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柳江从江航电枢纽土建施工及金属结构安装I标合同编号:DLJ-CJ-SG-001都柳江从江航电枢纽一期工程施工期通航安全标志设置方案批准:审核:编写: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都柳江从江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2013年8月5日都柳江从江航电枢纽一期工程施工期通航安全标志设置方案一、工程概况都柳江从江航电枢纽工程一期工程施工需要进行水上、水下作业,主要采取围堰填筑后将河水汇至河道右侧,主要施工区全部在围堰内部进行。围堰填筑后航道范围内,河道宽度变窄,水流流速变大,加之航行船只比较多,需要制定水上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水上施工许可证。施工期主要通航安全为围堰填筑后水流变化对过往航行船只存在的不安全因数;其次是河道流速变化引起的涌浪,对施工围堰冲刷极易造成围堰塌方、围堰穿透等影响,从而造成施工人员、机械的不安全;厂区石方明挖爆破作业,石方爆破作业对过往船只的安全风险等。二、安全保障体系为了保证从江航电枢纽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项目部成立通航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谢伟电话:15183615053副组长:陈利刚电话:18212397536许德顺电话:13990092977组员:刘少辉王宝雄后志坤王倩洪艳华柯月谋张风华王敏主要管理职责:(1)组长全面负责水上水下施工安全工作。(2)副组长具体负责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等相关工作,并负责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组织应急小组实施抢救工作。(3)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交底及深化工作。(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各小组组员具体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三、施工准备1、技术准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再施工中采取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并按照方案实施。应急预案应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预防工作。2、物资准备(1)足够的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和救援设施;(2)其他防护物资;(3)必要的资金保证;(4)配备保证现场急救需要的急救箱,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给。3、其他应急设备和设施由于在事故发生现场上经常会伴随出现一些不安全的险兆情况,甚至导致再次发生事故,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有应急照明,如可充电工作灯、电筒等设备,在事故发生现场上应急处理时还需有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以防止围观人员和其他闲杂人等进入事故现场造成混乱、增大施救难度。四、施工导流及安全标志设置1、施工导流安排在水上施工时,提前向航道及航管部门办理申请施工手续,说明工程规模、施工地点、占用水域范围、施工时间、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等事项,经批准并发布相关通告后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前,必须在当地区域内做好宣传,张贴安民告示,做好周围群众思想工作,规定统一的爆破作业时间,在此期间进行爆破,明确爆破警戒信号,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工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中乱抛乱卸。严禁直接排污、弃渣,加强航道检查,对通航造成影响时,应及时打捞、疏浚。在进行围堰填筑和拆除时,派专人监视河道通行,加强船舶航行引导,保证通行安全。2、安全标志设置为避免船只靠近围堰与围堰发生碰撞,加强水上施工照明灯具使用和管理,在围堰外侧河道设置醒目的船只引航浮标,提示过往船只注意航道变化及航道的指示。在上下游围堰护岸外侧分别设置大型醒目的施工作业安全警示牌,设置“爆破作业警戒区”安全提示牌,警示牌单字牌尺寸不低于1米*1.5米,围堰外侧设置安全警示彩带或防护栏杆;在施工区国道两端设置安全公告牌,在当地村落张贴公告告示,提醒当地渔民、船主注意水上交通环境变化,保证船只的安全驾驶。因工程位置的特殊性,为确保过往船只人员不被飞石砸伤,爆破作业过程中需要对河道交通进行临时管制,根据警戒信号的发出,对附近5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进行警戒。石方爆破作业必须在施工方案中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要求,并在工程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布控,选择合理的孔向及间距,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避免因操作不当或私自更改方案引起的安全事故。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本标左岸一期围堰按照全年挡水、“五年一遇”汛期洪水标准设计,为防止汛期出现超标洪水,采取如下措施:1、汛期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洪预案,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应急处理各种洪水灾害,保证施工安全。2、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及时了解当地水情、雨情信息,并及时反馈至一线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做好施工部署。3、成立抢险突击队、后勤保障队和医疗队,统一由项目经理领导。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各作业队设备和物资资源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调配。4、汛期应将基坑内不用于生产的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停放在安全位置。提前备好土石渣料编织袋(堰顶子堰),以备汛期超标洪水。5、一期子堰拆除严格按方案进行,务必拆除干净,并通过监理、业主验收,保证汛期过流断面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在纵向混凝土围堰上下游端部设立明显标示,引导、警示过往船只安全通行。6、严格按相关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和防污染措施进行作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按相关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做好警戒安全工作。7、严禁向河中乱抛乱卸,严禁直接排污、弃渣,加强航道检查,对通航造成影响时,应及时打捞、疏浚。8、石方爆破作业应明确爆破警戒信号,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工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9、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的范围;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施工遗留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