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编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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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的措施与方法1.图纸、资料搜集方案收集资料是地名普查的重要环节,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全面收集资料按管理部门划分,资料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收集地名管理部门资料。包括已公开出版的有关地名信息的图、录、典、志和其他记载或反映地名渊源的书刊,以及第一次地名普查和地名补查的成果资料,特别要注意收集近年来民政部门地名数据库资料、区划地名手册、政区大典等。二是收集其他部门资料。包括地名普查成员单位有关资料,特别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专项普查资料。1.1前期资料搜集,搜集内容如下:1)、本市“一普”和补调更新形成的地名档案资料;2)、地名资料汇编、地名志、地名图及历年地名命名更新资料;3)、县志、史志等地方各行业、单位志书等文史资料;4)、当地2014年度统计年鉴及各有关单位统计资料,数据资料截止到2014年底;5)、当地政区图、城区图、地名图及交通图、规划图、水利图、水系图、旅游图、文物图等各种专题图;6)、家谱、族谱、碑刻、考古、遗址等资料;7)、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影像资料及1:0000、1:5000、1:2000等不同比例尺地图;8)、各相关单位平面图,标清边界、四至、四邻及主体建筑层数、名称等;9)、各村镇内部街路巷名称及分布图;10)、第二次地名普查登记表;1.2其他资料提供:民政局负责提供外调时需要的介绍信及其他日常协调工作。1.3承担单位负责工作:主要负责技术培训、协助资料搜集、内业整理、外业采集、成果制作、质量检查、成果验收。11)、其他相关资料;(2)编制登记表利用收集掌握的地名信息资料,制作地名调查目录和地名登记草表,并按地名类别或所在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分发给普查单位、普查员进行调查和核对。(3)关于数字化表格和矢量图在搜集资料时,就要开始用到数字化的地名登记表。由省里统一编制数字化表格发给各地使用,规范属性资料的填报。要认真编写好调查目录及地名登记表。省普查办向国家领取1:10000矢量图和影像图,由专业人员进行两图叠加形成工作底图,并发给各县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需要打出纸质工作底图。2.图纸、资料的整理和整合方案(1)清点按本对资料进行清点,清点后分类做好记录,方可继续处理。(2)拆分将装订成本的资料拆分为单页。拆开资料时一定注意不能损坏,保证整体的完整性。(3)扫描1)对档案资料进行图像扫描时采用彩色扫描方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若纸张不清楚则会增大扫描分辨率。2)扫描图像保存为JPG文件,图像压缩(或品质)选项设置不小于0.95。3)扫描图像应完整、清晰,与水平位置夹角小于1度。4)对于资料幅面为32K,扫描设备会使用A4幅面平板扫描仪或书刊扫描仪,保证扫描图像不变形。5)在扫描中不会采用扫描软件中的“校正”、“加强”等选项,以免造成干扰。6)扫描图像文件“横向”显示保存。(4)图像处理1)为确保每一幅扫描图像的清晰、不失真,采用自行研制的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加工处理。扫描后图像进行后期处理,避免重张、倾斜、模糊等图像质量问题。利用软件去除扫描过程中造成的图像杂点和脏点;进行图像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大于1度,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于资料校正后,进行整合。2)对于个别有破损的资料,宜先修复再行扫描。对于破损严重难以修复的资料,建议暂不进行扫描。(5)质量检查要对图像清晰度、图像页数和页码检查,图片的歪斜、颠倒、扭曲变形、黑边与污点处理、资料完整性的检查等,应避免重张、倾斜、模糊等图像质量问题。3.工作总结(技术部分),地名信息成果输出、装订方案(1)地名普查表格普查的地名,包括地图上增加的地名、删去的地名和更改的地名,县级地名普查办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等表格。(2)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一)地名代码,是地名的唯一识别码,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代码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第二段的3位代码执行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具体代码段为000000-999999,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的地名并进行排序,如果前13位编码可以确定此地名的唯一性,则第四段代码用000000表示。(二)类别名称,按照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类,为《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中“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中的类别名称。(三)标准地名,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四)罗马字母拼写,指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书写。(五)民族文字,指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民族文字书写。(六)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七)简称,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八)别名,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九)地理位置,指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经纬度)。(十)语种,指地名的语言种类,如汉语、藏语、蒙古语等,表中只填少数民族语种。(十一)地理实体概况,概述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十二)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十三)资料来源,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十四)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采集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十五)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一栏中填注。(3)地名目录汇总资料时应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内容包括:序号、地名代码、标准地名、类别名称等。地名目录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样式见附件5。(4)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5)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通过地名外业调查和查考有关资料,对存在的未经国家审定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应进一步理清其形成的来源及缘由,确需沿用的,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样式见附件6。(6)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汇总资料时应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内容包括:序号、地名代码、类别名称、标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所在(跨)行政区、原用名称、原罗马字母拼写、批准时间、备注等。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4.地名调查目录方案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5.地名信息坐标测量方案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图解法测量,首先在普查工作用图上确定地理实体或地名标志的点位,然后量取该点位的地理坐标,图解坐标精度表示到秒。实地测量,首先在实地确定点位,再采用GPS确定地理坐标,在保证位置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误差小于20米。地理坐标的测量要求见下表:类别定位点符号类型地理坐标测量(填写)要求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行政区驻地位置点状经纬度四至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所在位置点状经纬度非行政区域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边贸区、口岸,地片,区片驻地位置或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四至居民点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交通运输设施锚地、船闸(升船机站)、渡口、长途汽车站、收费站、火车站、道口、公共交通车站、停车场、道班、检查站、环岛(路口)、加油站、灯塔(导航台)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公路、铁路、管道、道路(街巷)、有轨交通线路、大型桥梁、大型隧道中心线线状经纬度四至大型河港、大型航空港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四至水利、电力、通信设施井、泵站、涵洞、发电站、输变电站、通信基站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水库、蓄洪区(泻洪区)、灌区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四至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堤(湖堤)、大型闸坝、大型拦河坝、运河中心线线状经纬度四至纪念地、旅游景点人物、事件、宗教纪念地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大型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四至建筑物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单位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陆地水系河流中心线线状经纬度四至湖泊,面积较大的洲、岛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四至瀑布、泉、矶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陆地地形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湿地(沼泽)、苔原、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台地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四至山峰、山口最高点或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6.地名登记表填写、整理方案(1)预填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按照类别属性分类填写造册,并分发至普查责任部门(单位)或普查员。(2)调查、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和职能情况,普查责任部门(单位)采取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等方式调查地名信息,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以及相关的影像(音)信息、坐标经纬度等,并将采集到的地名名称实地标注到工作草图上。(3)整理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的填写重点做到:采集信息准确、规范,填写的要素齐全、完整。暂不能到实地调查的地名,应进行室内资料收集整理,正式填写地名登记表,核准工作草图。检查无误后将登记表、草图和实地采集的有关记录、照片、录像、录音等上报普查办。普查责任部门(单位)应同时将登记表内容准确填写到特定格式电子表格里,一并上报普查办。(4)地名信息审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普查地名信息的初审工作,各级地名普查办公室实行层级审核,经考证有疑问或不能确定的可以由地名专家或上级普查办评判。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在“数量”的方面主要检查有无漏查现象,与普查范围内的实际数量是否相符;从“质量”的方面主要检查数据项填写是否齐全,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规范,图表名称是否相符等。审核要以搜集的有关地名档案、资料为依据,坚持与历史相符的原则。审核不合格的要退回原普查单位重新采集更正后再行上报。普查办对上报的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数字化处理为标准内容,分类保存备用。7.工作底图标绘方案(1)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及符号类型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分为几何中心、中心线、最高点和驻地位置等,符号类型包括点状和线状。各类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及符号类型见附件1。(2)工作图地名标注普查工作图上所有地名都要使用0.3mm以下红、蓝两色中性碳素笔进行标注,地名注记的修改、增删一律使用红笔标注,其他用蓝笔标注。文字注记要字体正规、字迹清晰、用字规范、位置准确、图面整洁。(3)工作图地名位置符号的标绘工作图上用直径3mm的“⊙”符号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图上的位置,圆圈内的中心点为定位点。⊙(红色符号)代表实测坐标点位,符号位置在工作图上为示意性表示,在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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