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历史经验吴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在本世纪末以前的二十年内要抓紧四件工作,头一件就是进行机构改革,并作出了机构改革是一场革命的著名论断。自此后的二十余年里,我们党在连续五届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都提出了机构改革的任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于第五届和第七、八、九、十届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曾先后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可以说,二十年来差不多每一届政府,都以新的一轮机构改革拉开新政府的序幕。尽管每一次改革目标都各有侧重,每一次改革成果都会给政府带来新的气象和新的进步。但是与其他改革效果所不同的是,每次机构改革的成果很难持久巩固,总摆脱不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轨迹。诚然,每次机构改革,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交互作用的结果,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了精简--膨胀的循环而否认其改革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应该看到,二十年的机构改革历程,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对于我们迈向二十一世纪,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的中国公共行政,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宝贵财富。一、决定机构改革成败的关键是选择好目标定位在我国全面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机构改革始终具有特定的和极其丰富的内涵,它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又涉及到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相关内容;既有对旧体制弊端的改造,又有对新体制新机制的创新。因此,历次机构改革的目标都具有多重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如1982年机构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经济建设中的领导体制问题,但同时又必须考虑领导班子的老化问题。这就要求机构改革同时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为了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集中领导,提高工作效率,需要通过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要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解决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和年轻化问题;三是要针对机关干部知识素质和专业管理水平不适应的状况,加强干部的培训工作。这三项任务交织在一起,实际上增加了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机构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既有多年积累下来的老问题,又有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出的新矛盾,既有我们对改革认识的局限性,又有干部对改革的实际承受能力有限的问题。因此,这次改革的成效并不明显。从1988年以后的几次机构改革,中央逐渐地把机构改革的目标集中在政府职能的战略转变上,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战略选择。但是在改革的具体实践中,政府职能转变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同于精兵简政只涉及政府内部的改革问题,而是要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并在调整上述关系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这将是一个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的漫长的艰难历程。如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对转变职能在机构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有了一个规范性的说法,即为了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1988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这次改革的总要求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内部结构,精简人员。这次改革不是搞简单的撤减、合并,而是转变职能,按政企分开的原则,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移出去,把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放下去,把决策、咨询、调节、监督和信息等职能加强起来,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逐步转到间接管理为主。同时,把原来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各种协会去承担。虽然这次改革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并下决心要解决政企分开问题,但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还不十分明晰,关于计划和市场关系的争执处于胶着状态,耸立于其上的机构改革的思路当然也不可能十分清楚。政府职能转变基本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并没有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仅仅是政府与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不同分工罢了。由此看出,改革的条件时机不成熟,目标定位过高,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预期目的仍然是无法实现的。从机构改革的效果来看,1993年、1998年和2003年三次机构改革,是比较成功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改革目标。1993年机构改革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条件下进行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是这次改革成功的关键。按照这样的目标去改革,就不再是机构的撤撤并并,人员的加加减减,而是一种体制的重构。即要把属于企业的职能还给企业,把属于市场的职能还给市场,把属于社会的职能交给社会,把属于基层的职能转到基层。在此基础上,把属于政府的职能重新界定、归并,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这次改革还强调了政府要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的价值判断,概括地说就是小机构、大服务或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形象地道出了政府管理模式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之间的一种辨证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减少了不该管的事务,简政裁员,机构小了,人员少了;另一方面,政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却在这种改革与精简的过程中,得以扩大,得以加强。1998年的机构改革仍然坚持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定位,但这次的侧重点是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为具体目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2003年明确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职能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四项主要职能;提出机构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主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促使同类管理职能的集中化和一体化,打破部门分割状态,构建新的职能体系和协调运转机制。这三次改革构成了一个逐步递进、深化配套的渐进模式,尽管还没有自觉地形成一个长远的战略规划,改革的理论上准备也嫌不足,有些方面的条件仍不具备,但就总体思路和目标设计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要求的。二、机构改革的难点是理顺的公共权力关系政府是一个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完整的、开放的体系,其外部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其内部也同样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关系。如果说,转变职能主要是改革调整行政管理体制与外部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的话,那么,理顺关系则主要是改革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1993年以后的机构改革都强调了理顺关系、协调运转的重要性,明确地把理顺关系和转变职能、精兵简政等一起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如果说,转变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的话,那么理顺关系就是机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理顺关系的实质是国家公共权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是依法行政和运转协调高效的组织保障。其关系主要有:纵向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横向的党政各机关之间以及政府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条块结合上的垂直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理顺各种关系,主要是针对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存在的机构职能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重点理顺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和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即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科学规定工作联系的方式和程序。尽管我们在理顺关系方面,每一届政府都花费了不少精力,在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并力图做到责权利相一致。但从总体效果来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找到根本性的出路,老的关系没理顺,新的关系仍不协调,可谓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机构改革只注重组织结构的静态分工、责权划分的合理性,忽视了在组织机构运转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协调合作的必然性。整体效能大于部分之和。政府行政的最大特点公共性,公共性追求的是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只有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有机整体,才能够最大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生共存的。由于现代行政机关的组织庞大、部门众多,即使是再精细的分工、再明确的职责,也难以避免运转中的交叉衔接。我们机构改革的思路往往是过分强调专业化优势,把职责化整为零,而对零件的如何组装整合,却没有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其结果是权力分割化,部门利益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使政府间的缝隙不断扩大,整体效能不断下降。二是历次机构改革是在原有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基础上的理顺关系,而不是从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创新管理模式角度理顺关系。现有的行政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这种体制的弊端是每一级政府都是大而全,职能配置上下一般粗,机构设置上下对口;各行业系统又是封闭运行,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各自为政,权力很难制约。这种集权体制强化了等级制,有利于上下管理的控制,但弱化了权力的制衡关系,忽视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管理差异性,以及决策、执行、监督职能作用的区别。在行政体制中是按照纵向层级、横向专业职能进行事权划分,是传统的过程控制模式。西方发达国家在行政改革中普遍采用了以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分权体制,决策机关与执行部门实行绩效合同关系,执行部门各自相对独立,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管理,建立追求结果导向的控制模式。虽然我们国情不同,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做法,但是,以决策、执行、监督的不同功能和分权作用,构建上下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有利制约的职权关系,建立适度的分权管理体制,是理顺关系的新思路。逐步实现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实行政府决策职能的核心化和集中化。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按综合职能设置政府机构,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部门承担。同时要改革行政执行体制,建立综合执行机构,推行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将分散到部门的行政权原则上收归同级人民政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设置精干、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三是以往改革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理顺关系,这种软约束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我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权限划分与利益分配的必然联系,理顺权力关系,其实质就是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这项工作仅靠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法治手段加以解决。因此,制定机构编制法,加强机构改革的法制化建设,就成为推进机构改革的基本前提。三、机构改革的永恒主题是推动政府创新所谓政府创新就是探索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新方法、新模式,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和新任务的挑战。政府创新在内涵上主要体现为理论层面上的政府创新,体制层面上的政府创新和技术层面的政府创新。历次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推进了政府创新,对建立新型的公共行政体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在理论创新上,从不断深化认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提出了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就是实现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向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转变、实现由政府本位、官本位体制向社会本位、民本位体制转变。在服务型政府价值理念的指导下,政府的转型是一种必然的目标选择,在近几年的改革中,人们已经形成了改革价值取向的共识:即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其次,在体制创新上,它体现为结构和功能上政府创新的主要内容。在前几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我国行政体制创新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