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车技发〔2009〕104号关于印发《新长车务段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车间(中心站),中间站:按照铁道部关于编制铁路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上铁工发〔2007〕128号)精神,车务段结合本段防洪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了《新长车务段防洪应急预案》。各车间(中心站)、中间站要严格执行防洪应急预案和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组织落实各项防洪工作。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上海铁路局新长车务段文件—2—新长车务段防洪应急预案1.1编制目的为确保汛期铁路行车安全,有效地预防、减小降雨和洪水灾害,提高灾后抢险救灾的应急响应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上海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汛期行车安全措施》等。1.3应急响应工作原则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铁路局防洪指挥部的指导下,车务段防洪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车务段、车间(中心站)、班组(中间站)(或车务段、直管站)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路局以上有关责任部门启动辖区内的防洪应急工作。1.3.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1.3.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同时加快抢险,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复旧工程施工。—3—1.3.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铁路部门应根据抢险需要,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请求,以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必要时,可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地部队请求支援。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抢险救灾水平。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车务段的铁路防洪应急抢险。2.应急机构及其职责2.1车务段防洪应急响应指挥机构的设置车务段设立防洪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段的防洪应急响应救灾工作,下设防洪办公室。各车间(中心站)、直管站应相应成立有所在工务、电务、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防洪应急响应领导小组。2.2车务段防洪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段长、党委书记副指挥:各分管副段长、段长助理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车务段防洪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段调度室(以下简称防洪办)。值班电话如下:—4—路电0485-40385、40375;市电0513-87140385、87140375;传真路电0485-40375;传真市电0513-87140375。2.3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2.3.1车务段防洪指挥领导小组职责部署防洪工作,根据路局启动的I、II、III、IV级防洪警报和灾害应急响应,及时启动我段防洪应急响应预案;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协调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防洪工作。2.3.2车务段防洪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掌握管内铁路沿线江河水库水情及运用情况、沿线运输设备抗洪能力薄弱环节,制订安全渡汛措施;(2)加强与调度和地方防汛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防灾抢险工作;(3)熟悉汛期防洪抢险重点区段抢险方案,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安全组织工作;(4)向有关车站提醒《汛期重点危险地段一览表》中公布的危险地段,根据路局防洪办公布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布置有关车站做好汛期的行车安全组织;(5)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预报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防洪指挥领导小组提醒防洪安全事项和重点、提出是否启动防洪应急响应预案;(6)参加防洪值班,掌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5—(7)汛后对当年防汛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铁路防洪规律;(8)组织培训防洪人员,提高防洪工作人员的素质;(9)指导各车间(中心站)、直管站汛期行车安全;结合段实际,不断细化汛期行车安全措施。3.预防预警3.1防洪前准备3.1.1每年汛前,开展防洪大检查。3.1.2防洪领导小组对全段防洪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洪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对防洪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全段干部职工要树立水害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重视防洪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渡汛措施,立足防大汛,抗大洪。3.1.3车务段每年汛前根据路局防洪办公布的汛期危险地段表和当年防洪要求及防洪目标,及时下发关于做好防洪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对危险地段进行明确公布。3.1.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注视雨情、水情和气象预报,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洪工作。3.1.5汛前要配合工务部门抓好线路、设备的检查,合理组织防洪路料的卸车工作,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对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紧急处所进行重点监视,确保汛期行车安全。3.2认真学习《汛期行车安全措施》,确保汛期安全。3.2.1汛前职教科要将防洪知识纳入培训学习计划,结合防—6—暑工作组织全段职工对防洪法规和汛期行车安全措施进行培训,增强职工对防洪工作的认识。3.2.2管内各车间、中间站要将汛期防洪危险地段在行车室(信号楼)揭示,并印发给行车一线职工组织学习,熟悉管内汛期危险地段的有关情况;要以《行规》第88条为主要学习内容,纳入月度学习计划,汛期来临前,要制定防洪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3.3防洪警报发布3.3.1防洪警报条件、启动由上海铁路局防洪办发布。3.3.2路局发布防洪警报条件:因长江、淮河、大运河等大江河水位上涨,出现流域性大洪水,或因泄洪需动用行洪区,对铁路路基桥梁设备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区域内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可能产生中断行车水害时。3.3.2路局发布防洪警报程序:由路局防洪办根据天气预报、设备特点等因素经认真研究后,填写上海铁路局防洪警报申请书,报路局防洪指挥部总指挥,申请批准后,立即以电报或OA网方式发布,情况紧急时用电话通知。3.3.3防洪警报对策:(1)车务段防洪指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待命,随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车务段防洪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防洪值班,密切掌握雨情、水情及台风发展动向,及时上网转发并电话向有关车间、车站通报信息;—7—(2)各车间、车站主要领导不得休息离站,要亲自值班,及时将防洪警报传达到各车站、班组,抢险的人员、机具、材料待命,随时准备抢险。(3)各车间、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4)车务段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水害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防洪应急响应预案。因水害引起行车事故,同时按照行车事故等级启动相应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3.4抓好汛期营业线施工地段的防洪监督管理。3.4.1汛期营业线施工,车务段要按照上铁运发[2008]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施工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明确防洪责任单位。3.4.2掌握防洪地段施工方案和防洪区间施工进度,做好营业线上危险地段施工的行车安全监督工作,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采取安全措施。4.应急响应机制4.1应急响应标准应急响应标准按路局规定的标准执行。路局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8—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响应等级判别条件(符合所列条件之一)启动单位Ⅰ(1)死亡30人及以上;(2)京沪、京九、沪昆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4)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Ⅱ(1)死亡10人及以上;(2)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万元之间;(4)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铁道部Ⅲ(1)死亡3人及以上;(2)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万元之间;(4)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铁路局Ⅳ(1)造成人员死亡;(2)主要干线限速,或中断行车,经抢修在1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万元之间;(4)需出动救援列车;(5)接报信息符合行车大事故条件之一。(6)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铁路局4.2应急响应行动4.2.1Ⅰ、Ⅱ、Ⅲ和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Ⅰ级应急响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Ⅱ级应急响由铁道部负责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由铁路局负责启动。4.2.2车务段Ⅰ、Ⅱ、Ⅲ和Ⅳ级应急响应:无论上级启动哪级应急响应,车务段均按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响应行动。(1)在第一时间内向路局防洪指挥部汇报灾情,在路局防洪指挥部领导下,严格执行路局有关指示,落实路局各项要求;—9—(2)车务段主要领导率车务段防洪指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控制灾情及组织抢险;在路局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成立抢险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及时将方案上报路局。保持与路局防洪指挥部等单位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汇报雨情、水情、害情和抢险方案、进展;(3)车务段分管领导做好滞留旅客的生活供应等工作。建议路局调度对旅客列车尽快安排折返、迂回或安排其它交通工具疏散旅客;保证抢险人员、材料、机具优先运输;(4)及时与调度员联系,做好行车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抢险人员材料及时运输和调送到位。(5)灾害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若有人员伤亡的,通知医疗单位赶赴现场,以救治伤员为最高准则;(6)按路局调拨抢险车辆的安排,保证抢险材料及时装车。按非正常行车条件组织水害工地的抢险片石、人员、机具运输工作,按防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7)安全科、技术统计科负责派人在相关车站信号楼(行车室)把关,对进入危险地段的列车要派专业人员或站长进行调车把关,确保防洪物质及时到位和列车安全。4.3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适度、及时和全面的原则,统一由车务段党群办负责新闻报道,防洪办及有关人员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防汛新闻报道材料必须经段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向新闻媒体—10—发布。4.4应急结束铁路水害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路局及以上防洪指挥部领导宣布各级应急响应结束。车务段在上级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方可结束车务段应急响应行动。5.灾害信息报送5.1灾害信息报送内容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抢险进展、预计抢通时间、水害现场图片(像)。灾情包括线路、桥隧、涵渠、接触网、附属设施等受灾体的受灾范围、损害程度、水害直接损失、影响列车车次、人员受灾情况。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内容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5.2信息报送时限(1)正线在2小时以内;(2)站线在4小时以内;(3)水害现场抢险情况每4小时向路局防洪指挥部汇报1次。5.3灾害信息报送程序防洪值班人员在收到灾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相应防洪指挥机构值班成员和调度所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洪值班人员报告。车务段调度室接报后要立即向路局值班室报告。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班组(中间站)、车间(中心站)、车务段逐级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11—6.后期处置6.1车务段防洪办做好防洪应急工作经验总结,吸取教训,并书面上报路局防洪指挥部。6.2因水害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由路局按照行车事故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保障措施7.1物资保障7.1.1段办公室应预备足够的雨衣、雨鞋、手电筒等供车务段防洪领导小组及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