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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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一、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概念1.1石油行业相关概念1、石油石油是一种液态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矿产品。原油是从地下采出的石油,或称天然石油。人造石油是从煤或油页岩中提炼出的液态碳氢化合物。组成原油的主要元素是碳、氢、硫、氮、氧。2、油气地质储量及其分级油气地质储量就是油气在地下油藏或油田中的蕴藏量,油以重量(吨)为计量单位,气以体积(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地质储量按控制程度及精确性由低到高分为预测储量、控制储量和探明储量三级。地处豫西南的南阳盆地,矿区横跨南阳、驻马店、平顶山三地市,分布在新野、唐河等8县境内。已累计找到14个油田,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7亿吨及含油面积117.9平方公里。1995年年产原油192万吨。油(气)按按最终可采储量值可分成4种:特大油(气)田:石油最终可采储量大于7亿吨(50亿桶)的油田。天然气可按1137米3气=1吨原油折算。大型油(气)田:石油最终可采储量0.7-7亿吨(5-50亿桶)的油(气)田。中型油(气)田:石油最终可采储量710-7100万吨(0.5-5亿桶)的油(气)田。小型油(气)田:石油最终可采储量小于710万吨(5000万桶)的油(气)田。2.2天然气行业相关概念1、天然气地下采出的可燃气体称做天然气。它是石蜡族低分子饱和烃气体和少量非烃气体的混合物。天然气按成因一般分为三类:与石油共生的叫油型气(石油伴生气);与煤共生的叫煤成气(煤型气);有机质被细菌分解发酵生成的叫沼气。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2、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区别天然气是指蕴藏在地层内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是低分子烷烃的混合物,可分为干气天然气和湿天然气两种。干气成分主要是甲烷,湿天然气除含大量甲烷外,还含有较多的乙烷、丙烷和丁烷等。液化石油气是指在炼油厂生产,特别是催化裂化、热裂化、焦化时所产生的气体,经压缩、分离而得到的混合烃,主要成分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3、可燃冰可燃冰是天然气水合物,其主要万分是CH4•H2O。它的形成与海底石油、天然气密切相关,是埋于海底地层的大量有机质分解形成石油和天然气时,其中的许多天然气被包进水分子中,在海底的低温与压力下形成一种类似冰的透明结晶。1立方米可燃冰释放的能量约相当于164立方米的天然气。目前国际上的公认全球可燃冰总量是所有煤、石油、天然气总和的2-3倍。我国南海海底已发现可燃冰带,估计能量总量相当于我国石油总量的一半。而对东海的调查也得出可燃冰蕴藏量可观的结论。还为新世纪使用高效新能源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二、我国石油天然气重点地区竞争格局我国石油资源总量不少,但资源品质相对较差,勘探开发难度较大。目前,石油勘探程度尚处于中等成熟阶段,存在较大潜力,石油储量仍将呈高基值稳定增长态势。已获石油发现的大中型盆地拥有的储量占我国探明石油储量的大部分,它们今后仍然是待发现石油资源的主要阵地。2.1我国的石油资源及其分布根据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结果统计,石油地质资源量为765×108t、可采资源量为212×108t。石油资源的分布呈极不均衡态势。从地区上看,我国石油资源集中分布在东部、西部和近海三个大区(下表),其可采资源量分别为100.25×108t、47.87×108t和29.27×108t,合计177.39×108t,占全国可采资源量的83.7%;从分布的盆地上看,我国石油资源集中分布在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准噶尔、珠江口、柴达木和东海陆架等八大盆地(表2),其可采资源量182.31×108t占全国可采资源量的86%,而其他100多个盆地可采资源量都不多,合计起来也只占全国的14%。图表常规石油资源量的区域分布单位:108t图表常规石油资源量的主要盆地分布单位:108t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拥有待发现的常规石油地质资源量约490×108t,待发现的常规石油地质可采资源量136×108t。在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超过1×108t的15个盆地中,待发现常规石油地质资源量354×108t,待发现可采资源量104×108t,分别占全国总量的72.3%和76.6%。在这15个盆地中,渤海湾、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和珠江口盆地待发现的常规石油地质资源量和可采资源量分别超过15×108t和5×108t,其中渤海湾盆地待发现的常规石油地质资源量和可采资源量最多。2.2探明石油储量状况到2007年年底,全国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751705.23×104t,技术可采储量760468.28×104t,经济可采储量687855.86×104t,剩余经济可采为205809.83×104t。我国油页岩、油砂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程度低,目前还没有页岩油、油砂油储量的系统数据。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常规石油地质资源和可采资源的探明程度分别为36.0%和35.9%。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超过1×108t的15个盆地的石油地质资源和可采资源平均探明程度分别为43.5%和42.1%;其中南襄盆地探明程度最高,石油地质资源和可采资源探明程度分别为69.7%和55.0%;塔里木盆地探明程度最低,石油地质资源和可采资源探明程度分别为14.4%和8.0%。2.3各油公司占有的储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64%,技术可采储量占全国的69%,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占全国的67%;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拥有的探明石油地质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25%,技术可采储量占全国的22%,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占全国的17%;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探明的石油地质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10%,技术可采储量占全国的8%,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占全国的1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凝析油探明地质储量占全国凝析油总储量的79%,技术可采储量占全国的73%,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占全国的7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凝析油探明地质储量占全国凝析油总储量的16%,技术可采储量占全国的18%,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占全国的1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凝析油探明地质储量占全国凝析油总储量的12%,技术可采储量占全国的18%,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占全国的22%。2.4行业发展状况分析1、行业竞争状况分析中国的石油市场是寡头垄断市场,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垄断特征非常明显,三大寡头分别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目前,虽然国家允许民间资本进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但由于油气的勘探开发是非常复杂且长期的工程,进入门槛非常高,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有着资本、技术及政策方面的诸多限制,投资风险较大,而且国家出于能源安全的考虑并不会完全放开这一领域。由此看来,短期内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天然气开发行业的难度较大,但从长远来看,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石油天然气开发行业的民间投资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政策导向,随着未来民间资本的进入,行业竞争加剧将不可避免。2、行业潜在威胁分析目前,能源危机日益严重,新能源产业已成为了上至各国政府,下至民间资本的关注重点,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成了各国政府共同的选择,中国政策也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传统能源还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占据主导地位,但在未来发展方向上,传统能源将会更多地被新能源取代。3、行业社会环境恶化行业对环境破坏主要包括对自然生态环境、野生动物的扰动影响,废弃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其中勘探阶段主要表现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劣化影响,开发阶段主要表现在废弃物排放给环境造成的污染。我国油气资源的后备可采储量少,特别是优质石油可采储量不足,缺乏战略接替区。同时,油气前期地质工作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于投资者的资金和实力要求较高。此外,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总体科技水平还不能适应当前增储上产的需要。随着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难度的加大,对科技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一系列关键理论和技术,如海相碳酸盐岩成藏理论和深水钻探,山地地震、难动用储量开发技术等亟待突破。三、我国石油发展前景3.1民营石油企业发展前景看好1.宏观政策的支持、立法的保障,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快民营企业参与石油、电力、电信等行业的步伐,这为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吹响了号角。同年4月17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2005年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抓紧提出落实相关重要举措的部门分工方案,研究制订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等相关措施和配套方法,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加快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各类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将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排除各种对竞争机制的干扰,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以上法律、法规、政策陆续“浮出水面”,说明国家已经开始在宏观层面上重视民营资本在国家垄断行业中的重要作用。尽管这些政策措施有些目前还处于试行或者征求意见的阶段,但这样的表述:“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说明了政府对民营企业未来发展的态度。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解决了中国民营石油企业发展中的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问题,民营石油企业可以参与石油行业各个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公平竞争问题,民营石油企业可以获得与国有石油企业一样的政策待遇,包括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对于广大民营石油企业来说,在“夹缝”中生存的状态将会得到改善。2.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开放,国有石油公司的海外战略,使民营石油企业有了较为广阔的生存空间目前,中国成品油市场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为主导,社会经营单位、地方炼化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市场。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发布了《成品油市场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没有明确限制申请设立成品油企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无论国企、外资,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设立成品油流通企业。《办法》的出台无疑会推动我国成品油的市场化进程。资源、价格、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及经营理念等方面的竞争将全面展开,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垄断市场的局面正在逐渐的改变之中。我们相信,国内石油市场的全面开放只是时间问题,它必将为民营石油企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机遇。此外,目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能源安全问题,各大集团不会坐视由发达国家石油公司垄断重点产油区油源的局面,国有石油企业必定会站在全球资源共享的战略高度,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因此,走出国门,直接获取境外油气资源,就成了我国国有石油企业的必然选择。在他们集中力量进行巨额投资,抢占海外石油产业之时,必然会在国内收缩战线阵地,这使民营石油企业在国内市场中有了生存的空间。在中国石油市场全面放开之后,民营石油企业完全可以采取联营、合作、“国资民营”承包经营等方式,以较小代价取得经营权,为以后发展奠定基础。民营石油企业应把握住这个良好的时机。此外,不断增长的石油需求和高油价,将会继续刺激产油国及国际石油公司增加勘探开发和投资力度,这也为中国石油民营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民营石油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也为自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我国民营石油企业得到了较迅速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成品油销售、润滑油、石油沥青和燃气、石油化工下游的材料加工、合成纤维及其原料等领域。许多民营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研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精细化工、生物工程和化工新材料等高技术领域,涌现了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在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江苏澄星集团、浙江华峰集团、山东东岳集团、金岭集团和河北盛华集团等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上规模的民营石油企业有8万多家,从业人员达400多万。民营石油企业已经覆盖了石油产业的各个领域。2004年12月11日,全国工商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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