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危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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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危机管理制度编号:XHY-ZD-006版本号:A/1主责:综合管理部编写:黎贵澍审核:管恩镶批准:于忠福实施日期:2012/10/22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部,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主要包括总则、新闻危机责任人的确定、新闻危机管理工作交底、新闻危机应急处理程序、奖励与处罚等内容。2定义新闻危机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作疏漏或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新闻媒体介入,使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或品牌形象受到威胁。新闻危机一般源于质量安全事故、客户投诉、法律诉讼、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环境污染、夜间施工等事件。3职责3.1集团公司总部3.1.1综合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完善集团公司新闻危机管理制度,并负责进行培训指导。2)收集、分析新闻危机信息,及时组织处理新闻危机事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报告。3)负责与媒体沟通,密切媒企关系。4)对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新闻危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3.1.2总部其他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合理处置新闻危机事件,增强新闻危机意识,减少或杜绝部门业务范围内新闻危机事件的发生。3.2分公司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闻危机管理,并负责对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部新闻危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3.3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新闻危机的管理。4管理制度4.0总则集团公司各单位应树立新闻危机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及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消除各种质量、安全、经济、环境等事故隐患,减少乃至杜绝新闻危机事件的发生。4.1新闻危机责任人的确定4.1.1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是集团公司新闻危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1.2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新闻危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4.1.3项目经理是项目新闻危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2新闻危机管理工作交底4.2.1集团公司新设分公司之日起一周内,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分公司经理进行新闻危机管理工作交底(见附件1)。若分公司经理更换,应重新交底。4.2.2工程开工后一周内,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向项目部进行新闻危机处理工作交底(见附件2)。若项目经理更换,应重新交底。4.2.3项目经理负责将相关要求向项目部全体人员及工程现场所有合作方进行交底,并确认其已经掌握。若主要人员更换,应重新交底。4.3新闻危机应急处理程序4.3.1快速报告4.3.1.1集团公司各单位由于工作疏漏或外部因素影响,出现新闻危机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媒体曝光时,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半小时内)按以下程序快速报告:1)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发生新闻危机时,部门负责人应报告分管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2)分公司发生新闻危机时,责任人应报告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报告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时按照新闻危机类别报告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3)项目部发生新闻危机时,项目经理应报告分公司经理,同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经理,并按照新闻危机类别报告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4)综合管理部经理接到新闻危机报告后,如事态严重,应立即上报分管经理和集团公司总经理。4.3.1.2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当前状况、消息透漏范围及途径、媒体介入情况、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栏目、是否已进行采访、被访问人发布的内容等详细信息。4.3.1.3综合管理部联系电话:0532-80662155,各新闻危机责任人在接到新闻危机报告后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4.3.1.4新闻危机发生后,责任单位除按照上述程序报告外,应同时调查情况,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4.3.2消息发布与媒体沟通4.3.2.1新闻危机发生后,综合管理部应立即对事件组织调查,落实情况,并制定统一对外消息发布口径。4.3.2.2统一制定对外消息发布口径时,应本着以下原则:1)集团公司在实施管理时,一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管理,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犯的现象;2)所发生的事件,集团公司正在调查原因(也可以是已经确认的非我方责任原因)。3)对于事件相关方,集团公司一定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圆满解决;4)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集团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不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集团公司将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通告管理单位,并保持密切关注。4.3.2.3新闻媒体介入后,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安排或授权具体人员,依据统一对外消息发布口径,对新闻记者进行沟通,同时利用集团公司新闻媒体公共关系资源对记者所属媒体进行公关,尽量减低新闻3报道的负面程度,争取不报道。4.3.2.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尊重新闻媒体采访自由,对记者应积极配合,确保每个记者都有人接待,不得态度蛮横、冷落甚至谩骂、殴打记者。4.3.2.5新闻危机消息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可设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4.3.2.6对外发布消息时,消息应准确权威,口径一致,措辞严谨,注重长远,必要时可邀请专家予以证实,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将对集团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4.3.2.7集团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发布消息、发表评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4.3.2.8一旦发现有人已对外发布消息,综合管理部应立即与新闻媒体沟通,制定的统一口径引导媒体。4.3.3过程监控4.3.3.1新闻危机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及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布控,同时安抚事件相关方,尽量减少相关方与新闻媒体的接触,甚至是擅自接受采访。4.3.3.2新闻媒体结束采访后,综合管理部经理应安排具体人员分别与已介入的媒体保持紧密联系,详细掌握采稿、拟稿、审稿、栏目编排、发布等环节的进度及动向,为组织媒体公关争取时间和掌握方向。4.3.3.3确认新闻发布或不发布结果后,综合管理部经理应安排具体人员对介入媒体进行为期三天的追踪,避免报道滞后或连续报道。4.3.4应急解除在新闻危机事件确认无连续报道或不报道后一周,经分析确认事件新闻性已全部消除,新闻危机应急处理即为解除。4.4奖励与处罚4.4.1对新闻危机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视情奖励1000-5000元。集团公司总部人员的奖励费用由集团公司列支,各分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奖励费用由分公司列支。4.4.2相关处罚依据集团公司《管理处罚条例》3.19条款执行。5相关文件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1管理处罚条例XHY-ZD-0042工程项目应急基金管理规定XHY-ZD-0616记录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收集单位保存单位保存期限1分公司新闻危机处理工作交底XHY-ZD-006-01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长期2项目部新闻危机处理工作交底XHY-ZD-006-02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长期4XHY-ZD-006-01分公司新闻危机处理工作交底一、各单位应树立新闻危机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及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消除各种质量、安全、经济、环境等事故隐患,减少乃至杜绝新闻危机事件的发生。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疏漏或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新闻媒体介入到本工程,使集团公司品牌受到威胁时应于第一时间(半小时以内)上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电话:0532-80662155),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当前状况、消息透漏范围及途径、媒体介入情况、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栏目、是否已进行采访、被访问人发布的内容等详细信息。三、新闻危机发生后,分公司应立即安排项目部组织调查情况,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记者应积极配合,确保每个记者都有人接待,不得态度蛮横、冷落甚至谩骂、殴打记者。五、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安排对外发布消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发布消息、发表评论,违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发现消息泄露应第一时间向新闻危机应急处理小组汇报。六、集团公司制定统一对外发布口径时本着以下原则:(1)集团公司在实施管理时,一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管理,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犯的现象;(2)所发生的事件,集团公司正在调查原因(也可以是已经确认的非我方责任原因)。(3)对于事件相关方,集团公司一定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圆满解决;(4)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集团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不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集团公司将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通告管理单位,并保持密切关注。七、新闻媒体结束采访后,综合管理部经理安排具体人员分别与已介入的媒体保持紧密联系,分公司应按照其具体分工对新闻媒体进行追踪观察,详细掌握采稿、拟稿、审稿、栏目编排、发布等环节的进度及动向,为组织媒体公关争取时间和掌握方向。八、确认新闻发布或不发布结果后,分公司应根据综合管理部的具体安排对媒体进行为期三天的追踪,避免报道滞后或连续报道。九、在新闻危机事件确认无连续报道或不报道后一周,经分析确认事件新闻性已全部消除,应急状态才可视为解除。交底部门接受单位交底人接受人日期日期5XHY-ZD-006-02项目部新闻危机处理工作交底一、项目部应树立新闻危机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及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消除各种质量、安全、经济、环境等事故隐患,减少乃至杜绝新闻危机事件的发生。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疏漏或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新闻媒体介入到本工程,使集团公司品牌受到威胁时应于第一时间(半小时以内)上报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电话:0532-80662155),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当前状况、消息透漏范围及途径、媒体介入情况、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栏目、是否已进行采访、被访问人发布的内容等详细信息。三、新闻危机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情况,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就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向新闻危机应急处理小组做详尽汇报。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记者应积极配合,确保每个记者都有人接待,不得态度蛮横、冷落甚至谩骂、殴打记者。五、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安排对外发布消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发布消息、发表评论,违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发现消息泄露应第一时间向新闻危机应急处理小组汇报。六、集团公司制定统一对外发布口径时本着以下原则:(1)集团公司在实施管理时,一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管理,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犯的现象;(2)所发生的事件,集团公司正在调查原因(也可以是已经确认的非我方责任原因)。(3)对于事件相关方,集团公司一定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圆满解决;(4)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集团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不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集团公司将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通告管理单位,并保持密切关注。七、新闻媒体结束采访后,综合管理部经理安排具体人员分别与已介入的媒体保持紧密联系,项目部应按照其具体分工对新闻媒体进行追踪观察,详细掌握采稿、拟稿、审稿、栏目编排、发布等环节的进度及动向,为组织媒体公关争取时间和掌握方向。八、确认新闻发布或不发布结果后,项目部应根据综合管理部的具体安排对媒体进行为期三天的追踪,避免报道滞后或连续报道。九、在新闻危机事件确认无连续报道或不报道后一周,经分析确认事件新闻性已全部消除,应急状态才可视为解除。十、项目部应依据本交底向所有项目人员及管理范围内的相关方交底,若主要人员变化应重新交底。交底部门接受单位交底人接受人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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