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我国新闻法制的优势与不足?新闻法制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体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一】、新闻法制的优势: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1)新闻传播媒体。(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其中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三种身份:表达者、被报道对象、普通受众。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体现了“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时更好地传播新闻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2】、我国新闻法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由国家规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即新闻传播法,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要参考很多法律规章,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等。对于中国公民来说这了解起来比较麻烦,而国外俄罗斯等欧洲部分国家采取制定专门用于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即新闻法,使人民了解和使用起来比较容易。(2)我国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新闻法制中规定关于重大新闻的发布与报道由国家统一指定的新华通行社发布和特殊新闻与信息的发布与报道都由国家统一指定的部门发布。对于国家而言,只能在他们认为适合的时机向广大人们群众发布,如2003年非典等突发事件,由于国家统一的新闻发布机构卫生部未及时发布导致后来的全国性非典传播,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截至2003年8月7日,全球累计非典病例共8422例,其中中国内地累计病例5327人,死亡349人,居世界首位。这些数字反映出中国政府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缺失,也是政府在那场灾难中吸取的主要教训,这表明紧急状态来临时,在正常状态下被遮蔽的新闻法律制度中的缺陷可以被暴露和发现,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还有2008年的汶川地震,笔者认为,难道是国家地震预测局真的没有预测到四川的地震,还是背后政府的干预,地震信息提前没有报道,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必须听党的话,对于特殊新闻报道和重大新闻报道方面,我个人觉得新闻法律制度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