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制系统技术方案1概述根据无线电管理的需要,我省五期监测网建设中将考虑建立一个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为控制中心,覆盖全省所辖地、市常用无线电频段(135-1000MHz并可扩展到30-3000MHz)的,集无线电管制、警示和监测平台于一体的多功能无线电管制网系统,其主要组成为固定式无线电管制系统和移动式无线电管制系统。五期无线电管制系统建设主要以移动式无线电管制系统为主,包括便携式无线电管制系统和车载无线电管制系统。利用车辆载重量大和移动的灵活性,组成具备可行进中使用且功能强大的车载式无线电管制系统。快速在特定区域对非法信号实施精确的信道式无线电压制,使其无法工作,消除对社会稳定和无线电秩序的影响。同时,该系统只对非法信道实施无线电信道压制,并最大限度减小对其他正常业务产生的干扰和影响。2应用场合2.1重大活动无线电管控对于国家或省内的一些重大活动,为了避免不法份子通过无线电实施通信技术实施破坏活动,无线电管制系统能够将已规划好的频率作为背景频率,一旦发现新的频率则认为是非法频率,可以人工或自动引导干扰设备对发现的新目标进行干扰。2.2考场无线电作弊当前只要是涉及重大考试,包括公务员考试、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考等都会出现无线电作弊现象,严重干扰了国家考试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急需对考场作弊实施有效的管制。无线电管制设备能够利用无线电监测设备及时发现非法的作弊信号,然后在未发现作弊目标的情况下,对作弊信号所在的频率实时压制,从而阻断作弊信号,使得考场内的考生无法正常接到外界信号,达到的限制作弊的功能。2.3非法占有无线电频率无线电管制系统就是为了适应现代化无线电管理的特殊需要,对某些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尤其是长期占用和恶意攻击的行为,如果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使用者及其位置,则利用无线电管制手段实施精确的信道式无线电压制,使其无法工作,消除对社会稳定和无线电秩序的影响。同时,该系统只对非法信道实施无线电信道压制,并最大限度减小对其他正常业务产生的干扰和影响。3系统主要功能3.1监测功能(1)电磁环境全景监视功能:能够对30—3000MHz频段内指定的频段内信号进行监视;(2)重点信道监视功能:能够监视重点信道的信号活动情况;(3)参数测量功能:具有对工作频段内的窄带定频信号参数测量分析功能,获得信号详细参数;(4)超标信号预警功能:能够根据设定的条件(已定背景、门限、信道)检测超标信号;(5)解调功能:具有对AM、FM信号的解调功能;(6)录音功能:具有对接收的语音信号进行录制功能;3.2管制功能(1)人工引导管制功能:在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可以根据监测结果,在135—1000MHz频段内选择目标实施管制;(2)多目标管制功能:系统具有瞬时多目标管制功能和多目标分时管制功能;模拟调频广播和对讲机模拟调频信号插播功能:可以插播模拟调频广播信号和对讲机的模拟调频信号。4系统功能要求4.1系统设计总体要求由于系统是应急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系统设计需开放软、硬件接口,提供详细的控制命令,以便于联网控制。本项目设计为主题解决方案,即交钥匙工程。投标时需要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并详细说明。(1)车载式无线电管制系统工作方式设计要求:车载系统主要采用汽油发电机或交流市电双供电系统、采用多频点分段输出方式,应当符合电源负荷要求,并设计过载保护装置。(2)便携式无线电管制系统工作方式设计要求:便携式系统使用交流市电或发电机为主。主机一体化设计,采用多频点分段输出方式。设计紧凑性机箱,便于车载、安装、拆卸。(3)移动车改装要求车载式无线电管制系统载体车辆为越野车,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车辆选型并按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负责设计和改装,改装车辆应当同时满足车辆行驶安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报价包含所有改装涉及的费用及配套设备。4.2执行标准《无线电信号压制系统技术规范及测量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第七版2009);其他相关国标;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T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测量设备规范》GB9159-1998《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标准》GB12638-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4798.5《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地面车辆使用)》4.3功能要求(1)车载式无线电管制系统管控频率有效覆盖135MHz—1000MHz,分为4个输出频段实现,分段方式:135-220MHz,220-350MHz,350-600MHz,600-1000MHz;便携式管控频率有效覆盖135MHz—700MHz,分2个输出频段实现,分段方式:135-400MHz,400-700MHz。(2)便携式管制设备需满足高度便携和易操作性,可快速完成系统架设或拆卸。系统具备重量轻和体积小的特点,配套天线不超过两付,且天线与发射主机实现一体化设计,不得分离架设。可实现单人搬移单人架设单人操作,主机重量应小于15公斤;设备必须采用手提箱式结构,全套设备架设至使用时间不能大于3分钟,设备连接线缆(电源,传输,控制)总数不能超过5根。(3)大功率干扰技术,系统各段最大发射功率80W。(4)拥有多种干扰模式,固定式管制系统可同时发射16个频点,便携式管制系统可同时发射8个频点。(5)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远程遥控和联网,包括局域网、互联网以及无线3G(固定IP)等。(6)车载式管制系统可实现监测和搜索功能,支持引导式的管制,能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亚音频分析功能和数传信号解码功能。(7)管理功能。定时开启发射、关闭发射。系统可根据设置定时开启发射信号、也可定时关闭发射信号。同时可对发射状态进行记录,包括发射的频率、功率、调制样式、调制带宽、调制源等。(8)综合显示功能及操作。系统具备直观的常用参数综合显示功能,包括压制方式、调制带宽、工作频率、发射功率、工作状态等。(9)完善的安全性能,权限控制,用户登录管理;频段、频点可锁定保护,发射记录功能。(10)任务管理及数据加、卸载功能。系统可预先在电脑上编制好任务模版,通过U盘或LAN接口加载至系统执行。系统的调制源、发射时的工作状态及参数等也可通过U盘或LAN接口卸载到笔记本电脑或其它电脑上回放。(11)投标设备均要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技术指标应答的依据。(12)其他功能要求具有独立工作能力,不需要额外辅助设施,形成独立完整的系统;简单的设备连接和操作,对于经过简单训练的操作人员具备快速启动进入工作状态的能力;具备完善的状态显示和自我诊断功能,能够直观显示工作状态,并能诊断各种设备异常状态指示;使用模块化结构设计,常规故障下用户具备模块级维修能力,减少设备的维修时间;不对系统工作频率范围以外的设备(无线通讯及非无线通讯设备)造成功能和指标上的影响,尤其对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干扰的广播、电视、航空导航通讯频率产生干扰;辅助电路及干扰模块的设计支持一定程度的升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频率划分和通讯及遥控装置的发展。具备现场故障快速检测维修向导功能(可以依靠设备计算机系统辅助完成)具有符合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12638-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的SAR人体辐射值。4.4技术指标项目规格备注车载式管制系统发射机部分频率范围135-1000MHzMHz功放数量135-1000MHz:4个135-220MHz,220-350MHz,350-600MHz,600-1000MHz输出功率135-1000MHz:80W/段最大输出总功率为:320W载频数量135-1000MHz:16个频率步进100Hz调制方式CW/FM//FSK等调制带宽0-1MHz谐波杂散≤-40dBc调制内容白噪声、正弦波或外部输入音频,标准及非标的模拟亚音频和数字亚音频。频率稳定度±1ppm工作方式单载频/多载频/多频点循环/快速跳频/宽带干扰车载式管制系频率范围30-3000MHz扫描速度≥2GHz/S25K间隔RBW10Hz-10MHz统接收机部分中频带宽:20MHz监测灵敏度≤-110dBm噪声系数≤12dB动态范围≥110dB便携式管制系统发射机部分频率范围135-700MHz功放数量135-470MHz:1个;400-700MHz:1个;输出功率135-470MHz:80W;400-700MHz:80W;载频数量135-470MHz:4个;400-700MHz:4个;频率步进100Hz调制方式FM/CW/FSK调制带宽0-1MHz谐波杂散40dBc频率稳定度±1ppm工作方式单载频/多载频/多频点循环设备重量主机<15Kg天线部分135-1000MHz全向天线增益:0-3dBc,驻波比≤2135-400MHz伞状全向发射天线增益:3dBc,驻波比≤2400-700MHz偶极子全向发射天线增益:3dBc,驻波比≤24.5设备配置需求清单(1)车载式管制系统序号货物名称配置备注1设备JAM12B-B无线电管制系统135—1000MHzJAM12B-B配套全向天线135—1000Mhz车载式管制系统接收机30-3000MHz2车辆改装车载机柜整车屏蔽便携汽油发电机车顶天线平台后备箱平台和滑道改装工费3控制部分笔记本电脑含控制软件(2)便携式管制系统序号货物名称配置备注1.发射主机S-108A发射机(135-700MHz)手提箱结构2.天线135-400MHz伞状全向发射天线400-700MHz偶极子全向发射天线3.控制部分主流配置品牌笔记本或控制手柄可配专业控制手柄4.系统控制软件系统控制软件5.设备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系统文档4.6系统集成要求(1)、产品应为目前市场上主要生产厂商的主流产品,投标方必须有系统主要产品的厂商授权,所有配件必须是原厂商提供,并至少有10年的配件保证。(2)、系统集成包含系统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其说明书。(3)、系统集成按设计要求,到各拟选站点现场进行安装、配置和调试。(4)、要求提供系统设计的安装接线图、维护手册技术文档,并提供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5)、系统可实现自检,软件系统具备恢复功能、光盘备份及客户端软件安装程序。4.7兼容性承诺(1)、本项目须与我省原有的无线电管制系统兼容,可通过统一的控制中心软件将此系统和原有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部署。(2)、承诺提供对兼容性造成影响的接口协议,并对第三方系统开放。对兼容性造成影响的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解决。(3)、项目报价含兼容性承诺的内容。4.8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20人3天设备国内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为甲方指定。(2)、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工作原理及其基础理论,系统结构、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安装软件及硬件调试、技术指标等内容。(3)、培训应当提供相应的系统集成及软件安装实作环境,中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目标,并经采购人认可。(4)、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4.9售后服务要求本次招标的所有设备必须提供至少两年质保(设备交付验收后开始计算)、终身维修服务,并提供至少两年现场免费维护,同时注明维护的响应时间。4.10交货及安装调试要求本次招标设备的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一百五十天,包括安装调试完成。4.11系统验收(1)、验收测试,中标方负责制定验收测试方案,依据我南省信息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第七版2009)《无线电信号压制系统技术规范及测量方法》等相关规范和文件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包括工程施工规范,系统技术指标、功能测试、网络运行,系统整体性能指标质量等。(2)、联网功能测试,保证系统的整体性。(3)、中标方需要提供的验收文档有:a)工程总结报告b)工程竣工报告c)总体技术方案d)施工方案e)工程施工图及网络规划说明f)出厂测试报告g)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