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孔不入的媒体现实直接和间接经验对香港与广州受众犯罪观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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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孔不入的媒体现实:直接和间接经验对香港与广州受众犯罪观念的影响郭中实、祝建华、陈怀林、俞旭、黄煜《摘要》:本研究通过整合涵化理论与非个人影响理论探讨了不同的信息源在影响个人对犯罪的观念的形成及变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作者于1997年和1999年在香港和广州收集了官方犯罪统计数据,报纸的犯罪报导并对两地居民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显示,尽管两地的实际犯罪率均有下降,但是媒体报导的篇幅与煽情程度却大幅增加,而居民对犯罪的看法更加接近媒体的描述。两地居民均普遍认为另一社区更危险,这与我们提出的「第三地效应」具有相符之处。关键词:涵化效果、非个人影响、犯罪报导、犯罪观念、第三地效应、媒体效果投稿日期:2001年5月11日;通过日期:2002年1月17日;期刊:《新闻学研究》本研究项目是由香港大学委员会(CITYU1018/97H)及香港浸会大学(FRG/96-97/II-26)研究经费资助。作者对两位提出宝贵意见的匿名评审人表示感谢。作者郭中实为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副教授,Email:guo@hkbu.edu.hk;祝建华为香港城市大学英文与传播系教授,Email:enjhzhu@cityu.edu.hk;陈怀林为澳门大学社会人文学院助理教授,Email:huailinchen@yahoo.com;俞旭为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副教授,Email:s32081@hkbu.edu.hk;黄煜为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副教授,Email:s03033@hkbu.edu.hk。研究人们建构社会现实的过程,就是一个了解个人透过总结直接及间接经验而形成自身看法的整个推断过程。其中,直接经验指的是人与现实的感官接触,而间接经验则源自非正式的人际交流及大众传媒(Tyler,1980)。人们能够有意或无意地将两种经验融会贯通,形成对世界的看法、观念及意见,进而作出判断和决定并采取行动。学者们在研究人们对现实的看法时往往超越了概念本身,而深入到造成现实观念的各种社会力量。这样做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个人对现实的认识过程汇聚起来,就成为公众舆论及采取集体行动的重要基础(Glynn,Ostman,&McDonald,1995)。其二,学者们更为关注的是,人们赖以认识世界的信息生产者在此过程中所起的操控作用。无疑,大众传媒在这方面的潜在影响力不容忽视。媒体传递的信息可以误导人们对世界的看法,此事令人忧心忡忡。这种担忧乃是基于两个重要的前提:一、人们在形成对现实的看法时,严重依赖象征性的描述;二、此类描述多半维护社会制度中的既得利益,故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偏见(Peters,1995)。在这一大的思维框架下,本研究分析了人们对社会的看法及其形成过程,重点在了解这些看法的内部架构,以及大众传媒和其它形式的社会经验对此的不同影响。我们的研究对象将人们的现实观念缩小到对犯罪的看法及其形成。我们的目的是为两个主要研究问题寻找答案:一、人们对犯罪的看法主要包含什么?二、媒体信息和直接经验是如何影响人们对犯罪的看法的?在认识事物方面,通过人际交往形式获知的信息与从非人际交往形式中得到的信息各有特点。由于直接体验受限于人的生活空间,所以通过这一渠道得到的信息也是极为有限的(Tyler,1984)。人与人之间的交谈这种非正式的传播,尽管长短、内容、涉及面各异,但同样也离不开个人交往的小范围(McLeod,Scheufele,Moy,Horowitz,Holbert,Zhang,&Hicks,1998)。相形之下,大众传媒传播的内容,则是人们了解自身生活环境之外的社会的最系统、最持久且最稳定的信息来源(Mutz,1998)。尽管我们对获取信息的各种形式有所了解,但直接经验、交际网络、大众传媒信息与人们对现实的看法之间的关联仍令人困惑。例如,直接经验虽然具有局限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社会观念的影响微不足道。个人的亲身体验可以用来验证来自间接渠道的信息,从而对维持或改变人们对社会的看法举足轻重。另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交谈而借鉴他人的经验,这在人们形成对某些罕有的但后果严重的事情(如成为犯罪的受害者)的看法时,大有裨益。本研究整合了两种理论方法和它们的前提,将不同信息来源对不同的观念的影响加以比较。为了便利操作,涵化理论(CultivationTheory)将传媒塑造象征性现实的研究对象简化为一组同犯罪有关的概念,包括对犯罪出现的可能性的估计和对于「卑鄙的世界综合症」(meanworldsyndrome)的测量指标。从概念和实证分析来看,这些观念和人们观看电视的时间总量的联系十分密切,超过了同现实社会中个人经验的联系。由Tyler(1980)提出,并由Mutz(1998)进一步发展的「非个人影响」(impersonalimpact)模式同样研究人们对犯罪的看法,但却是着重对比不同类型经验的不同效果。其核心是大众传媒对涉及社会层面的观念的影响大于对个人层面的观念的影响。壹、理论概念探讨有关观念及看法的各种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的假定,即个人会留意观察他们身处的社会环境并形成某种观念,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和决定。其中推动观念产生的动力是期望得出因果关系,从而将新输入的信息和现存的知识总结归纳(Sherif,1967)。正是这种寻根问底式地理解世界的需要,将人类的观念形成过程变为一个推论和解释的过程,由此产生所谓的「幼稚的心理学家」(Heider,1958)或「缄默的理论家」(Patterson,1993)。社会现实传递至个人的过程混合了感官的感知、人际传播和接触大众传媒。这种混合常常是不彻底的,所以整合和理解至关重要。不过整合和理解的过程可能导致观念的错误和理解的偏差。当评估的对象处于个人的亲身接触范围之外,问题就可能特别严重。「距离」这个概念于是就浮现出来。被评估的对象越是「鞭长莫及」,就越依赖于间接信息渠道获取信息。这种直观的规律适用于观念的所有领域。本研究所涉及的是「卑鄙的世界」(meanworld)和与犯罪相关的观念及看法,并且探究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如何受到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影响。总之,对犯罪观念形成的前提条件的研究,大概都遵循本文所提的两个理论框架:「涵化理论」与「非个人影响模式」。贰、涵化理论的解释涵化理论的研究发现传媒现实和受众的「领悟现实」(perceivedreality)之间存在显着的关连。该理论的基本假设是,被系统地扭曲了的、代表主流价值观的信息渗透于传媒,尤其是电视的节目之中。因此,传媒所描述的被扭曲的世界和电视饕餮们领悟的社会现实高度吻合(Gerbner,Gross,Morgan,&Signorielli,1980;Potter,1994)。该理论强调传媒扮演的社会控制代理人的角色,而受众的错误观念则源自于传媒。这些观念之所以被称为是错误的,是因为它们偏离了客观现实。电视和其它传媒展现了一种令人惊恐的社会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角色和规范几乎荡然无存,而电视沉迷者心目中的社会现实因而深受影响(Morgan&Shanahan,1996)。本地的一些有关研究亦有类似的发现(参看Chen,1991;Chu,1993)。根据涵化理论,暴力形象在黄金时段电视节目中有增无减,使热衷电视的观众患上「卑鄙的世界综合症」,其症状是不信任陌生人,对社会环境过度恐惧,以及精神颓废。虽然该理论并没有直接比较传媒和其他形式的间接体验对人们观念形成的影响,但其中的「主流化」(mainstreaming)概念强调了电视能够使具有不同社会背景的观众在观念上趋向一致,其含意是传媒具有取代多样化的社会因素对观念的影响能力(Gerbner,Gross,Morgan,&Signorielli,1994)。在涵化理论中,只有当个人直接经验和传媒真实发生「共振」时,个人经验才具有催化剂或是「加倍剂量」的效果(Gerbneretal.,1980)。然而,不少其它研究发现,当直接经验与传媒经验格格不入时,受众会以他们的直接经验作为检验真实的标准,从而拒绝接受银幕上的世界。Doob&MacDonald(1979)发现,同样长时间收看电视,生活在低犯罪率社区的观众恐惧感较低,而生活在高犯罪率社区的观众恐惧感较高。他们由此得出结论「收看电视本身不一定是人们担忧成为犯罪受害者的直接原因」(177),因为社区的犯罪率会从中影响两者的关系。无独有偶,涵化理论的研究者和批评者也都已经认识到,不仅要搜寻传媒内容对社会现实系统化的扭曲,还要探索直接和间接经验对社会真实观念的不同影响。参、非个人影响模式在对现实观念的分析方面,非个人影响模式和涵化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将现实观念分成不同的类型,并且认为其根源也不尽相同。Tyler(1980)在有关犯罪观念形成的研究中检验了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的影响及其发生过程,他的发现主要有两点。首先,在人们心目中有关犯罪侵害的观念被清晰地分隔成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亦即人们能够并且愿意将个人遭受犯罪侵害的可能性与社会层面的犯罪率加以区别。其次,个人层面的观念和他或她的直接经验相关,而社会层面的观念则更容易受到传媒信息的影响。而其他形式的间接的、但并非来自传媒的经验、人际交流等对两个层面的观念都可能发生影响(参看Tyler,1984;Tyler&Cook,1984)。Mutz(1998)在研究个人层面和集合层面的判断差距时,也发现了两个层面的区别。按照这个思路,大众传媒的影响被认为主要是针对个人经验之外的有关外部社会的观念。Mutz认为在媒体的引领下,人们交流的对象不再是表明身份的、具体的个人,而是一个抽象的社区。个人直接经验和人际交流的作用难以逾越地域的局限,大众传媒的非个人化的影响则不受此限。因此,当人们在形成有关社区的印象、观念和判断,而这些印象、观念和判断又在他们的直接经验中「无据可依」时,直接经验的重要性就相对降低了。有关非个人影响模式的研究证据显示,在理论概念上,人们的观念依据其所评估的目标的接近程度,分隔成不同的层面。大众传媒对那些在个人直接接触的范围之外的观念,有较强大的影响。这就使得上述两种理论模式可能在某处交汇。将非个人影响模式用于涵化理论分析,就能得出,当观念涉及的范围位于社会层面(如估计地区的犯罪率),传媒的涵化效果最可能发生。相反,处于个人层面的观念,评估或行为就不容易受到传媒信息的影响,它们通常可以以个人经验和人际交流来解释。我们自己的研究也为上述观点提供了证据(Chen&Guo,1995)。当以非个人影响模式的取向来检验涵化理论时,我们发现,电视收视的时间总量仅仅和社会层面的观念相关,而和个人层面的观念(如受犯罪侵害的可能)无关。正如非个人影响模式所预示的,个人层面的观念更可能源自直接经验。综上所述,犯罪观念可以说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在社会层面,是一组有关「卑鄙的世界综合症」和犯罪率估计的认知测量指标;个人层面则是一些测量恐惧侵害的情感和行为的指标。尽管大众传媒被认为是对犯罪观念影响力最大的信息渠道(Graber,1980,Einsiedel,Salomone,&Schneider,1984,Jeffres,Atkin&Neudendorf,1998),但人际传播和个人直接经验对传媒塑造的形象也有强化或稀释的作用。肆、研究地点和理论应用我们选择了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广州作为研究的地点,因为从它们的一些特点中可以引伸出有关观念及其原因的一些有趣的理论假设。这两座相隔大约160公里的的城市人口大致相等,使用同样的方言,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其他文化背景也十分相似。不过,两座城市也存在某些不同之处,使得它们尤其适宜于本研究课题。香港的居民(大部分祖籍在广州或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可以经常到广东省旅行,他们对广州有着丰富的第一手体验。不过,香港居民一般很少使用大陆传媒,甚至连偶然接触的也不多。我们的研究显示,95%的香港居民表示去过大陆。根据香港政府的官方统计,平均每天过境进入广东的香港人超过八万,而假期的过境人数更是数以十万计。然而,直接的个人体验显然并没有激起香港人接触大陆传媒的兴趣。甚至由中国政府支持的香港左派传媒也受众寥寥(Guo,2000)。在边界的另一侧,由于大陆政府的限制政策,大多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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