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新趋势研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社时间:2013年12月21日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党的十八大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真正把创新驱动落到实处。李克强总理指出,要使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效益,让科技造福人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仅在计划层面推出了“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一系列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国家计划,而且在立法层面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3年,全国人大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上日程,凸显了新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均建立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级体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量发展,科技产业的育成、深化和产业集群升级的不断推动,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本文通过总结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有益经验,结合新时期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趋势,探索发展思路,以期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效开展。一、国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经验科技成果转化是知识创造财富的过程,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诞生和发展的源泉,是区域科技产业育成、深化和集聚的基本规律。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一份研究报告指出,90%的科研成果还没走向市场,就被埋没在从基础研究到商品化的过程中,形成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死亡之谷”,只有不断创新方式,才能跨越这一“死亡之谷”。据统计,美国高新技术项目的成功率只有15-20%,另有60%受挫,20%破产,即使成功的项目能维持5年以上不衰的也只有5%左右,美国生物技术项目的失败率更是高达9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保障科学技术发挥第一生产力作用的关键环节。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挑战,世界各国都将科技创新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一)国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历程世界各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体经历了三个演变时期。一是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着眼于提供大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培育和促进创业及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措施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除了联邦、州和大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外,在40年代和50年代初,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设立了小企业委员会;通过了《小企业法》;政府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等。二是20世纪60至80年代,以美国冷战时期国防科技计划对朝阳工业兴起的直接推动为代表,各国纷纷仿效制定国家科技创新引导计划,如欧共体的“尤里卡计划”、日本的“今后10年振兴科学技术大纲”等,辐射带动了一大批科技企业的发展;三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在经历第二次石油危机后,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英特尔、微软、戴尔、思科、IBM等一大批从小到大、迅速成长起来的新兴企业,彻底改变了社会对中小企业与产业发展关系的传统认识,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小企业技术转移法》、《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拜杜法案》等相关立法纷纷实施。东亚金融风暴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更使得发达国家深刻反省,把支持企业创新上升到提升国家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高度。发展中国家更是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企业成长作为实施超越战略的重要手段,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原动力。(二)国外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的成功经验为促进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各国政府将财政性的支持措施直接落实到企业本身,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如,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英国小企业研究和技术奖励计划(SMART)、芬兰国家研发基金(SITRA)等。为实现财政杠杆对市场资源的导向性调节,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多国政府建立有效的政府财政资金政策引导机制,通过中介机构(或投资机构等)间接作用于企业创新发展。如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IIF)、新加坡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政策、英国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SFLG)、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等。为解决企业缺乏资金和技术而无法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普遍问题,各国推出了系列举措,促进企业参与政府项目和国际合作,以提升创新能力。如加拿大联邦技术转移伙伴计划(FPTT)、欧盟创新驿站计划(IRC)、德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计划(PROINNO)、荷兰的创新券补贴计划(发放给中小企业用于购买研究成果,收到创新券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大企业向政府换回现金)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应用性研究机构、产业研究机构、培训与咨询机构、信息交流平台、以及企业孵化培育机构等市场化服务体系在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证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如美国一般设在大学的小企业发展中心、小企业退休经理服务团(退休于大型企业的经理人员和成功的创业者组成的服务小企业的志愿者组织)、澳大利亚的小企业信息咨询及培训中心、日本实施企业诊断制度的“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韩国基于互联网并与创新企业互动的Inno-biz诊断与支持系统以及“快速和准确的信息服务系统(SPI-1357系统)、世界各地的企业孵化器、欧洲的创新中心、亚洲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上述这些措施,构成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支持,适应了信息社会发展和全球化对大、中、小企业的均衡需求,特别是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科技产业的发展。(三)美英德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分析对全球而言,美英德三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做法具有非常典型的指导意义。一是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OTL模式是当今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斯坦福大学OTL成立于1970年,现有员工35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自收自支,其办公费用全部从知识产权经营收人中开支,约占知识产权经营收入的15%;全程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均为技术经理,拥有关键决策权,包括是否申请专利、把技术许可给哪家企业等;发明人及所在院系均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二是产业集群的成功范例“硅谷模式”。1951年斯坦福大学建立了斯坦福工业园区,首创产学研合作的“硅谷模式”,融科学、技术、生产为一体,提高创新与产业化的速度和能力。以斯坦福、伯克利、加州理工等世界知名大学为依托,以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群为基础,培育了思科、英特尔、惠普、朗讯、苹果等世界知名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企业出资金、出题目,以较低成本获得和使用先进技术;科研机构、大学出智力、出技术,使科研成果更贴近市场需求。三是剑桥大学的孵化器运营模式。剑桥大学创立了“剑桥企业(CambridgeEnterprise)”,将技术转移办公室、大学风险基金和剑桥创业者中心集成为一个新组织,作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和商业化的孵化器,主要开展技术评估、保护和知识产权认证;为创建新公司提供咨询和指导;提供种子基金并与有关基金组织建立联系;提供成本计算、合约协商、报价、保险和增值税等专业化咨询服务;提供展览服务和社交网络服务等。四是官产学研结合的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模式。史太白创立于1971年,是全球著名的技术转移机构,为民办官助的非营利性技术转移中介组织。其功能主要是搜寻最新研发成果,把潜在的、最新的成果提供给企业;建立技术转移网络,围绕特定专业领域和转化需求,在全球16个国家设立了810个分中心,专业人员4700余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从技术、商业到终端市场的整体解决方案。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启动资金资助、政府采购服务等政策。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经验,我们看到,适应市场需求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形式,政府的宏观调控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二、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经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始终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工作基本方针。通过改革财政科技拨款制度,引入竞争机制,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科研与生产的结合。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作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国家高新区的迅速成长,并推动了全国1300所科研院所完成企业化转制。2006年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以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开始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008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特别强调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一)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主要成效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有很大改善。逐步建立起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体系,充实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法律制度和框架。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等多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形成了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和应用推广。政府强调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通过一系列的科技计划或基金实现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其中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占80%以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95%、重大专项的50%、863计划的35%以上的项目都由企业牵头实施,80%以上的各类项目体现了产学研用结合。国家还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高校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能力大幅提高。通过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开放实验室、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平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等多种方式,越来越多的高校及科研人员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中。大学科技经费中来自企业委托的部分已占到50%以上,一些理工院校接近甚至超过70%。一些大学科技园(如清华科技园、环同济知识经济圈、深圳虚拟大学等)已形成了逾百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科技产业育成和增量发展的重要服务机构,发挥了越来越巨大的作用。截止2012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达1239家,场地面积达到437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总数达到7万家,在孵企业总收入达4900亿元,累计毕业企业4.5万余家,支持了百万人就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做出了贡献,有力地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使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孵化器吸引了大批海内外技术人才的聚集,改变了科技从业者的观念,培育出一批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国家高新区成为聚集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2012年,国家高新区总收入达16.56万亿元,高新区生产总值达到5.2万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国家高新区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有效地支持和激励着企业创新投入。2012年,国家高新区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为4700.6亿元,经核算的高新区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为2749.1亿元,占到全国企业R&D经费支出的35.6%。具体来说,国家高新区为科技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促进产学研合作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高新区中有739家孵化器、175家生产力促进中心、441家技术转移机构、50家国家大学科技园、732家具有国家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了50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高新区所构建的区域创新系统较成功地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2012年,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产值达到41762.7亿元,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41058.1亿元。国家高新区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非常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