七条因列车折角塞门关闭造成事故,无法判明责任的定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责任事故。•第五十八条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事故的责任划分:司机起动列车,定车务、机务单位责任;司机发现未动车,定车务单位责任;通过列车司机未及时发现,定车务、机务单位责任;司机发现及时停车,定车务单位责任。•第五十九条应停车的客运列车错办通过,定车站责任;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定机务单位责任。《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1.机车车辆:包括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系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2.列车:系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客运列车:系指旅客列车(含动车组)、按客车办理的回送空客车车底及其他列车。•货运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军用列车除有特殊通知外,均视为货运列车。《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定列车事故。列车在站内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货运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均定客运列车事故。•区间调车作业、机车车辆溜入区间,发生冲突、脱轨事故时,定列车事故。在封锁区间内调车作业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3.运行过程中:系指铁路机车车辆运行的全过程,也包括在其运行中的停车状态。•4.行人:系指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停留的自然人(包括有关铁路作业人员)。•5.其他障碍物:系指侵入铁路限界及线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