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09]157号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铁路集装箱运输发展,铁道部对《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1.铁路箱有关技术参数2.X3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方案3.X6K和X4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方案4.20英尺敞口式干散货集装箱试运方案5.自备罐式集装箱试运方案6.中铁20英尺双层汽车集装箱试运方案7.中铁25英尺板架式集装箱试运方案8.中铁50英尺汽车板架箱试运方案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2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定是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的补充和完善,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第2条铁路局、集装箱公司等集装箱运输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装箱运输工作。报送铁道部有关集装箱运输的文电,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第二章运输管理第3条铁路48英尺集装箱装卸车和装掏箱作业与40英尺通用集装箱要求相同。仅限使用车底架长度超过15m的集装箱专用车(X)或两用车(NX)装运。用于双层集装箱运输时应符合有关规定。第4条标记总重超过24吨的20英尺通用集装箱的总重规定如下:1.在4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间运输,装运适箱货物时,最大总重可达到30吨。2.在有“★”限制的2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的,最大总重为18.5吨。3.在其他2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时,最大总重为24吨。3第5条通用集装箱不得用于装运易腐蚀、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未经铁道部批准,散堆装货物不得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第6条50英尺双层汽车箱回空时,可装运通用集装箱适箱货物。第7条编号为TBJU510001~575000的20英尺铁路集装箱(标记总重24吨)禁止用于双层运输。第8条经铁路运输的自备箱应满足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定检周期不低于铁路箱标准。受理自备箱时,发站要严格执行《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2008),必要时应查看集装箱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第9条集装箱办理站必须具备集装箱称重条件(板架式集装箱、折叠式台架集装箱办理站除外),并逐箱复查发送集装箱的重量。集装箱超过规定载重量的,车站要纠正后方可运输,并按规定核收有关费用。第10条交接集装箱时,要认真核对箱体和铭牌号码,必要时应核对箱内号码,发现不符的,不得继续使用,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铁路箱由集装箱公司(装运汽车的集装箱由特货公司)负责更正。第11条集装箱装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箱状态,确保箱顶、车地板无杂物。对状态不良影响运输安全的车、箱,4禁止装车。第12条安装全自动旋转锁和F-TR型锁的专用车卸车时,须确认箱车完全分离后再进行后续作业。第13条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或两用平车装运空集装箱时,必须使用四股以上八号镀锌铁线捆绑(铁道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使用两用车时,将集装箱底部角件与车辆捆绑牢固;使用专用车时,将相邻两箱底部角件捆绑在一起,仅装运一箱时,须将集装箱底部角件与车辆捆绑牢固。卸车前,要将铁线剪断并清除干净,防止损坏车辆和箱体。折叠式台架集装箱、板架式集装箱空箱按其技术条件(试运方案)执行。第14条有关铁路局要结合管内实际,在大风多发区段设立风力监测点,制订大风情况下空集装箱行车办法,确定放行和停站条件,防止集装箱途中脱落。第15条各货检站,特别是大风区段前的货检站,要加强货检力量和检查力度,认真检查集装箱车装载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车不得放行;经超偏载检测监控系统检测发现超偏载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必须果断处置,确保运输安全。第16条进入青藏线格拉段(不含格尔木站)的重集装箱禁止使用敞车装运,空集装箱(板架式集装箱除外)禁止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装运(安装全自动旋转锁和F-TR型锁的专用车除外)。5第17条铁路箱出境(互使箱除外)、下海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核收费用。第三章办理站管理第18条集装箱办理站除满足铁道部《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号)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日均发送、到达集装箱之和不小于15TEU;只办理特种货物箱和专用箱的,日均发到集装箱之和不小于8TEU。2.单条装卸线满足一批20车以上同时作业。3.集装箱堆存能力不小于200TEU,具备总重30.48吨集装箱起重能力(1吨箱办理站和在车上直接装卸的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办理站除外)。4.同一箱型办理站间距离不得小于50公里(港口除外)。各单位要定期对管内办理站的办理条件进行核查,逐步关闭、整合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站,推动集装箱办理站布局向集约化方向发展。第19条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的,应严格按照货场条件管理,有关运输协议要明确集装箱交接、免费留置时间等内容,发生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由车站核收。第20条铁路48英尺集装箱可在40英尺通用集装箱办理站间运输。6第四章特种箱管理第21条铁路特种货物箱和专用箱按“国铁箱”运用管理,服从运输统一指挥。第22条购置铁路特种货物箱、专用箱、非标通用箱前须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制造。凡未公布编号的,不得上路使用。第23条自备特种货物箱、专用箱、非标通用箱上路运输,应由托运人向发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1.发站、到站;2.箱主代码和箱型代码;3.拟运货物品名及理化性质(必要时应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货物铁路运输条件鉴定证明);4.集装箱证书或研制技术资料;5.集装箱技术参数、结构特点、扣修条件;6.集装箱堆存、装卸作业要求;7.集装箱检查交接要求;8.其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特殊要求。海铁联运、国际联运(发站或到站为港口、铁路口岸站)的由始发铁路局确定运输条件,确保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后方可上路运输;其他须由发站逐级上报,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后方可上路运输。第24条特货公司负责装运汽车的集装箱维修,铁龙公司7负责其他特种货物箱和专用箱维修,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五章铁路箱质量管理第25条铁路箱扣修由各办理站负责,按《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2008)和铁道部运输局《特种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运营专业[2009]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达到扣修条件的应及时送修。送修车站应建立集装箱送修、修竣台账,以便核对修理交接数量。第26条厂修箱由集装箱公司(装运汽车的集装箱由特货公司)检查验收,站修箱由车站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分别由集装箱、特货公司制定。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和车站在“铁路箱修理通知书”乙、丙、丁联上签认。“铁路箱修理通知书”留存二年,甲、丙联由车站核对装订保管,乙联由修理单位留存,丁联由修理单位作为费用清算凭证,报集装箱或特货分公司核查。第六章信息管理第27条车站凭调度命令接收新造铁路箱,在交接单上签认,并在箱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箱号。第28条集装箱追踪系统采集除1吨箱之外的所有集装箱装卸车清单信息(含回送空箱时填写的“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及相应的卸车信息)。各站要认真填写集装箱8装、卸车清单,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集装箱追踪系统中。第29条出站的铁路箱(1吨箱除外),需在追踪系统中录入箱号、出门日期、出门单据号、领箱人、汽车号、车站经办人等信息;进站的铁路箱(1吨箱除外),需在追踪系统中录入箱号、进门日期、出门单据号、还箱人、汽车号、车站经办人等信息。第30条汽车箱运输使用的货运票据封套“货物品名”栏填记“汽X英尺集装箱X个”。第七章附则第31条前发《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运[2008]125号)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前发文电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32条本规定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9附件1:铁路箱有关技术参数箱型箱类箱主代码起始箱号截止箱号自重(t)箱体标记最大允许总重(t)外部尺寸长×宽×高(mm)20英尺通用集装箱TBJ3000113017102.2430.486058×2438×25913500013522002.2430.486058×2438×25913700013800002.2430.486058×2438×25914000014005002.9830.486058×2438×25914005014008002.1830.486058×2438×25914008014011872.1330.486058×2438×25914011884027072.2130.486058×2438×25914027084039072.1830.486058×2438×25914039084042312.2130.486058×2438×25914042324044312.2330.486058×2438×25914044324047312.5230.486058×2438×289610箱型箱类箱主代码起始箱号截止箱号自重(t)箱体标记最大允许总重(t)外部尺寸长×宽×高(mm)20英尺通用集装箱TBJ4047324052312.4130.486058×2438×25914052324059312.1830.486058×2438×25915100015750002.2124.006058×2438×25915800006299992.2430.486058×2438×2591弧型罐式集装箱TBG5000005000016.3030.486058×2438×28965000525019996.3030.486058×2438×2896双层汽车集装箱TBQ5000005002313.7015.006058×2438×3200干散货集装箱TBB5000005091493.1030.486058×2438×2591散装水泥罐式集装箱TBG5400015430504.9530.486058×2438×2896水煤浆罐式集装箱TBG5200015201004.2530.486058×2438×2591折叠式台架集装箱TBP2000012100002.5030.00-框架罐式集装箱TBG5100015110004.6430.486058×2438×25915300005300494.4630.486058×2438×259111箱型箱类箱主代码起始箱号截止箱号自重(t)箱体标记最大允许总重(t)外部尺寸长×宽×高(mm)20英尺框架罐式集装箱TBG530050530199430.486058×2438×25915500005500994.6630.486058×2438×259125英尺板架式汽车集装箱TBP1000001008314.3028.307675×3180×3480000870000884.3028.307675×3180×34840英尺通用集装箱TBJ3000033000053.8830.4812192×2438×28967100007159993.8830.4812192×2438×289648英尺通用集装箱TBJ8000018004044.6530.4814630×2438×243850英尺双层汽车集装箱TBQ80000080159910.5330.4815400×2500×320080160080189911.6130.4815400×2500×3200板架式汽车集装箱TBQ20000020039910.96015400×3300×27012附件2:X3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方案一、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载重61t,自重21t,车底架长18400mm,宽2750mm,转向架中心距14600mm,车底板距轨面1159mm,最高商业运行速度120km/h,车架上设置的旋转(固定)锁用于集装箱的加固。二、装载要求1.仅限装运国际标准20、40英尺集装箱。2.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应排列紧密,均匀码放;当货物周围出现较大间隙时,应采取防止货物移动的措施。车辆装载量不得超过其标记载重量,集装箱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装载量。3.集装箱的装载:(1)仅在车辆中部放置1个40英尺集装箱时,空重箱均可。(2)20英尺集装箱装载时,允许如下几种形式。A.空箱时,按车上的箱位装载,允许空档。B.1个重箱时,重箱放置车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