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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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一、工伤保险概论当一个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还不太完善:工伤保险基金仅仅满足待遇的发放时,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患病、残疾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所需要的资金。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总之-2-一、工伤保险概论定义-1-一、工伤保险基金概论——工伤保险基金的特征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7、考虑用人单位实际承受能力的原则。5、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的原则。6、用人单位缴费,劳动者不缴费的原则。2、实行差别费率的原则。4、以用人单位(企业)的工资总额作为征收工伤保险费依据的原则。3、实行浮动费率的原则1)国外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大多数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缴纳的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在欧洲国家中只有爱尔兰和英国的现金补偿来源于税收。英国自1969年起,又增加了雇主责任制,实行双重保险。至于对工伤雇员提供的补偿性的医疗服务分为两种情况,对工伤人员提供的普通的医疗服务一般都是通过医疗保险来提供的,其经费主要来源于税收,而其他的医疗费用支出必须来源于工伤保险基金。2)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筹集模式2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采取的模式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确定征缴的额度。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1国外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世界上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大都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金筹集模式,这种模式是按照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即将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当然,为了避免费率调整过于频繁,防止短期内突发的重大工伤事故所带来的收支波动,一般保留有一定数额的风险储备基金,即所谓“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1)企业自保办法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对职工负责工伤赔偿的责任,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做出原则规定,但对待遇的标准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在政府原则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经济赔付能力,自行确定待遇给付标准。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监督,如发生争议,可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调解或裁决,所需经费全部由企业负担。2)由企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办法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强制开办工伤事故赔偿保险,并由雇主担负全部费用开支,要求其必须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而且由政府指定某些有较高信誉的保险公司承办工伤保险业务。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范围,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保障能力。3)由官方或半官方的机构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的办法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保险统筹费用,并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进行工伤待遇的给付。企业应缴的统筹费用全部由企业或雇主负担,个人无须缴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时,一般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根据大数法则,在一定的范围内,预测各行业或地区综合性的工伤保险费用需求,在所有参加保险的企业之间实行合理分担,费用横向平衡调剂,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完毕。13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采取综合基金的模式,由企业按一定比例向主管部门上缴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总基金,用于各项社会保险之间的调剂,而工伤保险支付仍由企业直接负责。后来工伤保险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直接支付保险待遇,实行的是“企业保险”(类似于雇主责任制)的方式。在当前改革中,工伤保险基金向社会统筹模式转变。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列入企业成本,并强制定期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国家为支持工伤保险事业,规定工伤保险费一律在企业税前提取,并且筹集的工伤保险基金免征税款,银行还提供优惠存储利率。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方式也可先划分为雇主责任制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两大类型在雇主责任制下,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三种:企业自保、企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和由政府征收工伤赔偿准备基金。政府征收工伤赔偿准备基金指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开办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并指定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再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政府强制性地向企业和承保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征集工伤赔偿责任准备金,以备企业或商业保险公司破产时,能够确保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基金筹集模式是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一、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StylishDesign工伤保险基金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征缴比例,即以上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支出额为标准,确定下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征缴数额,由于工伤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工伤保险要建立适当的储备金。所以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运转基金和储备金两部分组成。运转基金:主要负担正常进行中的支出以及收入与支出波动的平衡。储备金:如果在统筹地区发生重大的工伤事故时,可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这时就提取风险储备金用于工伤保险的支付。储备金:当收入与支出波动过大,仅用运转基金已不能平衡时,为了保证工伤保险承办机构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提供补偿服务而设立的。运转基金具有短期特点。备基金则具有长期保险费平衡,保证支付能力的特点。作用设立原因特点运转基金和储备金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费率测算的基本原理(一)共济原理采用共济原理测算出的保险费称为一致保费或共济保费(solidaritypremiums),在这种保费制度下,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与他们实际的风险水平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即保险费的确定与被保险人的风险因素相关性不强,例如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对处于同一风险共生体中的所有企业都收取同样的保费。StylishDesign工伤保险的统一费率制是指所有的用人单位按同一工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根据法定统筹范围内的预测开支需求,与相同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相比较测算出来的。它考虑在最大范围内平均分散工伤保险,不考虑行业、用人单位之间职业危害风险程度的差别,也不考虑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环境和卫生状况所做的努力。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制是指对单个用人单位或单一行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收缴工伤保险费时,根据不同行业、用人单位所面临的职业危害风险程度的差别,确定不同的工伤保险费提取比例的方式。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如建筑业和煤矿业,征收的费率较高;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较小的行业如钟表业和服装业,则征收的费率较低。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是在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用人单位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决定该行业或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是上浮或下浮以及浮动的额度,实际就是在同一行业的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实行另一种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制统一费率制浮动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机制(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及一般规律,了解全国及各统筹地区的基金现状。(2)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不同行业的差别费率,也就是确定一个行业基准费率。(3)在确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行业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例如,根据商业、机械加工、化学工业、冶炼、矿山行业的不同工伤风险程度,分别将其费率确定为0.3%、,0.5%、0.8%、1.1%和1.5%。再以此为基准确定不同行业的费率档次。以商业为例,该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可以以0.3%位基准档次,设计0.25%、0.3%、0.35%三个档次。这里仅举例将商业这一行业的费率档次确定为三个在制定具体费率时,费率档次可以适当多一些。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保险费在什么标准内征收,收入低于下限标准,就须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收入达到一定上限,超过部分就不再征收保险费。所以征收的上限和下限,关系到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实际利益,更关系到工伤保险的社会公平效能的发挥。上下限-2-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测算基数征缴基数-1-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一)个别确定法个别(单独)确定法,又称为功过确定法或经历确定法。这种方法与雇主责任制中的义务性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最为接近。基本缴费额可以用预测的方式确定,然后再根据雇主的经历进行调整。付款具有追溯效力。个别工伤事故的有关数据和账目要求只针对每一个企业。单独确定法会使保险计划受到来自雇主方面的压力,这些雇主当然是希望自己被确定缴纳最低的保费费用额了。据有关资料显示。(二)集体确定法作为确定基本费用缴纳金额的方法,集体确定法与单独确定法较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确定缴费额时,根据的是相同经济活动中所有企业的经历。(三)统一确定法在统一确定法中,共担风险的原则得到最全面的应用,所有的雇主都缴纳相同数目的保险金额。数据和账目也是针对整个制度而设计的。这种方法是所有方法中最简单的一种,它不仅可以减少行政管理费用,而且还可以与其他统一的社会保障抚恤费用一起征集。此方法还是公正地处理和调解事故的唯一方法。123年份年末参保人数(万人)基金收入(亿元)年增长率20046845.258.3——20058478.092.5158.66%200610268.5121.8131.68%200712173.3165.6135.96%200813787.2216.7130.86%200914895.5240.1110.80%201016160.7284.9118.66%201117695.9466.4163.71%201219010.1526.7112.93%201319917.2614.8116.73%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现状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再由无到有的过程,制度功效的发挥也经历了一个从强到弱、再从弱逐步走向正轨的过程从动态和纵向来看,工伤保险受保障范围呈现一个逐年扩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静态和横向来看,我国工伤保险所保障的群体与当前需要保障的全部群体、享受保障待遇的群体与遭受伤害和应当享受保障的群体相比差距甚远。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医疗待遇: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所享受的待遇。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享有的待遇。共分十个伤残等级。因工死亡待遇:是指职工因生产事故或职业病死亡,旧伤复发死亡或者全残退职后因病死亡而享有的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23项目支付主体标准限制性条件医疗费:含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当地就医路费工伤保险基金全额(100%)协议医疗机构,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原用人单位公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原用人单位公差伙食补助标准全额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全额(100%)协议医疗机构,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即工伤津贴原用人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原用人单位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停工留薪期后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级别级别综合判定依据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完全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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