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那些事】我是学校小法官四川省邛崃市牟礼镇中心小学校李伊蕊邮编:611536自从邛崃市依法治市办推行“法律进学校”以后,我就开始喜欢上了一些法律书籍。更让我感到惊喜的是这学期我竟然当上了“学校小法官”,这不仅激发了我更加喜爱阅读法律基础知识的兴趣,还让我养成了经常思考的习惯。我该怎样依照校园规则和法律基础知识来处理好同学间的小矛盾,才不会辜负老师和同学们的信任呢?锻炼的机会终于来了。一天中午,星星哭哭啼啼地对我说,他右手很疼,握不上笔。仔细一瞧,我心里一惊,连忙找来我的“助理”大队辅导员黄老师送他到镇医院检查,然后找到我的“法律顾问”班主任杨老师向他反映完情况后,再和他一起到监控室调来录像,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星星从医院回来后,我就找来当事人涛涛和翔翔。我让“原告”星星首先陈述,星星委屈地说:“第二节课间活动后,我听到上课的铃声响了,就朝教室跑去,刚跑到二楼拐弯处,就被涛涛拌了一脚,摔倒在地,把我的手弄伤了。”听完“原告”的陈述,两位“被告”可坐不住了。涛涛说:“我是站在楼梯的拐弯处等翔翔,翔翔跑得很快,撞了我一下,才碰倒星星的,不关我的事。”翔翔听涛涛这么一说,也急了,立马反驳说:“不是这样的。我看见星星快要倒的时候,涛涛把脚一伸,才把星星拌倒的,和我没有关系。”涛涛更来劲了:“那是我被你一撞,没有站稳,才……”听完“原告”和两“被告”的陈述,我觉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了。该怎么办呢?这可难坏我这个小法官了。我无奈地把头转向了坐在我身边的“法律顾问”杨老师,经商量我宣布:“今天的调查到此为止。等会儿,我的‘法律顾问’会通知你们家长明天到学校来调解的。你们先去上课。”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不办“冤案”“错案”,我和我的“法律顾问”又到监控室,调出监控录像,反复观看,才真正掌握了“案件”的证据。第二天,我首先把录像放给三位家长和三个当事人看一遍。看完后,我一边截屏演示呈现事实真相,一边阐述:“星星,上楼梯时不是放慢脚步,轻声慢走,而是跑步上楼梯,并且行走的路线是靠左行,不是靠右行,违犯了《XX学校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第2条:进人楼梯时,必须放慢脚步,轻声慢走,行人靠右,稳步通过楼梯,做到六不准:(1)不许跑步;(2)不许拥挤;(3)不许逗留;(4)不许牵手;(5)不许打闹;(6)不许推人。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涛涛,明明知道楼道比较窄,还在楼梯拐弯处逗留,阻碍楼梯畅通,导致事故发生。不但违犯了《XX学校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第2条,还违犯了2015年新版《中小学生守则》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事实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翔翔,在上楼梯的过程中,因为没有安全意识,一路飞奔,撞在翔翔身上,才导致星星的手腕被扭伤,同样违犯了《XX学校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第2条之规定,具有连带责任。”说完,我用眼睛扫射了3位家长和“原告”“被告”一遍,问他们还有没有需要陈述和辩护的。他们都表示无任何异议。于是,我宣布休庭,把三位家长叫到“合议庭”进行调解。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调解,三位家长都很高兴地接受了我的调解建议。还夸我是能说会道、公平公正的“小法官”呐。回到“法庭”,我宣读了调解协议:涛涛赔偿全部医药费的40%,翔翔赔偿全部医药费的30%,星星自己承担30%。随后,三位家长签了名,按了箕斗,履行了协议。“案子”总算审完了,我的心里还是很不踏实。转过身才发现一直在一旁全程“监控”的“大法官”德育办主任秦老师,向我竖起了大拇指。我提到嗓子眼的心才轻松放下,露出会心地一笑。指导老师:杨军(电话:15881082685)邮箱:5052294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