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具有“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工作时间: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单位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或职工解决正常生理需要所在场所;工作原因: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伤害等。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不具有“三工”要素,但与工作有关联。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普通职业病(职业多发病)。伤亡事故≠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一、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二、无过失补偿与结合责任补偿原则。无过失补偿: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还是在职工本人或他人,均应认定为工伤。注意过失责任、故意行为、严重蓄意违章行为与自残、自杀的区别和联系。三、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四、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的原则五、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六、工伤待遇法定原则七、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思考题:1、劳动者蓄意违章是否为工伤?为什么?2、某职工梁某在上班时整理柜子被工具书砸中头部,单位将其送往卫生站进行了清创、包扎处理,此事未申报工伤。此后梁某出现头晕、失眠等症状,曾多次就医。不久跳楼自杀。法医尸检对梁某脑组织做出病理诊断:病变因脑震荡引起。梁某自杀是否为工伤?为什么?3、黄某上班时出现头晕,于是请假回家,当晚恶化,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是否工伤?为什么?1、用人单位2、职业人群思考题:实习生、离退休返聘人员、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否适用工伤保险?1、缴费基数2、工伤保险费率(1)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3、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6)加大了强制力度。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5)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1)因故意犯罪造成本人伤亡的;(2)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思考题:某区政府晚上被盗,当值保安追凶时防卫过当,将盗贼打死,自己也受了伤,该保安还因此被刑拘。这名保安可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每个人的酒量是不一样的,无法提出判定一个人是否喝醉的行为举止标准。只能统一根据行为人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是否醉酒。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1、上班途中,在人行道上被自行车撞伤,是否算工伤?为什么?2、出差时,顺便约会女网友,被该女网友的男友捅伤,是否算工伤?为什么?3、周末陪客户爬白云山摔伤,是否算工伤?为什么?4、用假身份证入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5、下班后去另一兼职的单位上班,途中发生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为哪个单位?为什么?思考题(1)简易程序:同时符合三个条件:①生产性事故;②工伤医疗期一个月内;③达不到伤残等级。(2)普通程序:①认定申请;②受理范围;③受理后的调查核实;④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故报告(24小时内)《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单位30日内,本人或亲属、工会1年内)工伤投诉(行政复议60日内,起诉:复议的,答复起15日内;直接起诉的,3个月内)作出工伤认定期限(一般的60日内,简单的15日内)送达(寄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时)(一)概念: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包括诊断和鉴定两个环节,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医疗期、医疗终结期)的定义符合以下三种状态之一就应视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1、治愈;2、有症状但无阳性体征;3、有症状有阳性体征,但目前医疗手段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其主要体征。(三)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两个工作环节:1、诊断:由指定诊断医院负责。2、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由专家库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四)鉴定程序: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最终结论)(一)包括:1、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2、停工留薪期满后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待遇;3、工亡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按照内容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二是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三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1、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2、住院伙食补助待遇3、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1、一是伤残津贴2、二是生活护理费3、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渠道及标准(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②住院伙食补助费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待遇②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责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4)伤残就业补助金。(1)工伤医疗和伤残鉴定费;(2)康复性治疗费;(3)辅助器具配置费;(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8)丧葬补助金;(9)供养亲属抚恤金;(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12)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渠道简明表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制作项目待遇备注计算基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护理费实际发生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100%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100%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护理费一级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基金按月计发二级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三级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四级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15个月基金结束工伤保险关系,护理费也一次性计发十年二级本人工资14个月基金三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12个月基金2011年广东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汇总表医疗终结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企业没安排工作的,按月给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基金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每月伤残津贴50个月用人单位六级每月伤残津贴40个月用人单位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基金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基金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基金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基金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用人单位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用人单位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用人单位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用人单位因工死亡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基金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基金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基金2011年广东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汇总表(续上表)(四)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支付(五)特定情况下的待遇支付①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②第三人侵权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六)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一)拒绝接受治疗(二)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复工(四)调整岗位后的工资待遇怎样确定(五)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六)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确定(七)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与“双赔”问题(八)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处理对这一问题,在条例修订时曾讨论过。大家认为这个问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据此,《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中未涉及此问题。《社会保险法〉第42条做了专门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第三人造成工伤,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是指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外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工伤的情形主要有:机动车事故伤害、外出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在工作场所因第三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工伤。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诊疗、用药、住院服务费用,且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1)先行支付的条件: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绝支付或者无经济能力支付;非用人单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