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制度介绍总公司业务管理部2013/9/4社会保险的组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发展概况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2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目录工伤待遇5工伤险与人身意外险区别123456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发展概况19511996200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国务院第586号令,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发展概况工伤保险发展概况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部令第17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2007年5月1日实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29号,2005年4月1日实施)江苏省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工伤保险发展概况—当前主要政策文件工伤保险发展概况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2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目录工伤待遇5工伤险与人身意外险区别123456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一类行业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二类行业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三类行业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注意事项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进行调整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注: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行业类别行业名称一类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二类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三类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一类行业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左右二类行业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左右三类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南京市缴费标准一类行业的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每两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收支以及工伤发生等情况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分类标准,确定其今后两年的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浮动后的费率最高不高于2%,最低不低于0.5%。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问:以一家有200名员工的二类行业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例,假设在职职工工资平均月总额为60万元,按南京市标准二类行业费率投保,工伤保费每年应缴纳多少保费?答:600000*0.008*12=57600元每人月工资3000元,工伤保费人均288元。工伤保险发展概况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2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目录工伤待遇5工伤险与人身意外险区别123456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案例陈某系某公交车队的售票员,2007年10月10日,陈某下班准备坐公交车回家,在车站等车时侧面驶来一辆电瓶车将其撞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员张某当时喝醉了酒,故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没有赔偿能力,陈某遂欲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请问该案是否为工伤呢?点评•04年条例电瓶车属非机动车,陈某所受的伤害为非机动车事故,故不认定为工伤。•如按11年新条例,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已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因此今后类似案例可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等13种职业中毒铅汞锰中毒等56种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等3类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等8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皮肤病等11种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等5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等5类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等3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等3类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8类《职业病目录》2004十大类115种工伤认定——职业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故意犯罪伤亡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工伤认定案例2007年王老师退休后受聘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成为客座英语老师。她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一名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陈老师为退休人员,这次受伤到底算工伤还是民事侵权?点评退休返聘人员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各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是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仍需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待遇。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一般作为劳务关系处理;而工伤认定一般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工伤的问题。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地方立法将用人单位雇佣退休人员等劳动者的关系界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同时,相关执法部门打破了认定工伤及劳动关系的传统劳动法理论,首次肯定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2007年8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全市首例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案作出一审判决,退休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属工伤。工伤认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遭遇意外,是否为工伤?案例点评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虽与其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在工作时间上厕所路上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伤认定职工工作期间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造成的意外伤害,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东营市民张强先生系当地一家公司的职工。前不久,张强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因内急外出离开办公地点去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伤。经诊断为脚骨骨折、皮肤挫裂伤。事发后,张强申请工伤认定,随后当地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不认同,随即向市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公司不服,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认定书。案例点评法院认为,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基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予以认定,而应从该项活动的目的、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宝马(中国)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是该公司倡导的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正常工作安排。因此郎女士在参加团队建设活动马术训练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参加文体活动等,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郎女士是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的员工。2007年7月,郎女士根据宝马公司的工作安排,参加了宝马(中国)和华晨宝马销售部共同举办的销售团队建设活动。在马术训练中,郎女士从马背上摔下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胸11锥体压缩性骨折。后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10月,朝阳区劳动局因认为骑马是娱乐活动,不属于工作范畴,因此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郎女士后将朝阳区劳动局诉至法院。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的理解:工作原因并非仅指自己的专职工作,工作时间并非仅指平常固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也并非仅是固定意义上的办公地点、上班地点。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职工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可以视为工作。工伤认定案例点评法院认为,朱某违反企业作息时间的行为,上诉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但并不影响该起事故的定性,因此仍判定为工伤。无论提前上班,还是推迟下班,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确实为了工作,其在前往或离开用人单位的途中所发生的符合工伤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应该被认定为通勤事故,属于工伤。至于迟到、早退等行为,虽然违反劳动纪律,但并不足以导致这名劳动者失去工伤保障的资格,因为这种过错和失去工伤保障的资格这一后果相比,严重不合比例。工伤认定早退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可否认定工伤?2003年10月27日,尚未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职工朱某去食堂用餐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左股骨骨折。去年5月,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朱某为工伤,公司不服,提出朱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与工厂实际下班时间存在差异,且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违章驾驶发生车祸,可否认定工伤?案例点评2011年修订前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两点变化:首先,原条文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限定为机动车,修改后不再限制是否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可能构成工伤;其次,原条文没有限制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是否有过错,职工即使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也可能构成工伤,但修改后的条文限定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像王某的情况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自2011年1月1日起则不能认定为工伤。2011年7月中旬,南阳市某公司职工王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时,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右腿骨折。经市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抢道通行,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负事故次要责任。8月王某到市人社局请求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对王某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王某不服,称去年有同事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就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自己却不能认定为工伤呢?案例点评司机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同职工在车间操作机器一样,对一般过失性违章应按照职工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来处理,无论事故责任大小,只要不属于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就应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杜某既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没有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