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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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成绩管理系本科学年论文题目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专业会计学班级302学号12151151学生姓名吴若愚评阅教师年月日摘要知识经济的发展,信息社会的进步使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内容要求越来越高。从目前审计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的结果看,部分银行存在着由多种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这不仅扰乱了银行的工作,而且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经营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推动自身发展,有力促进经济增长。规范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要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真实公开地披露有关业务信息,提高经营透明度。本文从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现状开始,分析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分析了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Ⅰ目录前言·····································································································1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原则和主要内容································1(一)现阶段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1(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3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国际比较······························4(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分析·············4(二)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下我国会计披露制度的缺口·············5三、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现状、问题及原因····················5(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5(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现有问题·································7(三)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8四、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9(一)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完善信息披露规则········································9(二)加快银行业会计准则的建设进程················································9(三)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提高公司违规成本····························9(四)逐步建立商业银行的单一审计制度·············································9(五)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10(六)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10(七)正确处理信息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关系··································10结束语·····························································································10致谢·····························································································11参考文献·····························································································121前言信息公开、透明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银行业,应采取加强会计制度特别是银行业会计制度的建设,加强中介机构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健全法规,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以确保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可靠。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已显得不太适应,给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监管,以及存款人实施自我保护和对银行实行社会监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研究和建立我国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迫在眉睫。首先,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要求信息公开透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迫切需要我们对有关信息的公开透明进行规范和约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应在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上有高的要求和高的标准。同时,有效的市场纪律要求可靠而及时的信息。银行业充分披露会计信息,对于银行业之间实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也是十分必要的。其次,这是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管理水平与技术的提高是建立在充分掌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的。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理所当然应当成为经营管理者首要掌握的信息。因此,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充分揭示银行业的经营质量、效率、状况和经营风险,对于银行业改善和加强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再次,这也是中央银行实施和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基础信息绝大部分来自于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是否全面、真实,亦即会计信息是否对称,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银行监管的效率。正如前所述,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充分揭示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也正是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就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各银行的经营风险,预警系统得以建立,有关管理措施就可以及时到位。可以说,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央银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最后,这还是存款人实施自我保护和对银行实行社会监督的需要。存款人在将自己的资金存入银行时,有权知道银行的经营状况,以此作为判断存款风险的因素。但在未建立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存款人根本无法了解其在银行存款的风险大小多年来此状况也使得存款人无此意识,他们往往以距离远近、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来选择存款银行。随着存款人风险意识的增强,则会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予以充分的关注,以此判断存款的风险性,存款人自我保护便能得以实现。同时,也可通过此方式对银行实行监督,有助于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和经营服务。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原则和主要内容(一)现阶段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1—至于上市银行,则应执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原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从总体上看,迄今为止,除上市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义务。从国际金融界的角度看,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已是大势所趋。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1发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该协议将于2001年底正式发布,初步定于2005年正式实施。相对于旧的巴塞尔协议,新协议除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外,更进一步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两项内容。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但是,有效的市场约束对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及风险度、风险管理状况,具体指标主要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又受到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经营水平等的制约,同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程度还要与一国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目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商业银行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仍有差距,因此,在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必须考虑这种信息披露对其国际金融活动能力的影响。综上所述,在现阶段,应逐步的、分阶段的推进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并注意把握以下原则:1.对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应制定不同的披露标准。对上市银行,其信息披露将以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原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为基础,而对于非上市银行,则应针对其特点和监管要求另行制定相应的报表附注规定。2.应先制定有关资产质量、或有事项与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后制定有关风险控制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在现阶段,会计信息的表外披露应更多着眼于以下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需要的是能够从多个角度反映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信息,而表内的信息只能从一个角度满足这种需要。例如,对贷款信息,表内如选择从期限结构的角度对其进行披露,则贷款质量、行业分布等信息将不宜再在表内披露,否则将引起分类上的混乱。另一方面,较之一般的工商企业,商业银行存在着大量的中间业务、或有事项和衍生金融产品,这些信息的披露对于外界更好地对银行的状况进行评估是十分重要的,但限于会计理论关于资产、负债确认的现行基础,这些项目难以在表内进行确认,因此只能选择在表外进行披露。1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理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每年定期集会4次,并拥有近30个技术机构,执行每年集会所订目标或计划。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理的权力,所作结论或监理标准与指导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效力,仅供参考。但因该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影响大,一般仍预期各国将会采取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并结合各国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其所订监理标准与指导原则,或实务处理相关建议事项。在“国外银行业务无法避免监理”与“适当监理”原则下,消弭世界各国监理范围差异是巴塞尔委员会运作追求的目标。至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的信息披露,对现阶段的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难度太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才刚刚步入正轨(贷款的五级分类自2000年开始才纳入商业银行信贷监测和考核范围),利率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控制基本上没有考虑,只有当中国的商业银行完成从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化后,才有可能制定一个合适的相关信息的披露规范。3.区别银行信息对内对外披露的频率。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频率每年至多两次,即半年和一年。而对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信息使用者的披露频率则可以视实际需要更为频繁一些。(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在现阶段,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主要应当披露如下信息:1.会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说明计提准备金的范围和方法。应分别指出根据余额一定比率计提的一般准备和根据个别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取的专项准备的提取方法。(2)对于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要特别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应收利息确认为表内收入,什么情况下应收利息不再确认为表内收入。(3)说明各项投资(特别是证券投资)的计价方法。(4)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采用公允价值的,要说明对公允价值1的变动的处理方法。2.资产质量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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