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铁〔2015〕126号《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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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成地铁〔2015〕126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地铁各盾构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我公司结合成都地铁盾构施工情况,特制订《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规定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15日—2—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盾构施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降低盾构施工安全风险,杜绝发生盾构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提高盾构施工质量,确保盾构施工安全、优质、高效、有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新建、在建盾构项目。第三条本规定是根据《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2008)、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以及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下发的相关盾构施工管理规定、办法、通知等编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四条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施工单位应单独设置盾构项目部,并配置盾构项目部经理、总工及安全总监等人员。第五条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主要人员的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一)盾构项目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3—间的施工标段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盾构副经理及以上职务。(二)盾构项目总工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担任过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三)盾构副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至少担任过盾构施工现场负责人。(四)盾构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盾构区间施工技术、管理经验。第六条含有盾构区间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盾构操作司机及盾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总监、总监代表、专监须经盾构施工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盾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本标段范围内所有盾构的管理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制造厂商及盾构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已使用年限、累计掘进隧道长度、主要穿越地层情况及设备运行维修状况等,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盾构技术部备案。第八条盾构设备进场前需完成盾构设备适应性、可靠性的自评估和专家评估。新购盾构设备在签定盾构购买合同前完成评估,旧盾构设备在盾构维修改造前完成评估。详见附表1:盾构—4—适应性与可靠性评估方案(投融资(总包)项目)评审申请表。盾构设备适应性、可靠性自评估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刀盘型式和刀具布置与地层的适应性评价。(二)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设备与盾构主体设备和地层的适应性评价。(三)泡沫、膨润土等土体改良设备的性能及其适应性评价。(四)螺旋输送机的地层适应性评价。(五)皮带输送机的相关特性及其适应性评价。(六)润滑及密封系统的适应性评价。(七)推力和刀盘扭矩的地层适应性评价。(八)盾构主体设备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已累计掘进隧道长度超过10公里(含)的盾构,盾构设备适应性自评估报告中需明确盾构主轴承及其密封的残余寿命。第九条盾构验收是指盾构主机重新组装,与后配套台车连接,经过调试、自检合格后由地铁建设分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安质部、工程部、监理、投融资方(总包方)、盾构制造商、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的过程。验收内容以盾构制造商出具的盾构机各系统调试项目为准。—5—第十条新购盾构:(一)盾构在工厂组装调试,盾构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进行盾构工厂验收。(二)盾构在工地组装调试,盾构施工单位先自检,经投融资单位(总包单位)复检完成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进行盾构组装调试工地验收,盾构调试验收存在的问题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第十一条旧盾构:(一)用于项目施工的旧盾构原则上由原盾构制造商对盾构进行可靠性评估(如原盾构制造商已经不存在,可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盾构制造商进行评估)并出具该盾构现状能否满足本标段施工的评估报告。盾构施工单位根据新建项目地质条件、盾构可行性评估报告,提出维修、改造方案,并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盾构可靠性、适应性评审。(二)旧盾构经盾构施工单位维修、改造、组装调试,盾构制造商出具盾构最终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用于项目施工的旧盾构进行整体验收,盾构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6—第十二条在盾构施工过程中,如存在盾构过站、转场等工序,盾构施工单位应根据盾构实际情况编制维修、改造方案,当盾构再次组装、调试完成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盾构验收存在的问题经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第十三条盾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日、周、半月、月、三月、半年、一年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第十四条除按规定正常维护保养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维护、保养、检查工作:(一)每日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润滑表所推荐的油脂型号与用量对盾构主轴承内部密封系统进行人工润滑,并对密封件前部的常压空间进行检查,将发现的污染物及时清理;(二)每日对盾构主轴承外部密封系统的泄漏室进行检查,如发现齿轮油或泥水出现,及时停机处理;(三)维护工作只能在机器停止时进行。正在进行维护的组件必须停止运行,设置好联锁装置,防止其重新启动,伤害维护人员;(四)在维护液压系统之前,液压系统必须进行减压,防止—7—液压油缸坠落,防止转动设备运行。爆炸性的挤压油可能对系统造成损坏和引发伤害人员的事故;(四)每三个月对刀盘主轴承齿轮油、刀盘减速机和螺旋输送机减速机齿轮油、液压油进行油样检测,如不满足盾构制造商有关油液使用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进行更换;如发现油样有变化时,应提高检测频率。第十五条盾构施工过程中如需对螺旋输送机进行维修检查,检查之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风险较大时需组织专家评审。检查之前应将螺旋输送机轴缩回,关闭前闸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打开维保窗口。螺旋输送机检查过程监理应全程旁站。第十六条盾构组装及掘进过程中严禁将电气、液压元件等控制线路进行短接。盾构机和后配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彻底处理,严禁带病作业。第四章盾构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七条盾构施工单位必须在盾构施工前对沿线地质状况、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空洞及有害气体等进行详细调查和地质补勘。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结果,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辨识,并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及《成都地铁建设工程—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盾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组织专家对盾构吊装、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带压开仓、盾构穿越特重大风险源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并经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第一节盾构吊装管理第十八条盾构吊装前,盾构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盾构吊装方案进行评审,应选用有资质且具有盾构或大件设备吊装经验的单位进行盾构吊装作业,应按要求将吊装单位的相关资质、人员设备等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第十九条盾构吊装前,盾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吊装设备(包括吊车、钢丝绳、吊钩、卸扣和手拉葫芦等)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对吊装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盾构吊耳焊接完成后,盾构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对盾构焊接吊耳做探伤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进行吊装。第二十条吊车进场前,盾构施工单位应积极落实专家意见中有关吊装端头加固或地基处理的要求,监理应组织盾构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条件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才允许吊车到位。第二十一条盾构吊装过程中,盾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9—安排安全工程师全程旁站。第二节盾构始发管理第二十二条盾构始发前应对隧道断面范围内地层变化位置以及穿越重大风险源区域进行补充地质勘探,确定盾构掘进参数,提前控制盾构姿态,确保质量安全。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盾构始发掘进段土体的稳定性及盾构吊装地基承载力要求,盾构始发段地层加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砂卵石地层原则上宜采用隧道拱顶120度范围内管棚注浆加固,管棚长度不宜少于15米,同时地面采取袖阀管预注浆和跟踪注浆。(二)泥岩地层宜采用高压旋喷或长管棚(长度不宜少于15米)注浆加固方法,具体加固方法设计院根据现场地质水文条件确定。第二十四条盾构始发托架垂直方向按设计隧道纵坡并高于设计隧道中心线20mm左右安放,水平方向根据设计隧道平曲线制定相应安放位置,曲线时宜选取割线始发。第二十五条盾构反力架安放的中心线要与已经安放的始发托架上的盾构中心线相一致。第二十六条盾构始发段需采取降水方式,在管棚及地面注—10—浆完成后,在盾构始发前要检查降水水位并在洞门范围内施做探水孔,保证降水水位低于盾构开挖面以下。第二十七条盾构拼装负环前盾尾刷要涂抹盾尾油脂,三排盾尾刷涂抹量以1000kg以上为宜。第二十八条盾尾刷部位进入洞门前要将盾尾密封腔注满盾尾油脂,注脂量以第三排盾尾刷各个部位挤出盾尾油脂为宜。第二十九条盾构拼装负环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负环管片掉落和盾体前移。第三十条盾构始发前盾构施工单位应在洞门圈和掌子面之间浇筑素混凝土导台或安装小导轨,防止盾构始发时栽头。第三十一条盾构始发必须通过监理组织的盾构施工条件验收,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始发。第三十二条盾构始发时推力要小于反力架设计承载力,扭矩要尽量小。始发前在中盾后部两侧焊接盾体防扭转装置,防扭转装置应在进入洞门前割除。始发过程中对负环管片进行紧固,防止松弛和掉落。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推进完第4环后应及时进行洞门封堵。盾构通过始发端头后在地面进行跟踪注浆,确保地表安全。第三节盾构掘进管理—11—第三十四条盾构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控制欠压、充分注浆、深层量测、主动防护”的十六字方针和“严格控制掘进参数、评估地层空洞隐患、监理全程跟机旁站、对比分析监测数据、保障应急快速处置”的五条安全措施。第三十五条根据盾构掘进段地质情况及时调整掘进参数,做好渣土改良,保持土压平衡模式掘进,控制超挖量。(一)砂卵石地层原则上1.5m管片出土体积不宜超过56m3,1.2m管片出土体积不宜超过45m3,同时对出渣量和称重进行对比分析。同步注浆实行注浆压力和注浆量双控模式,注浆压力不宜低于1.5bar,1.5m管片注浆量不宜低于6m3,1.2m管片注浆量不宜低于4.8m3;(二)粉质粘土和泥岩地层严格控制土仓压力,严控出土方量。同步注浆压力不宜低于1.5bar,1.5m管片注浆量不宜低于5m3,1.2m管片注浆量不宜低于4m3。第三十六条一般地段若盾构掘进中出现出土量超方的情况,单环超方量超出5m3或三环累积超方量超出10m3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加强地面监测,及时主动寻找空洞并进行回填处理。出现超方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建设公司,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各方开会,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掘进。—12—第三十七条盾构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应严控一般风险源并将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源施工管理作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安全可控。(一)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源影响范围为:纵向:穿越前盾构刀盘距风险工程一倍隧道埋深,穿越后盾尾距风险工程一倍隧道埋深。横向:隧道轮廓两侧各两倍隧道洞径。(二)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源施工时,盾构推进速度宜控制在40-50mm/min,同步注浆饱满。砂卵石地层进度宜控制在10-12环/天,全泥岩地层不宜大于10环/天。(三)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源过程中,监理必须跟班值机旁站,对出渣量、注浆量等进行监督,确保出渣量可控,注浆饱满。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单位应立即督促整改:(1)发现同步注浆和二次补浆浆液质量不符合要求;(2)同步注浆量和压力低于控制范围;(3)出渣量超方;(4)掘进参数出现异常。第三十八条盾构穿越特殊地段或困难地段掘进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13—(一)特殊地段或困难地段施工前因协调难度大无法实施地面处置措施的,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可预见风险较大时,施工单位应在盾构到达前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给投融资承建单位(总包单位)。投融资承建单位(总包单位)可根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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