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宪法的主要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核心: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宪法解决的问题:权力——国家权力的来源、分配、限制等。(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2、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原则我国宪法的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广泛的权利。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特别增加了关于人权的重要内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3、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法治原则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它的最核心部分是国体和政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它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政体:是指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是:1、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国体是国家所维护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政体是国家自身的组织关系、组织结构。2、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服从国体的性质,政体要适应国体。也就是说,怎么样有利于维护现存的阶级关系就怎样组织国家。我国的国体我国的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单一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处理与其他党派之间的关系。(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关于几个概念的说明1、公民、国民和人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民:以前与公民为同义词,现在很少用。人民:是与敌人相对的,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而言的,主要的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的范围比公民的范围要小,极少数公民不属于人民,而属于敌人,不享有公民所享有的某些权利,也不履行公民履行的某些义务;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观念,人们则是一个集合名词。2、公民权与人权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和获得某些利益的可能性。还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在遭受阻挠或侵犯时,有权请求国家以强制手段帮助他实现或恢复其权利。人权:指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一个人按照人的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二者关系:首先,从权利的来源来看,人权不等同于公民权利,人权是从人的社会属性讲的,而公民权利则是从公民的国家属性讲的,人权是一种属人的权利,不可转让和剥夺,公民权利则是基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其次,区分层次不同,人权有机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之分,公民权利则是属于个人的,人权既有国际性的一面也有国内性的一面,公民权完全是一国范围内的问题。再次,对于一个国家的公民而言,人权与公民权又是一致的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关系。(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各有其独特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国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犯,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五、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三)国务院(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程序法主要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实现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二)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三)行政行为(四)行政责任(五)行政处罚(六)行政复议(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2、行政法的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的基本理念。出租车司机为了救人而闯红灯,却不被处罚(3)程序正当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比如城市规定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针对特定的人,而是普遍反复使用的。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比如行政许可:警察持枪、驾驶证、律师证、会计证、教师证等。行政强制:强制治疗某种传染病、戒毒等。行政奖励:科技进步奖。二、经济法律制度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效率公平原则: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可持续发展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的权利;5)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三、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P235(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法通则》第八条第二项:“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