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7号线四标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地铁工程的施工监测的管理,规范施测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施工监控量测包括施工期对围岩石、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第3条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安全预警,相应变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措施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对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至关重要。第4条本办法适应于北京地铁7号线四标工程。第二章监测机构与主要职责第5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是施工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施工监测中的问题。第6条工程部掌握施工监测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施工监测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第7条编制施工监控量测方案,施工监测点位的布设。第8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工作。第9条及时编制上报施工监控量测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第10条进行日常的施工监控量测工作。第11条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第三章施工监测量测人员管理第12条项目部成立施工监测组织机构组长:娄兵副组长:魏继明成员:戚一峰、祁志鹏、李耀强、张杨杨、张向东、李明哲第13条由副总工专门分管施工监测工作,现场巡视每个分部配备一名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第14条所有施工监测人员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有一定的施工测量管理经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15条保证监测人员的稳定,报业主备案。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管理第16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监控量测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减小监测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效果。第17条各种监测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第18条各类特种专用精密工程监控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应作到合理、适用、经济。第19条各种监控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使用过后及时进行养护。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签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检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第20条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和精度。第21条监控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光电类和激光类仪器每月开机一次,光学仪器每季度开箱晾置。第22条各级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入库、应办理借领使用登记、签认手续。第23条仪器报废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恢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第五章测点布设及保护第24条依据已审批的施工监测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布设。监测点位布设要考虑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主要特征,又要便于应用仪器进行观测和测点保护。第25条在地面监测点布设之前应全面了解地下管线情况,管线密集处应进行探测,不确定时必须先挖探槽,先弄清地下管线情况,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第26条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布置好各监测点,测点布设好后,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及监理进行验收,以便监测工作开始时,监测组件进入稳定的工作状态。第27条为使监测元件在监测工作开始时进入稳定工作状态,地表、建筑物、桥梁、地下管线等沉降观测点必须在施工及降水之前布设;明挖结构的应力、应变观测、围护结构变形及暗挖结构的地下各监测点必须随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布设。第28条各测点在现场有明显的标识、标记,包括点号、里程等。第29条测点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时,应尽快在原来位置或尽量靠近原来位置补设测点,保证该点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如测点遭破坏时应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第30条按第三方监测优化后方案进行布点,监测点位同点监测。第31条对重点的监测点加护套管,并在监测点上做好醒目标志。第32条加强对监测点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六章施工监测资料和信息的管理第33条监控量测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簿记录或采用各种测量、变形规范中相应的表格,并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第34条测量量测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第35条量测人员认真学习资料管理规程,加强监测量测资料的管理,建立测量量测资料台帐,以便突发或应急事故的追溯和回归分析。第36条每日14:00前应向驻地监理及监控分中心上报控量测日报。第37条每周四14:00前应通过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监控量测周报,以便判断支护状态、相应变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法。第38条报表应以监控量测周报内的监测小结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对出现超过警戒值或速率变化偏大的情况,要做原因分析及提出下一步采取的措施,量测数据突变时及时电话通知项目管理处。第39条据相关资料编制月报、年报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第40条施工监控量测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第七章信息反馈第41条正常情况下的信息反馈监测数据正常情况下的监控信息的报送形式有日报和监测分析周报、月报,报送的内容、形式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为准。具体报送形式如下:(1)日报:当日14:00前通过信息平台将当日全部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直接报送监控管理分中心;(2)周报、月报:每周四14:00和每月25号前以书面文字报表形式直接发送给监控管理分中心,内容应分别包括近一周、近一月的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及其汇总分析、风险评估预警情况、监控跟踪情况、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等。第42条预警状态下的信息反馈预警状态下的监控信息的报送形式为预警快报,报送的内容、形式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为准。具体报送形式如下:当分析确认为红色综合预警状态,由项目经理第一时间采取口头汇报、电话汇报、短信汇报或网络形式等快捷方式将预警建议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设计单位、监理、产权单位、项目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且2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快报,并立即整理监测数据信息,12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送抵相关单位。在红色综合预警建议信息上报项目管理中心的同时,现场监测、巡视人员紧急加密监测频率及加强现场巡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项目、加密监测点,密切关注现场情况的变化,数据处理分析及咨询人员进一步深入对监测、巡视、作业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供详细的分析报告。在确定处理方案后,根据方案采取对应的处理措施。在此过程中,及时落实项目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加强风险监控、监督管理的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位置的周边环境和工程自身的现场监测、巡视及风险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处理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严密监控,并将监控情况向各方定期汇报。在处理措施的实施后,根据监控情况确认工程达到安全的状态后,按项目管理中心管理流程进行消警处理。数据异常后,监控量测队伍应对异常部位加大监测频率,并将日报或快报及时上传信息平台,直到监测数据正常后再恢复正常监测。第43条信息反馈流程监控信息报送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的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所制定的工作流程,见图一所示。监控管理中心监控管理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达红色预警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监测信息第三方监测数据整理分析安全巡视信息汇总信息预警建议安全信息评价等监控汇总信息预警信息等风险工程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时第三方监测数据安全巡视信息预警建议控测跟踪信息等图一监测安全风险预警快报流程图第八章监测质量保证措施第44条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方针及目标本工点质量监测工作坚持“科学公正、严谨认真、质量第一、服务规范”的方针。在整个监测期内保证监测成果合格率100%、数据准确率100%、反馈及时率100%。对影响监测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以确保监测质量。(2)质量控制流程严格按照我单位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细则中要求进行整个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成果质量。(3)质量保证组织机构为优质完成北京地铁7号线工程的监测任务,我们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立健全监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总工对全部质量工作负责,监测负责人负责作业技术、方法的质量保证,工点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工点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监测组长负责现场外业作业的质量保障,资料审核人负责数据处理及成果报告的质量,数据分析反馈人员负责数据处理及反馈信息的准确性。(4)质量保证制度①培训制度:全体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需进行质量培训教育考核,主要明确本工程特点、作业质量保证注意事项等。②交底制度:技术要求、工序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由质量、技术负责人在每项工作开展前进行交底,质量控制小组进行监督。③日常检查制度:对具体实施时作业的人员资格、仪器设备、外业操作、内业资料等要素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④质量验收制度:审核人员对每次现场监测成果、质量负责人对中间报告及最终成果报告质量分级验收考核。(5)现场监测质量保证措施①沉降监测:基准点及工作基点布置在地铁结构施工影响范围外稳定地段;观测网严格按方案要求布置成附合或闭合水准线路;基准网定期观测,每次联测不少于3个工作基点,保证必要的检核条件;观测时要仪器固定、人员固定、方法固定、观测路线固定、观测时间段固定,严格按作业技术要求观测,完成后立即检查闭合或附合差,确保现场成果合格。②现场记录:内容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凡划改的数字和超限划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电子记录要注意记录储存设备的电源更换,避免数据丢失;注意手工录入的数据复核和非直接采集项目的检查。(6)现场巡视质量保证措施①巡视人员需具有一定施工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②巡视之前应明确巡视时需要观察的对象和内容,准备好相关的记录表格及所需的设备(如相机、摄像机等);③在巡视实施时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关键的施工环节:设计变断面施工、马头门开挖、地质条件差的部位施工时加强巡视频率。④质量负责人定期对巡视工作和巡视结果进行检查。(7)监测数据及结果准确性的保证措施在监测实施过程中,将保证及时监测和反馈结果,每次监测完成后,应在当日将结果(监测报告)以及对风险问题的分析判断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问题应立即上报各相关单位。每月向业主报送月监测月报。整个项目监测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最终监测报告整理成册上报业主,文件份数和编制要求复合竣工文件要求。为满足上述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①在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一切服务于工程安全”的思想观念;②制定规章制度,在实际监测工作中严格执行,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③项目负责人对每项监测工作要做好合理统筹安排,不得延误每一项工作,并对监测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④对交通工具、仪器设备等做好日常维护、维修,不得因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影响监测;⑤上场人员、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保证充足,休息时间随施工进度安排;⑥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监测计划,提前做好监测准备工作。第九章监测安全保证措施第45条安全保证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并遵守如下要求:①禁止酒后上岗作业,仪器及工具的使用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安全检查人员检查。③正确使用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反光标志背心。④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仪器注意安全放置,杜绝由于使用和放置不当而造成事故。⑤在作业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基坑的围护结构上、支撑上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由专人指挥安全作业,注意人员、仪器与现场起重、运输设备的安全距离;在道路上作业时监测人员必须穿戴黄色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背心,测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