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与监督)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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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陆家海2008.10三鹿事件3月:南京出现全国首例肾结石婴儿病例6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接到问题奶粉投诉6月28日:甘肃出现省内首例患儿目前已有59例7月:广东现疑因食用三鹿奶粉引发肾结石病例7月:长沙南京北京多名婴儿家长投诉三鹿7月16日:甘肃卫生厅接到多起患病报告8月1日:三鹿查明不法奶农掺入三聚氰胺未对外公布消息9月1日:豫赣鄂等多省发现类似病例9月11日凌晨3点,新华网曝光,“某奶粉”是三鹿牌奶粉。9月11日20时,卫生部发布消息,经调查高度怀疑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9月11日20时40分,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公司经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并决定召回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9月11日发出警告“中国婴儿奶粉不要购买不要食用”9月11日,卫生部将事件有关情况向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9月12日,截止当天早晨7点,石家庄警方已经传唤了78名嫌疑人员9月12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宁波、长沙等地的三鹿奶粉下架9月12日:三鹿受污染奶粉致婴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9月13日13时,新华社发布消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由卫生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已赶赴奶粉生产企业所在地,会同当地政府查明原因,查清责任,并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9月14日,河北省通报,已有19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其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挤奶厅的经营者。9月16日,石家庄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田文华被免职。同时免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的职务,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的职务,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也被免去党内外职务。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撤销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检资格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9月17日河北省委决定免去冀纯堂石家庄市长、市委副书记的职务9月22日,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什么是“三聚氰胺”三聚氰胺(英文名Melamine),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重要的氮杂环有机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基本有机化工中间产品,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生产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F)的原料。三聚氰胺还可以作阻燃剂、减水剂、甲醛清洁剂等,广泛运用于木材、塑料、涂料、造纸、纺织、皮革、电气、医药等行业。由于食品和饲料工业蛋白质含量测试方法的缺陷,三聚氰胺也常被不法商人用作食品添加剂,以提升食品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指标,因此三聚氰胺也被人称为“蛋白精”。蛋白质主要由氨基酸组成,其含氮量一般不超过30%,而三聚氰胺的分子式含氮量为66%左右。通用的蛋白质测试方法“凯氏定氮法”是通过测出含氮量来估算蛋白质含量,因此,添加三聚氰胺会使得食品的蛋白质测试含量偏高,从而使劣质食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的测试。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测试蛋白质含量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原料的1/5。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无色无味,掺杂后不易被发现。这就是问什么最近的“奶粉事件”中为什么要给奶粉掺加三氯氰胺的原因。outline国境卫生检疫的概述国境卫生检疫内容和案例分析法律责任、案例讨论第一节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的概念国境卫生检疫,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依照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入境、出境的方向,国境卫生检疫可分为:入境检疫和出境检疫;根据实施检疫的国境口岸的地理位置,国境卫生检疫可分为:海港检疫、航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二、国境卫生检疫的特征⒈对内是行政执法活动,对外是维护主权的国家行为;⒉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⒊是以国境口岸为依托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⒋是以医学等自然科学为主要手段的执法行为;⒌是以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执法活动。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及其职责2001年4月,国务院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境卫生检疫的行政部门。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行李、货物等进行疾病检查与处理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⒈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卫生法规;⒉及时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⒊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集装箱、尸体、骸骨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件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⒋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以及能传播人类传染病的动物实施卫生检疫;⒌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⒍签发卫生检疫证件;⒎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⒏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四、国境卫生检疫人员及其职责⒈查验权⒉询问权检疫医师有权对有关卫生状况、人员健康进行询问。⒊签证权查验完毕后,对没有染疫的入境、出境的船舶、航空器、列车或者其他车辆,检疫医师应当立即签发入境、出境检疫证。五、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及其职责⒈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⒉在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方面进行技术指导;⒊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扩散、食物中毒、食物污染等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措施。六、国境卫生检疫的依据(一)《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境卫生检疫法(lawoffrontierhealthquarantineinspection)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实施国境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也有人将国境卫生检疫法称之为在国境口岸、关口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二)其他法律、法规《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是世界卫生大会制定并经各国政府批准的涉及国际卫生领域的多边性的国际公约。《国际卫生条例》是为预防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6种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于1951年经WHO成员国审议通过。2005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并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实施。七、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国境卫生检疫范围也称检疫对象,包括:⒈入境、出境人员⒉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⒊行李、货物、邮包等⒋尸体、骸骨八、国境卫生检疫所涉及的传染病第一类为检疫传染病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病;第二类为监测传染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回归热、流行性斑疹伤寒、登革热、脊髓灰质炎、疟疾以及流行性感冒为国际间监测传染病,此外,如埃波拉--马尔保病毒病、拉沙热、军团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也被列入严密监测之中;第三类为禁止入境的疾病包括艾滋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以及性病。九、检疫的法律规定(一)入出境检疫⒈入出境交通工具、人员及物品的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⒉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的管理在到达口岸的时候,⒊特殊物品的管理⒋携带物品和托运物品的管理⒌尸体和骸骨的管理查验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二)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及染疫嫌疑人的管理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称为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称为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⒈隔离检疫传染病病人及处于其潜伏期的人,必须立即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⒉就地诊验或留验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留验,留验期限根据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⒊卫生处理包括医学措施和卫生措施。十、传染病监测法律规定传染病监测(surveillanceofinfectiousdisease)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执法活动。十一、卫生监督法律规定(一)国境口岸卫生监督(二)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⒈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消除;⒉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⒊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⒋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第二节国境卫生检疫内容一、入出境检疫(一)入出境人员传染病检疫⒈入境旅客检验检疫旅客填写《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检疫查验→测量体温→查验携带物品→合格放行⒉出境旅客检验检疫有症状的旅客需填写《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检疫查验→测量体温→合格放行。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案例分析(1)陕西第一例家庭艾滋病的发现过程时光回到1992年6月27日,广东罗湖口岸,47岁的西安某单位派驻泰国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结束回国探亲,从罗湖口岸准备出境去泰国。因为张某在出境时未持有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根据相关规定,张某被罗湖卫生检疫局采血检测。检测结果令人震惊:张某HIV抗体阳性。血清经深圳卫生检疫局艾滋病检测中心确证,并得出结论:张某是HIV感染者。张某的检测结果出来后,西安卫生检疫局第一时间接到了广东方面的报告,立即对张某的妻子——47岁的凌某进行采血检测,结果凌某HIV-1抗体阳性。为进一步确诊,西安卫生检疫局工作人员带着凌某的血清前往北京确证,在北京卫生检疫局艾滋病监测中心得出结论:凌某HIV-1抗体阳性。随后对张某子女也进行血清学HIV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健康状况良好。张某和凌某因此成为陕西第一例家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96年,张某艾滋病发去世。案例分析(2)福州空港1例外籍HIV感染者的应急处理一、疫情发现经过2007年4月13日晚22时45分,从马来西亚吉隆坡至福州的MF852航班上,一名旅客引起了入境检验检疫通道上工作人员的注意,该旅客身材消瘦、面容疲惫、神情紧张,入境时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表》,但未申报任何疾病与症状,体温检测正常,经现场医学巡查人员初步询问,该旅客称没有异常情况。在该旅客的行李过“一机两屏”检查时,发现其携带4瓶未知名的片剂药品,经检查询问,该旅客承认自己是HIV感染者,携带的是抗HIV药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随即将该旅客带到现场诊验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二、调查结果⒈一般情况⒉流行病学调查自述多年前(具体时间不详)有夜游史,曾有一位较为固定的女性性伴侣,该女性身体健康,每次性行为均使用避孕套,2001年2月到新加坡打工,入境时被新加坡当局查出感染HIV,次日即返回吉隆坡,自检出HIV后,就未有过性行为,一年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才到医院就诊,进行抗病毒治疗至今,期间未到过其他国家地区旅行。家人中未发现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否认有同性恋(双性恋)史、吸毒史、性病史、输(供)血史、手术史等及其他危险性行为,2004年7月曾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家美容院做过纹身。⒊临床症状和体征⒋实验室检查结果采静脉血应用ELISA、PA和WB检测,HIVⅠ型抗体阳性。三、应急处置⒈发现疑似病人,立刻逐级报告;⒉在第一时间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和实验室初步筛查;⒊对该旅客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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