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第号发包方:承包方:广西阳鹿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编制年月日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广西阳鹿高速公路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进场施工便道土石方2、工程地点:K58+400--K59+600施工进场便道3、工程内容:进场施工便道土石方开挖、爆破二、技术及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表资料、技术要求及施工工序等精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补充要求。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令其停工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施工安全乙方在本合同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体系》及业主对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按技术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施工管理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施工中若发现乙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严重者甚至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2、本合同工程所需用临时用地,由甲方划定,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随意占用规定范围以外的土地。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3、本合同工程技术管理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监督及技术指导、解释。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除施工负责人或指定的全权代表须经常住工地外,每个施工点或每道工序,必须有专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工程安排: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情况安排乙方施工任务,若乙方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所招用的各种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劳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五、工程的承包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工程以单价承包方式进行承包,单价按合同执行,不得再行调整。承包单价已含工、料、机和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单价表附后)2、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以实测数量为准,由甲方开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予以结算工程款。3、本合同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每月末按实测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扣除有关规定费用及材料款,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质量保证金,3%环保、安全保证金后,进行支付,所扣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及环保问题后再返还。4、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设备机具,均以有偿租用方式进行,租金按甲方内部规定计算收取,小型机具概由乙方自备。5、其它:六、材料要求及供应1、工程所需炸药、导爆管、雷管、柴油等统供材料,由甲方负责供给乙方,材料价款已含在工程承包单价内。材料价款由甲方在结算工程款时,按实际供应数量及合同中《甲方供应的材料单价明细表》的单价扣回。材料卸车、储存、保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费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明细表附后)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没有材质证明、出厂证明的材料、不准用于本工程,否则,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进行检查、监督。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商定由甲方供给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在购买时需经甲方检验符合要求才能购买,否则不能用于本工程中,该材料价款已含在工程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做出需要用量、时间的计划,提前七天送交甲方现场技术员,以便甲方及时采购供给。七、工期要求1、乙方自进场日期开始起算,K58+400-K59+600段内的进场便道土石方工程必须在2011年3月1日前全部完工,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并只按完成工作量的85%进行结算。八、施工进场便道土石方土石比的划分1、K58+400-K59+600段内的施工进场便道土石方土石比均按实际开挖土石比结算。九、其它有关问题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委托或转包给第三者施工,若发现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本合同工程用水、用电等问题甲方负责联系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施工人员驻地及搬迁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应积极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手续,配合当地公安和甲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若发生治安事件,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人员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5、要求进场施工人员禁止使用童工,违者后果由乙方自负。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不能履行上述任一条款的规定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7、附表一:工程单价和工程数量清单附表二:甲方供应的材料明细表8、签定本合同时同时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治安保卫责任书》、《工程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失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电话:联系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附表一工程单价和工程数量清单合同编号:序号工程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备注1施工进场便道挖土方M37.50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包括1KM内运输2施工进场便道挖石方M314.00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包括爆破及1KM内运输附表二甲方供应的材料明细表合同编号: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供应时间及地点验交方式1炸药吨2雷管枚3导爆管M4柴油吨8000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责任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维护内部治安稳定和公共秩序,建立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各方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在签订外包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书,分别承担以下责任的规定:广西阳鹿高速公路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简称甲方简称乙方一、甲、乙双方的任务和责任A:甲方任务和责任:1、及时向乙方传达、宣传有关内部治安保卫方面的文件精神,通报本地区治安情况。2、督促乙方搞好治安防范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检查防范漏洞,提出改进措施。3、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乙方治安防范中发生的案件。B:乙方任务和责任:以下十五条中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四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盗窃案件的发生。2、认真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用电制度。3、要抓好所属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当地民族风俗和乡规民约。搞好驻地和沿线的群众关系,管好各自请来的施工人员,不能造成民事纠纷。4、不收留身份不明人员,不隐瞒和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5、积极调解内部纠纷和疏导转化,防止矛盾激化,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减少案件发生。6、对生产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看守,妥善保管好现金和公私财物。7、严禁赌博和传播淫秽黄色录相及书画、严禁贩毒,严禁非法私藏、携带、存放枪支、弹药和匕首、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8、严格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不具备使用爆破物口权利的单位,要坚决拒绝执行使用。具备使用权和有操作证人员的单位,对爆破物品要有专人、专房管理。专人负责发放、登记,用剩的爆破物品必须当日回收上缴甲方保管,不得私自存放,要专人使用,严禁被盗、丢失、隐藏、转赠、转借。9、严格遵照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在确实确定没有危险、没有后患的情况下方可起爆。10、严禁使用童工(不满16周岁)、超计划生育女工、孕妇及50周岁以上民工。11、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2、在高空施工作业比较危险,随时可能会有滑坡、塌方,飞石的地段乙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建立巡视制度,作业工人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绳,采取严格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13、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文件和通知作为本责任书中的后补责任,望认真对照检查督促和整改。14、乙方和乙方使用的民工所产生的任何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全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15、乙方在使用民工时要做身份证、家庭地址、文化程度、来去时间的记录,及时抄送甲方备案。要与民工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二、本着教育为本、处罚为辅的原则。违反本安全责任书,发生的部份治安案件和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乙方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本安全责任书,构成施工合同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期至施工合同结束。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工程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广西阳鹿高速公路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简称甲方简称乙方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阳鹿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来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件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昏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的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为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工程劳务承包补充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条款,特作如下补充,该补充合同与《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一、工程概况(乙方详细施工段落、名称、内容)1、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