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若干问题探讨及趋势展望(上)2016-06-12摘要:“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共享经济等规划和政策都将对保险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加快我国保险业创新发展、实现保险业升级转型,成为亟需研究的重大问题。本文结合“十三五”规划建议解读,对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若干重点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包括保险理论和制度创新、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定价机制创新、分享营销机制创新、跨界经营机制创新、监管机制创新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我国保险业“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并提出一系列创新思路和和建议。关键词:保险业改革,“十三五”规划,创新发展,共享经济,跨界经营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经济形态快速成长,经济结构加快转型优化,保险业亟需在服务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完成行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创新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凸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理论创新不足,在混业经营和跨界经营的大趋势下,可保风险、行业边际等理论创新未能跟上业界的发展。二是保险产品创新不足,同质化产品供给过剩,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供给不足。三是营销方式创新不足,推式营销已不适应市场,运用共享经济、分享营销理论创新营销方式需要深入研究。四是经营机制创新不足,在互联网保险和跨界经营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组织架构仍停留在传统管理阶段,创新经营机制势在必行。五是监管创新不足,对互联网保险的在线监管和对混业经营的联合监管等亟需机制创新。“十三五”时期,保险业要加大创新驱动的力度,以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下文对“十三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若干重点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保险业理论和制度创新国家对保险业服务创新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寄予了很高的期望。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险业要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业务。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业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如何实现保险业创新发展,与国家创新相配合、相融合,发挥理论创新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一)以创新保险经营理论加快融入国家创新发展进程。理论创新需要转变理念。传统的保险经营理论基于一定经营期的业务营销和投资收益盈亏平衡,以时间轴的保费销量、产品价格、销售成本和投资收益率安排经营管理活动,经营理念偏重业务规模和直接利润,对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开发能力、客户存量价值、市场商誉和风险管理技术等其他价值重视不够。随着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开启,将以资本市场多维度估值衡量保险企业经营。2015年11月,李克强总理要求建设保险交易市场,实现保险资产证券化交易、盘活保险资本,保险企业也将通过市场化投融资增强活力。市场价值成为保险业经营的新核心,保险经营理念将向着企业价值、存量保险资产价值和市场化能力转变,保险经营理论也将由注重盈亏平衡向注重综合价值增长转变,由以创造利润为经营目标向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转变。(二)以理论创新指引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行的可保风险概念范畴主要包括可保财产标的、人的身体、寿命和健康。随着新兴产业的大量涌现,新的保险需求不断增多,比如美容业、体育产业、演艺业、汽车租赁业、网购等出现大量保险需求,随之出现诸如手术风险、器官功能、艺术形象、代偿管理、在线交易风险等超出现行保险理论的新的可保风险。特别是随着数字资产和数据安全的保险需求日增,各种新的虚拟数据保险业务亟需行业理论创新。可保风险概念需要重新定义,更强调经济性、合同性和社会公平,而不再是传统形态。这些新趋势将扩展保险行业的经营范围,促进保险业的专业化分工,形成众多经营特定可保风险的特色化专业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业的供给侧状况,增加特色化的有效保险供给,形成错位竞争,拓展保险业的广度和深度,改变目前行业发展不均衡的格局。随着2015年1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决定将人民币纳入SDR,人民币国际化取得重要进展,我国金融业国际化即将全面开启,外籍人士保险消费和外币保险业务等保险需求日益扩大,需要修订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通过理论创新,推动保险业的国际化发展。(三)保险制度和监管理论创新需要与时俱进。电子商务是科技和社会共同进步的体现。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性政策,鼓励互联网保险发展,一批互联网企业也在不断介入保险业务领域。这对保险业监管法规和政策创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与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如表1所示。“十三五”期间,保险业要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环境下,重新梳理保险的基本理论和行业规范,通过理论创新,完善保险法规政策、标准规则、市场机制等,实现制度和理论的有效创新,促进保险行业转型升级。二、关于保险产品及定价机制创新作为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业务,保险业资产规模与人民币存款、居民理财产品规模仍相去甚远。现有保险产品同质化程度高,无法满足人们的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要,这是巨大的保险消费需求未能释放的重要原因。保险产品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产品形态、费率形成等方面有创新性改变,满足客户的需要。(一)完善保险产品形态,增加业务展示内容。虽然对保险的通俗化解释已推广多年,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水平仍十分有限。在传统的保险产品条款外,对个性化目标人群就费率、责任构成、产品核心内容等进行情节展示,增加制作形象生动的故事化的展示内容,使客户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保险产品,判断保险产品是否适合消费。互联网保险发展缓慢的主因是客户不能读懂保险条款和消费方法,无法确定购买。某公司的官网保险产品价格比个险渠道①销售的产品价格低10-15%,还赠超市购物券,但在线购买的人群却以同业人员为主,充分说明客户看懂保险产品是至关重要的。展示内容成为保险产品的要件之一,能使产品形态更加易知易懂,还能够通过情景代入使人们产生保险需求。行业性创新保险要推广统一的产品展品。例如,国家倡导推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等行业性创新产品,行业协会应该制作专题性展品工具,各家保险企业应积极向公众传播和介绍由行业统一制作的保险产品展品,让广大人群明白新的保险知识以及知道怎么购买这种产品。随着保险业的跨界发展,一些定向业务的保险产品将逐渐进入市场,今后保险产品不仅包括保费缴纳、保险责任方面的约定,还包括保险产品的资产运作方式、预期增值保值情况以及保险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方式等约定,复杂程度大幅度增加。跨界产品更需要把形象化、故事化的展示内容作为保险产品的一部分,使人们理解保险内容,避免因为消费者不清楚或误解保险内容而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当前,在保险产品形态中增加展示内容是对保险产品通俗化要求的升级,将对保险业务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二)消费便利化是保险产品创新的方向。调查显示70%的客户因保险产品内容复杂、难以理解而不愿意购买,而互联网保险几乎是把传统保险产品搬到网上卖,由于客户看不懂保险产品而影响消费。要在保险利率市场化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发互联网专属产品,让保险内容简单明了,甚至实现产品内容定制化,提高产品消费的便利化程度,以利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保险产品选择的便利性非常重要。传统保险产品保障多而全,其中一些保险责任内容并非客户所需,客户只能被动购买全部保险责任“套餐”。例如,一个保30种疾病的重疾险,价格是300元/年,客户只对其中3种疾病有较强的投保意愿,如果单独购买1种重疾险的价格是20元/年,客户会因其满足了选择性专属需求,愿意每年以超过平均单价的价格支付3种重疾险的保费60元,而不愿意打包购买30种重疾险。2012年,全球著名市场调研机构尼尔森公司发布研究报告指出,选择便利性(58%的在线消费者选择)和性价比(58%的在线消费者选择)是影响消费决定的同等重要因素。71%的在线消费者会寻求价格优惠,当价格在可接受范围内时,专属性消费便利是购买决策的最主要因素,选择便利性得到满足时,消费者通常可接受10%左右的便利性溢价,这时价格向消费便利性产生让渡。2014年,我国理财型万能险占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的62%。在中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下,一定时期的意外险、医疗险、养老险和万能理财保险等产品将构成主要保险需求,如果把常见的重疾险、万能险等细分内容保险产品开发为自选菜单形式,供客户自选,客户会因专属需求得到便利性满足而购买自选保险产品。保险形态简单化创新已经形成趋势。近年来,一些保费低、保险责任单一的简明卡式保单在网络上销售火热,表明形式简单和选择便利促进了保险消费。1.APP自选保险产品的便利性突出。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达9.46亿,超过PC端用户数,意味着社会已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信用卡品牌VISA发布《2015电子商务消费者行为调查》显示,68%的中国购物者使用手机进行消费,移动消费已成为新常态。2015年10月,全球领先的媒体传播公司“实力传播”发布报告指出,手机用户86%的上网时间花在APP上,移动应用正成为人们网络生活的主要方式,互联网保险APP是消费者的必然选择。APP可以集合保障性短期险和长期性理财保险产品,形成单一责任的保险自选菜单,供客户自选消费。保障部分可安排具有代表性的10种常见重疾险和意外险,历史经验数据充分有助于控制风险,保险期限可以设定为短期,比如1年,单一病种单一费率;理财部分可以安排畅销的万能产品,设定为5-10年的中长期险。前者可以增强入口能力,后者增强粘性,有利于通过客户分享增加保费收入。APP自选菜单是满足客户细分需求和专属需求便利性消费的很好的保险产品。2.自选保险产品的定价方法。APP自选保险产品突出了选择便利性的特点,满足了客户碎片化、个性化的需求,其产品定价体现了一定的便利性溢价。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包括了各种费用安排,价格偏高。细分的自选保险产品单价低,不适合安排太多的费用,这就需要创新定价方法。互联网保险定价可参考互联网电商0.618定价策略,即定价=低价+(高价-低价)×0.618,这个价格点能够很好地表达买家和卖家的接受意愿。以互联网保险目标客户人群分布为对象,任意单一责任保险的经验成本分布,可以选取到0.618的定价点A。根据尼尔森公司的消费者价格敏感反馈研究结果,便利化产生的溢价在10%以内不影响消费,超过10%则会对消费决策产生明显影响,而服务性产品的最优便利性溢价取值为6.18%,即可以得出定价点B。图1中A点到B点形成一个定价带,适用于预防逆选择以及预留一些促销费用的各种选择,并能较好地覆盖碎片化管理成本并增加利润。这个定价策略对开展互联网保险有很强的实际意义。以表2的假定数据为例。假设30-40岁的癌症保险1万元保额的经验保费为0.742元/年,因便利性溢价可以提升定价区间,选取6.18%敏感性浮动幅度,便利性溢价定价为0.790元/年。溢价部分可以覆盖便利化可能带来的逆选择风险,并通过特别约定予以控制。价格和便利性是影响保险消费的主要因素,便利性能够增加消费需求。如果保险企业对于APP自选保险产品定价的市场地位高、便利性突出,价格带可以选择相对较高的区域;反之,价格带要选择相对较低的区域。提高消费便利性,需要提升渠道运作效率,不仅要优化前端界面,还要做好后端的供应流程、数据管理、信息技术平台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自选消费需求,提供优越的消费体验。三、关于保险业分享营销机制创新(一)分享营销的理念和机制创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共享经济的新理念,为保险营销变革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以代理人和银行兼业代理营销为主的传统保险营销方式发展缓慢,营销机制需要创新突破,互联网保险营销成为重要选择。移动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变革消费模式、重塑消费流程,其中社群分享营销得到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表明,60%的新客户来自现有客户的推荐,80%的销量来自重复消费和推荐消费。互联网保险可以通过客户互动和对客户的激励机制,使客户推荐新客户消费保险产品,形成分享营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