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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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部署要求,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我市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市全过程,确保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依法治市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服务和保障我市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坚持全民参与。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全面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依法治市,保障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群众成为依法治市的主体力量。(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治蓉兴蓉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基本形成,“法治化”成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领先发展中最为显著、最为核心的竞争优势之一,依法治市工作整体水平全国一流。———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自觉性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性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更加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主动维护法治。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基本形成。———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各级党委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民民主不断扩大。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公信力、监督力有效提升。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广泛参与监督的局面初步形成。———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障有力。坚持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公民守法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提升、表达诉求理性有序。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普遍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自由和尊严。———治蓉兴蓉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理念贯穿于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落实于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和深入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各领域。法治在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进城市建设中优势凸显,成为处理社会矛盾、理顺社会关系、规范社会架构的基本方式。(四)实施进程全面推进、集中攻坚(2014年至2017年)。全面落实本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到2014年底,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目标考核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到2015年底,群众最关注、最期盼的法治建设热点领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7年底,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公平正义、社会治理法治化、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均衡化全国领先,群众对法治环境满意度持续上升。巩固完善、深化提升(2018年至2020年)。依法治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依法治市各项目标基本实现、整体水平全国一流。二、提升依法执政水平(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完善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政机关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六)推进党内法治建设。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党内工作制度机制。制定施行成都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决策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严格规范和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七)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创新政法工作领导方式,增强协调解决政法工作重大问题的能力。改进案件协调督办工作,明确和规范协调督办案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加强政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法干警教育培训体系,完善落实职业准入、执法资格、分类管理制度和从优待警措施,推动建立与政法干警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促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促进公安警务室、检察工作点(室)、诉讼服务点、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援助站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政法工作的保障和监督力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三、加强地方立法建设(八)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地方立法中充分体现党的主张,保证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规范提出立法建议的程序,及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普遍推行的工作举措,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发挥立法规划的导向作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立法调研和新法实施执法检查,确保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扩大人大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范围。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市人民政府公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机制。严格执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法制统一。(九)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地方立法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和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从侧重实体立法向实体、程序立法并重转变。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凸显成都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围绕我市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加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坚持立、改、废相结合,适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推行政府规章有效期制度,加快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挥立法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立法技术规范,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项目立项论证、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后评估等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机制,科学严密公正设计法律规范,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发挥政协专家学者的优势。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等制度。规范政府规章审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全面清理、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市、区(市)县、乡镇(街道)统一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完善市、区(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和移动政务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开采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和范围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依法推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十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范围、权限,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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