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框架协议(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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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旅与青州联合在京推广实施协议甲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专项旅游部乙方:山东省青州市旅游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旅)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连续十多年蝉联中国旅行社百强第一名,连续荣列“中国企业500强”中旅游业第一名。“国旅”及“CITS”品牌价值已达151亿元。中国国旅在全球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3家签证中心,在全国122个城市拥有40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315家门市部,以及近百家国旅集团理事会成员旅行社。在北京地区,国旅总社拥有超过30万的注册会员,以及50多个遍布各区县的旅游门市,享有品牌效应、市场开发、服务质量、网络经营等多方面的绝对优势。山东青州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青州市政府在未来十年发展规划中重点塑造“三山二水映古城,四轴五片画青州”的远景规划,以“南佛北寿、寿比南山”的“寿”字为旅游城市的中心定位,整合佛教文化与古城文化相结合,打造青州旅游的新名片。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原则,以进一步提高青州旅游景区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北京自驾游的客人来青州旅游观光,增加旅游访客人数为目标,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多元化合作模式,拓宽合作渠道,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建立全方位、积极、稳固的合作关系。第二条指导思想双方同意互为对方优先提供合作便利,就门票销售、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各环节展开深入合作。甲方发挥品牌与资源优势,在业界推广乙方品牌产品。第三条合作内容(一)广告投放:双方共同协商,利用各自的宣传平台,互为推广。针对合作的大型活动,共同参与推广,利用有效的宣传渠道保证实施效果。(二)旅游线路制作:甲方设计两条旅游线路;1、北京-青州-北京周末两日游,2、北京-青州-青岛-北京四日游,根据季节定期发车。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提供便利及团队价格的优惠政策。(三)产品推广:按照双方战略合作规划,双方共同在北京及华北地区,利用中国国旅营销网络,联合推广乙方品牌产品。(四)旅游咨询:双方的销售及客服人员,应及时、准确的掌握彼此的产品信息。任何一方如调整产品内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如有必要,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共同组织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培训如有费用产生,经双方协商后解决。第四条合作机制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协议双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专人专项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2011年5月期间,甲方将在北京地区的报刊、杂志、广播、网站等媒体终端整合并发布乙方旅游资源,围绕青州“名山、名水、名佛、名城游”打造相关旅游线路,协助乙方达到在北京地区推广目的地产品的目标,具体合作方式如下:一、合作双方将按照推广计划投放广告,在主流报刊、网站做重点推介;媒体时间发布次数版面尺寸规格内容费用精品购物指南3月份1次旅游版1/4半版国内游线路15000元4月份1次旅游版1/4半版国内游线路15000元5月份1次旅游版1/4半版国内游线路15000元新京报3月份1次旅游版1/4半版国内游线路15000元4月份1次旅游版1/4半版国内游线路15000元5月份1次旅游版1/4半版国内游线路15000元北京日报4月份1次旅游版1/4半版国内游线路15000元5月份1次旅游版1/4半版国内游线路15000元会员专刊7月份1次旅游版1P景区软文介绍10000元国旅在线网站3月份20天首页一级页面或二级页面国内游线路5万元4月份20天首页一级页面或二级页面国内游线路5万元5月份20天首页一级页面或二级页国内游线路5万元二、合作双方参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AM87.6旅游版专栏时间:2011年月日18时至19时地点: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建国门外北京传媒大厦)参加人员:青州市相关领导专访形式:聊天、互动专栏提纲:青州旅游资源概况、地区特色、魅力、与众不同之处合作线路、推广计划注:双方还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时间段在AM87.6旅游专栏发布广告节目A选——主题策划整合方案:全栏目配合,并进行主题策划包装,宣传期为2周。栏目形式/规格发布时间刊例价格折扣次数/周期金额总计金额主题周策划主持人口播2周——15次100000150000环球专家在线嘉宾直播——1次千里跋涉背包客游客讲述——1次环球资讯播报旅游新闻——3条赠送环球旅游号外旅行攻略——3次赠送天南地北一线牵问题解答——2次赠送环球外语旅游外语——2次赠送插入广告硬广/30秒2周2800/次(制作费500)6折14次2400024000折后价总计150000三、合作双方在AM87.6旅游专栏访谈结束后,于2011年5月期间在京组织“千人赴青州拜寿游”活动,预计发车20辆大巴。出发前邀请各界媒体到场,举行隆重的启动仪式,以期达到轰动性的推广效果。面活动成本预算:1、交通(一辆50座大巴,含高速、青州市内)北京-青州-北京两日游:14000元÷45人=311元/每人2、酒店:140元/夜/每人3、导游:10元/每人4、餐费:20元/次/每人×3(正餐)=60元5、早餐:10元/每人6、景点:云门山+驼山(旺季6折)=48元/每人/两景点7、旅游保险:5元/每人合计:584元/每人(不含活动支付媒体和广告费)活动建议价格:450元/每人134元×1000人(或实际人数)=134000元+10000元(支付媒体和广告费)共计144000元(作为乙方支付的宣传广告费用)四、甲方为乙方在国旅总社开发的票务世界票纸背面印刷青州旅游介绍10万张,从而在我社购买休闲度假的人群中起到推广宣传作用,费用5万元。四、合作双方共同参与促销活动。每年两次国内旅交会期间,乙方可在甲方展台做广告宣传,发放旅游手册,共同宣传青州景区。五、以上推广项目费用总计为人民币¥47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在2011年3月日前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六、上述广告刊出后,甲方均需给乙方留存报样、备案;因不可预见性因素,所有媒体报纸的广告版面不能提前预定,推广项目投放计划表为暂定计划表;如有变更甲方及时通知乙方,适当做前后调整,并保证上广告的总次数和版面的大小不变。七、乙方将无偿提供有关景区旅游的图片、文字以及宣传资料等辅助推广项目的资料;八、合作双方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九、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因政府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合作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合作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通过时,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保密事宜(一)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资料和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等均属于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和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第六条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以补充协议解决。第七条协议期限及终止(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二)本协议自签定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月日止。甲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乙方:山东省青州市旅游文化专项旅游部管理委员会签署/盖章签署/盖章日期:2011年2月日日期:2011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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