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在选举问题上:村民依法选举存在的贿赂问题严重,乡镇政府行政干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问题上:仍然存在由村领导个人决策,少数人垄断决策权的现象,导致村民参与政治决策的积极性低。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因此完善我国村民自治,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管理在当今的村民自治中尤为重要。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一、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1.1村民自治的含义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1]白钢,赵秀玲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2]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1.2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并在8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而迅速普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村民自治,成为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并列的农村改革三大成果之一。获得法律地位:1982年宪法,第一次确认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并于1988年6月1日施行。全面推进: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跨世纪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方针。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三至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二、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2.1行政干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体制残留,思想僵化,利益引导等原因,乡镇政府仍然把村委会看成推行政令的下属机构,过分的干预村委会的选举。造成有少数的村干部是由乡镇党政部门直接任免,还有的虽然不直接任免村干部,可是仍然想方设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例如对选举结果不满意时,乡镇政府要么找借口不予批准,重新安排选举,或者不再经过选举直接任免其他人。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村委会失去了其独立性,实际上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久而久之,村民自治就变成了行政控制下极为有限的自治,农民对村民自治就失去了信心,产生厌选情绪,对于村委会干部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加以抵制,农村的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2.2贿选问题严重在我国,村级贿选现象相当普遍,各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离市区比较近或周围经济比较发达的行政村,贿选现象尤为突出。贿选的形式也因各地区、各村庄的情况不同,表现得各种各样,概括起来有赠送金钱、馈赠实物、请客吃饭、游说承诺、关系运作、指定代笔、跟踪干扰、暗箱操作等。贿选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村民主化的进程,多数贿选出身的村官其初衷并不是为村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家族或自己的私利。这样的村官对于农村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2.3村务公开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文化长期以来都不怎么注重农民的参与,加之目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农民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还是相当关心的,对于这类事情能够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的热情。但是不少村庄的决策和管理在实行村民自治后依然还是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少数人进行决策,而多数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尽管设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是要么经年不开要么就是小事由村民讨论,村务大事仍由村领导个人决策,这种现象在全国农村还是相当广泛的存在,不利于发挥农民参与政治决策,进行民主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2.4财务公开村财务是村民的生活基础,是村务中涉及最广的一个重要项目。目前,村民普遍反映的问题是村财务公开。村财务公开是时代的要求,村民的愿望;是农村各界人士讨论的一个热点;是村民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是探索村民自治财务机制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也有很多问题:一些乡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会计事项核算不清,收支不实,利润失真。1996年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306个村的财务调查中发现,白条单据占总数的50%以上,有的高达80%,30%以上的村半年甚至一年只做一次帐,有的甚至多年不做帐,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存款帐。阳城县村集体固定资产帐目与实际相差9140万元,其中包括无故丢失,外借,以权占用,正常报废而不做帐目处理,责任赔偿,新购买固定资产不入账等。导致村财务不清,给管理增加了难度。[3]山西侯马市辛店村委会主任竟然将20多万公款私存,湾里村的4名村干部虚报冒领1.56万元。这些村干部贪污村财的行为会引起村民公愤,使村民丧失对村干部的认同感,对于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开展危害极大。[4]三、完善我国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3.1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任何自治都是相对的。村民自治,这种广泛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的推进,无疑是一项艰巨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确保这一意义重大、深远的变革顺利健康发展,把村民自治推向新高度,就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按照法定程序,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3.2转变政府职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做到这一点主要是要改革政府体制中的不合理成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这是确保村民自治健康成长的一个很现实的措施。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精简机构,减轻村一级的财政负担,使村有更多的资源可以用在发展自己上。3.3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村委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履行带领全体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定职责,挑起带领农村公民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重担,村委会成员不能仅仅只谋求自己的发展。深化教育宣传工作,切实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5]。因此,村民自治的有序推行,必须通过对村干部加强培训,来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3.4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村民自治提供可靠的基础保证。虽然我国农村经历了两期的基层组织建设,但边远山区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基层组织建设还很落后,特别是村级各组织机构发挥作用不够正常,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有不少村还是空壳村。村级组织发挥作用不正常,主要的原因是报酬落实不好。村委干部待遇低,村民小组干部、调解会、治保会等机构的成员几乎没有报酬,因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村级集体经济没有,将影响村委会的正常办公,影响村级各组织机构人员报酬的落实。村委会的笔墨纸张费用都没有,怎能谈上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费用了,更不能为村民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了。为此,只有继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找准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千方百计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村民自治才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物质保证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发展困境,但积极因素仍占据主导作用。对于一个没有民主基础的国家,不能苛求基层民主政治一下子就达到实体和程序的完备。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城乡统筹规划的不断实施以及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化,相信村民自治制度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1]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白钢.赵秀玲.村民自治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3]顾航宇.中国的党政系统与村民自治.行政与法.2002(8)[4]尹焕三等.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追踪考察.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5]余维良,马福云.村级民主监督[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