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1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种附加险介绍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2目录01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04【附加意外08,518】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05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07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07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08【意外医疗A,527】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08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09【意外医疗B,528】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年交费率表10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11【附加残疾,18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12【意外住院,520】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12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2004)13【豁免(A),754】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2004)14【豁免(B),755】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15【豁免重疾07,916】附:重大疾病释义16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3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2【住院费用A,507】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2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24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5【健享人生A,521】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27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27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28【健享人生B,522】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30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年交费率表30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31【高中教育,769】附: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费率表32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33【大学教育,770】附: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费率表34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险种简称:附加意外08险种代码:518一.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至64周岁二.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三.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2.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公司给付各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3.交通意外事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本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公司按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中“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公司按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5附表:1.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2.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等级项目伤残程度给付比例第一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100%第二级九十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十手指缺失的。(注6)75%第三级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十足趾缺失的。(注9)50%第四级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一二二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0%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6第五级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二八二九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20%第六级三十三一三二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第七级三三三四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0%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赫兹。(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7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身体部位项目烧烫伤等级(三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比)给付比例头颈、手部一不少于8%100%二不少于5%,但少于8%75%三不少于2%,但少于5%50%身体(不含头颈、手部)四不少于20%100%五不少于15%,但少于20%75%六不少于10%,但少于15%50%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平安附加意外伤害(2008)年交费率表(每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被保险人费率0-17周岁1418周岁及以上一类14二类18三类21四类32五类49六类63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8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险种简称:意外医疗A险种代码:527一.保险对象: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二.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至64周岁三.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2.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附表: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单位:人民币元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首个1000元以后每1000元0-17周岁36918周岁及以上一类246二类308三类369四类5414五类8421六类以上(含六类)10827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9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险种简称:意外医疗B险种代码:528一.保险对象: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二.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至64周岁三.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且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述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的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且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述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后的余额的80%。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2.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10附表: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年交费率表单位:人民币元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首个1000元以后每1000元0-17周岁32818周岁及以上一类225二类277三类328四类4912五类7619六类以上(含六类)9724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地区咨询电话:1352078724411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简称:附加残疾险种代码:180一.投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