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有80%的自然保护区在发展旅游,但由于管理跟不上,旅游现在成为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重要因素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能否兼顾?为发展旅游,许多地方政府在自然保护区中大规模修建道路及其他旅游设施,往往会对自然保护区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图为广东南岭自然保护区内被改道的河流。杨恒摄◆杨恒8月中旬,一场特大山洪突袭了广东省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冲毁大片山林和建设设施,并直接冲进了附近几户居民家里。山洪过后,满目疮痍。对于此次突如其来的洪灾,南岭社区居民反映称与自然保护区内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旅游工程有直接关系。而据相关专家分析,工程的修建对山体破坏很大,事后的修复工作又做得不到位,仅仅种上一些植物,远远达不到修复目的,因此埋下了山洪暴发的隐患。由于开发旅游而对自然保护区造成严重破坏,类似的事例并不少见。著名森林生态学家、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罗菊春教授透露,目前来看,我国至少有80%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展旅游,由此而引发的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区构成了巨大威胁。“国家要求做生态旅游规划,但是地方管理却跟不上,旅游现在成了自然保护区破坏的重要因素。”罗菊春说。在越来越多自然保护区走上旅游开发道路的当下,如何协调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罗菊春认为,我国需尽早出台相应的保护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的破坏性旅游开发,促进以自然观察为主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以保护好这些意义重大的生态要地。他指出,真正的生态旅游才能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发展,也才可以促进保护,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违规建设破坏保护区生态许多自然保护区为开展旅游,甚至在核心区修建道路及其他旅游设施,对保护区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有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我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2669个(不含港澳台地区),总面积149.6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5.59%。我国自然保护区面积虽然在逐渐增加,但随着经济发展,自然保护区并没有被严格保护起来。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在实验区开展旅游活动,但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严禁建任何生产设施。但许多自然保护区都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这一规定。2011年10月,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核心区野蛮修路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修路被紧急叫停,当事方承诺会积极开展工程复绿,并保证不会通车。但由于破坏使植被尽失,已伤及土壤层,未做土壤修复的复绿效果并不尽人意。目前,那条路如人脸上一道长长的伤痕,使保护区景观大打折扣。而有关专家估计,其造成的生态破坏至少需百年以上才能修复。作为专家,罗菊春经历过很多自然保护区因旅游开发而导致生态被破坏的案例,痛心但却无奈。2004年,山西省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在保护区内大搞旅游开发,铲除一大片幼林后建起了9座小别墅。山西省林业厅请罗菊春与山西大学多位教授组成检查组去现场检查,大家对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十分气愤,要求立即推倒这些别墅。但是木已成舟,这些建筑最终作为保护区的保护站和检查站而保存了下来。还有一个让人痛心的例子。河南省丹江口库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南水北调的中线,为保护水源不受污染,本应对库边的森林进行严格保护。但在2011年,坝首所在县发展旅游业,在水库边修了公路,伸向水库中的3个岛上森林被伐光,建起了宾馆和大观音菩萨像,游客如织,水边处处可见垃圾。罗菊春教授说,按照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旅游要先做规划上报审批,但在这里却是大肆修路盖房后的第三年才上报规划,而且规划中隐瞒了对3个岛屿生态破坏的内容。对此,专家们感到十分气愤却无可奈何。“我们经常接到地方自然保护区申请做旅游的规划书,但很多规划不合格,其中修路问题就很大。”罗菊春说。一位在交通部做公路环评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经常接到自然保护区的公路规划环评项目,“我们在做环境影响评价时,经常会发现公路会穿过核心区,这样的规划环评肯定通不过,必须改道才行。”他同时也很无奈:“一些自然保护区的公路瞒着不上报就修了,属于先斩后奏,我们对此也没办法。”人为活动危及野生动物生存修建道路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碎化,而人类对野生植物果实的过度采集及盗猎行为,更直接影响到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由于修路方式不科学,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物种生存造成了很大影响。长白山于2006年开始进行旅游开发,国家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沈孝辉等专家通过调查,发现硬质化和网络化的公路对长白山珍稀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了严重影响,快速行驶的车辆经常碾死两栖和兽类等野生动物。沈孝辉说,根据他们于2007年4月~10月进行的66次调查统计显示,道路致死野生动物种类共43种。在其中3条道路上,道路致死动物达1867只,平均每日每公里致死动物为2.82只。“保护区道路里程的猛增和网络化,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碎化。”沈孝辉说,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道路的面积虽然仅占整个区域面积的0.3%,但是横穿保护区内的4条主要公路已将保护区分割成5大块和若干小块,大大降低了动物栖息地的连接度。而在广东南岭核心区,修建的公路迫于舆论压力没有铺设水泥,也没有通车,但把开山炸石的土石直接推到山下的野蛮修路方式,对生态环境破坏很大。人类的过度采集行为,也直接影响到野生动物的生存。每年“十一”长假的时候,大量游客涌入湖北省神农架。而此时正是华山松松子成熟的季节,整个木鱼镇的街上都在售卖松子,有的游客直接购买松果。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华山松种子是中国特有珍贵动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川金丝猴冬季的主要食物,也是松鼠、松鸦、野猪、黑熊等野生动物生存的重要口粮。过度采集对这些动物生存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游客多了,对野味的消费需求增加,也会进一步刺激盗猎。今年2月,神农架一位网民屡次在网上曝光神农架山上的捕兽套,称其数量特别巨大。他常年独自上山拆这些捕兽套,但是拆除的数量和整体数量相比仍是九牛一毛。而饲养和收藏热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也值得关注,自然保护区由于物种分布集中成为采集重灾区。据一位昆虫收藏爱好者描述,他今年去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集了大量甲虫,根本无人过问。四川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很多自然保护区其实在往绿色“空壳”化发展,表面上看森林覆盖率很高,保护得很好,但是由于旅游开发带来的破坏、偷猎、人为干扰等因素,野生动物已经非常少了,很多动物甚至早已绝迹。政绩和生计需求阻碍保护自然保护区大多位于经济落后区域,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都希望从旅游开发中获取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对生态的保护中国自然保护区研究会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出,很多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归根结底是缺钱所致。她举了一个例子,1982年建立的宁夏贺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晋升为国家级),国家前后投入2000万元用于建设和保护,但仍然不够。保护区必须想办法自养,只能把最精品的那部分景观拿出来进行旅游开发,“这部分区域恰恰是保护区最重要的生态区”。就全国整体来看,由于经费的制约,很难吸引专业的人才进入管理体系。很多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其实不懂保护,也不熟悉本保护区的自然生境和物种。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影响最大的因素其实是地方政府,很多保护区管理部门对此也很无奈。据了解,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处于经济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一门心思发展经济,而保护区的人事和财政都要依靠地方政府。据介绍,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更多的是地方政府主导下进行旅游开发,在政绩和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招商引资,将旅游开发权交付给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不懂保护,开发破坏的现象很普遍。而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甚至直接成立旅游开发公司,主持开发工作。“尽管国家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开展生态旅游,但目前的旅游开发还难以真正达到生态旅游的高度。不仅开发建设破坏严重,并且重心仍然停留在引导游客消费自然资源的肤浅层次。”沈孝辉说。比如在神农架,游客再离开时,把神农架的奇石、黄杨木、盆景、松子、中草药甚至动物标本等买走,奇石、黄杨木等都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这不利于保护。旅游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也在许多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一位曾经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过的学者对此深有体会。他指出,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对于大多数当地人来说,还只是靠偷挖草药、卖些自然产品及一些野味来获取利益,并不能真正从旅游中受益。也正因为这个原因,神农架盗猎和滥挖中草药的现象并没有因为旅游开发而减少,许多珍稀的中药材资源也越来越少。中科院动物所生态保护专家解焱博士指出,部分自然保护区还存在“当地群众的发展因为自然保护而受到限制”的情况,他们不能从资源开发中获得足够的利益,变得更加贫穷,甚至遭遇生存威胁。如何在兼顾保护的同时,既满足地方政府的发展需求,又满足当地人的生计需求?解焱说,这是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面临的一道难题。自然保护区需要一部《自然保护地法》当前各地经济开发的动力强劲,而自然保护的动力不足,要实现捍卫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目标,必须有一部开放、综合的法律在相关专家、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和协助下,长白山和南岭目前在保护管理上已经做了很大改善,正往良性发展方向努力。但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更多的自然保护区目前仍然在进行着无序的旅游开发活动。沈孝辉指出,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两部法规,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及自然保护工作的要求。“当前各地经济开发的动力强劲,而自然保护的动力不足,急需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效力的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企业和当地社区居民的行为,以杜绝不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的一切开发活动。”沈孝辉说。对此立法,沈孝辉提出首先应该约束地方政府在自然保护区里的开发行为,明确自然保护地属于国有资产,其生态系统、野生动物和自然景观具有国家属性,而非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财产。行政主管部门只有依法行政的职责,而无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机制、建设规划、分类分级标准、功能区划和进行经济开发利用的权利。沈孝辉强调,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法律外的一切人为干扰。沈孝辉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出台中国自然保护地法,以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自然保护区依法管理,新闻媒体依法监督,社会公众依法参与保护地的社区共管。包括解焱博士在内的自然保护领域专家也普遍认为,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只能涵盖自然保护区,无法实现对其他生态要地的保护。要实现捍卫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目标,必须有一部开放、综合的《自然保护地法》。保护与发展的难题如何破解?为更好地推动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需要改变传统政绩观;全社会共摊保护成本;推动生态旅游的发展;引进更多专业人才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要调整时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为了更好地推动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沈孝辉、罗菊春等专家认为,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政策和举措。首先是要改变传统的政绩观。解焱博士认为,在自然保护区这样的以生态保护为目的的要地,应该推行以保护为主导的政绩考核制度,才能使其真正地被保护起来。保护好这些绿色资产,就是政绩。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生态价值评估中心主任、生态学博士景谦平指出,首先需要摸清每一个自然保护区的家底,对其生态、景观等绿色资源资产进行科学的货币量化。对这些资产的保护或破坏情况量化成货币直接反映在政绩的考核上。保护得越好,政绩越高。景谦平认为,改变传统的政绩观,纳入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考核,可以让自然保护区的行政管理部门从根本上树立“谁保护得好,谁的政绩就高”的为政理念。导入这样的原始驱动力,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才有希望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其次,全社会共摊保护成本。目前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对此,罗菊春提出,除了每年必须拨付的保护经费,国家还应该按各保护区保护的绿色资产数额计算一定比例,作为保护区的保护经费和当地居民为生态保护所做贡献的补偿,激励他们加入保护者而非破坏者的队伍中。“当然,这个补偿的算法需要国家发改委和经济、林业、生态专家一起,联合规划出一个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