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专题(5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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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专题(50问)1、网民111问:我是崂山区企业,如何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答:如果是在崂山区参保缴费,应到崂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在市内四区参保缴费,应到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申请(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劳动保险大厦2楼)。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较多,包括劳动合同、病历、证人证言等。2、网民格纹问:1996年发生车祸,但单位没有投工伤保险,一直也没工伤认定,该怎么办?答:1996年发生车祸,如果当事人认为是工伤的,当时应当按规定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行,有了最长一年的时效规定,您现在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出了申请时效,人社部门已无法受理。如单位认可为工伤,可以由单位进行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鉴定的级别给予相应工伤保险待遇。3、网民008问:半年前亲戚在单位发生工伤,但是单位不想给他认定,我想请问我们自己申请可不可以?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4、网民mty123问:我现已退休,目前是返聘状态,工作中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答:受伤时如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则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这种情况应通过法律渠道申请民事赔偿。5、网民hs问:我单位有一个职工,下班后仍未离开单位,因心脏病在单位去世,是否属于工伤?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您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该项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6、网民xiaoting问:我单位有一个职工,在工作中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了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答: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中不考虑职工的过错问题,只要该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使其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因此受到的事故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可以按照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但不能否定职工的工伤性质。7、网民grace问:我朋友在单位发生了工伤,但是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认定,我们该怎么办?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制度,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超出了规定的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8、网民水木青春问:哪种情况下应当到市劳动保险办提出工伤申请?答: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市劳动保险办业务大厅申请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生产经营地在市内四区的;2、用人单位在市内四区参加工伤保险的。9、网民民生问:想问一下,如果单位有人发生工伤必须单位去申请认定吗?家属可不可以,都有谁可以去申请?答:以下人员和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⑴受伤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⑵受伤害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⑶受伤害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10、网民shi问:我因工伤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够伤残标准吗?能达到几级伤残?答: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是由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确认的。您可携带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停工留薪期确认表以及与腰椎压缩骨折相关的病例、检查报告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1、网民1239710问:我父亲是1978年发生的工伤,4经工伤鉴定为三级,现在的护理费是60元,现到工伤鉴定处鉴定伤残护理费,缺少当时的住院病历,因医院规定病历只保存30年,医院提供不出当时的病历,现无法申请工伤鉴定护理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答:如病历无法提供,可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复查原工伤受伤部位,以此病历作为依据。12、网民穆女士问:请问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由协议医疗机构的连续休假证明确定,还是另有规定?答: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由企业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残部位,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单位参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具体确认。13、网民小李问:工伤停工留薪期满职工仍需治疗的,工伤保险是如何规定的?答:《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病情尚未稳定或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14、网民小何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负责吗?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5、网民穆女士问:工伤停工留薪期满的职工,如留下残疾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是由单位为职工办理劳动能力鉴5定还是职工自己办理?答:单位或职工本人均可携带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停工留薪期确认表及治疗伤残部位相关的病例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6、网民小李9673问:我是二级工伤职工,请问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应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因此不存在停工留薪期问题。17、网民梁子问:发生工伤,经鉴定部门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一个月,是否还需要向单位提交医疗单位的病假条?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企业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单位参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具体确认休假时间。如您已进行了延长停工留薪的鉴定,具体休息时间按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上的规定执行。18、网民viv问:旧伤复发,单位只发放200元病假工资,这算工伤还是病假?病假工资最低是多少?工伤工资最低是多少?答: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确认属旧伤复发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给予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网民9413问: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可单位不给缴纳养老保险,五保停了四保,只缴医疗保险,以后怎么办理退休?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网民9413问:请问伤残津贴多久调整一次?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具体调整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21、网民世界杯问:六十年代经鉴定是伤残4级,听说伤残4级有伤残补助,单位却说九十年代以后查出的才有伤残补助,是这样吗?7答:青岛市政府1995年出台的第41号令中规定,在该政府令实施前发生的工伤,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其他费用按照该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因此像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网民工伤人员问:工伤6级,想与单位解除合同,但厂里以搬迁为由不准解除,职工个人是否可以单方解除,解除合同后,补偿该如何计算?答:根据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您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以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时我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给你支付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23、网民高飞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发生工伤人员应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月数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但现在青岛市目前是按职工上年度投保险基数乘以一定月数计算的,与《工伤保险条例》不一致,是否合理?答:《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我市执行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824、网民张9596问:工伤旧伤复发,工资待遇应是多少?答: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确认属旧伤复发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给予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25、网民青岛工伤交流问:发生1-4级工伤后还能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吗?答:如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发生工伤并鉴定为1—4级的参保工伤职工,按照文件规定,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等待遇。26、网民工伤职工问:4级工伤,只有抚恤金160元,不能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有调整政策吗?答:您享受的是伤残津贴而不是退休养老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的调整政策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与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不同,目前伤残津贴的调整政策中没有对70岁以上老人的年龄倾斜政策。您所提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27、网民88888问: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也能得到补偿吗?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9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待遇。28、网民流水问:去世前被认定为二级工伤,当时只发放了12000余元的丧葬补助金,为什么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您或亲属符合原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18号令)的供养亲属资格,即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29、网民老员工问:在单位发生工伤,原工资是2700元,发生工伤当月单位就把工资降到700元,单位这样做合理吗?答:职工发生工伤在救治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伤情为工伤职工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若单位未按政策执行,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处理。30、网民高妮问:退休之后,经工伤鉴定,认定为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怎么申请?费用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由社保机构支付?答:如果是退休之后被认定为职业病的,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能享受生活护理费。在我市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并发生的符合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工伤定点医院结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31、网民高山问:请问工伤1-4级人员有两种领取退休金的办法吗?答:《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人员领取定期伤残津贴;条例实施后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了1-4级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领取定期伤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32、网民企业9572问:已经认定过工伤,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携带以下材料:(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3)治疗工伤受伤部位相关病历材料;(4)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复查鉴定的,还要提供上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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