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三设科技〔2007〕106号关于发布《时速200~350公里铁路精密工程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计处(分院),项目管理中心,各铁路项目部,沈阳、锦州、吉林、内蒙古公司:为规范集团公司时速200~350公里铁路精密工程测量工作程序,明晰相关技术岗位职责,强化测绘工程过程控制,确保测绘工作质量,依据《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时速200~250公里有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勘测工作检查和资料验收办法》以及有关测绘行业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时速200~350公里铁路精密工程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及时反馈科技—2—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3—时速200~350公里铁路精密工程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时速200~350公里铁路精密工程测量,强化测绘工程过程控制,提高测绘工作质量,确保精密工程测量顺利实施,依据《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时速200~250公里有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勘测工作检查和资料验收办法》以及有关测绘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计时速200~350km的有碴和无碴轨道铁路精密工程测量。第二章精密工程测量主要工作内容第三条精密工程测量工作内容:1、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设计,编制技术方案设计文件2、编制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3、各级平面、高程控制测量点的选点、造标、埋石4、首级GPS基准网测量5、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测量6、线路控制网CPⅡ测量7、基桩控制网CPⅢ测量(规范规定由施工单位施测,当委托我集团公司承担时,包括该项工作)8、勘测高程控制测量—4—9、水准基点测量10、CPⅢ控制点高程测量(规范规定由施工单位施测,当委托我集团公司承担时,包括该项工作)11、测量数据处理12、编制测量报告(含测量技术总结和测量成果资料)13、施工交桩第三章各级技术岗位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主管总工程师1、负责协调铁道部、建设单位与精密工程测量相关的工作;2、组织《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的集团公司内部评审,参加铁道部或建设单位等外部对《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评审或鉴定;3、审签《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审定项目精密工程测量投资估算,职签《精密工程测量报告》等测量成果文件;4、审定精密工程测量重大技术方案、技术原则、技术标准变更以及重大工作量变化、质量问题调查结果等;5、审签项目预可研(含方案竞选)和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等工作中有关精密工程测量费用。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1、协调集团公司内部精密工程测量工作;2、配合集团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协调外部精密工程测量工作;3、协调解决与土建工程及地质勘察等专业相关的问题;4、配合集团公司主管总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内部及铁道部或建设单—5—位等外部对《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的评审、鉴定;5、审查精密工程测量重大技术方案、技术原则、技术标准变更以及重大工作量变化、质量问题调查结果等;6、审签《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审查项目精密工程测量投资估算,职签《精密工程测量报告》等测量成果文件;7、审签项目预可研(含方案竞选)和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等工作中有关精密工程测量费用。第六条测绘分院主管总工程师1、对精密工程测量技术、质量总负责;2、审定重大测量技术方案、重大技术原则、关键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主持编制《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3、审定《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等评审、鉴定所需资料及《精密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审签《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精密工程测量报告》等所有测量文件;4、审查需土建工程和地质勘察等专业配合的有关问题;5、主持项目外业中间检查和测绘验收,组织实施对选点、造标、埋石等工作质量的抽查;6、参加《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评审、鉴定;7、审查精密工程测量重大测量技术方案、技术原则、技术标准的变更以及重大工作量变化等;8、主持精密工程测量技术交底;9、审查项目预可研(含方案竞选)和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6—施工图投资检算等工作中有关精密工程测量费用;10、主持精密工程测量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测绘专业负责人1、对测绘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负责,对测绘专业技术、质量负责;2、负责资料收集、组织出工准备、制定统一作业及资料标准;3、参加《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编制工作,主持《精密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书》、《精密工程测量报告》等测量文件的编制;4、编制《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等评审、鉴定所需资料,参加《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评审、鉴定;5、参加精密工程测量技术交底,重点对内业数据处理、外业测量限差标准、测量方法等提出具体要求;6、组织开展精密工程测量内业数据整理、计算、分析以及成果报告的编制、资料归档等工作;7、负责组织外业实测检查、过程检查,参加外业中间检查、测量验收及对选点、造标、埋石等质量的抽查工作;8、提出重大测量技术方案、技术原则、技术标准变更以及重大工作量变化等需求,并按逐级审签的要求组织实施;9、负责与测绘监理等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第三方监督检查暴露的问题,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10、参加精密工程测量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11、负责现场交桩及施工单位复测反馈问题处理。—7—第八条测绘专业组长1、对承担范围的测量技术质量负责;2、负责检查测量仪器设备强制性计量检验,组织测量仪器设备现场检校,对使用测量仪器设备状态负责;3、负责组织现场选点、造标、埋石,并对其质量负责;4、按规定,开展外业实测检查、过程检查工作,对外业实测检查质量负责;5、组织现场技术交底,对外业测量技术质量负责,特别对外业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负责;6、负责组织中检和验收意见的落实;7、实施精密工程测量内业数据整理、计算、分析以及成果报告的编制等工作;8、参加精密工程测量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第十条测绘员1、对现场选点、造标、埋石、点之记技术质量负责;2、对现场外业测量记录、计算、复核技术质量负责;3、对现场测绘仪器设备状态负责;4、对外业实测检查、过程检查的记录、计算、复核技术质量负责。第十一条其他专业1、线路专业应提供项目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研究所需的线路平面图(纸质、电子各一套)、线路详细纵断面图(电子版一套);2、轨道专业应提供项目轨道类型和铺设地段表;—8—3、地质专业提供项目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所需的地质剖面图和基岩点、深埋点的地质资料,并根据测绘专业需要按地质情况对基岩点、深埋水准点深度提出意见;4、路基、桥梁、隧道专业应分别提供个别路基地段表、桥涵表、隧道表、辅助坑道参数表、斜井平面示意图等资料,必要时提供线下变形监测方案和铺轨评估标准;5、工经专业编制精密工程测量费用概(预)算;6、必要时,其他专业应提供紧密工程测量所需资料,但测绘专业应在勘测任务书或技术作业表制定前提出需求。第四章建网时机第十二条初测初测阶段主要解决线路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一般采用普通铁路测量方法,但应依据批复的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线路走向方案和初测出工准备的线路贯通方案、主要比较方案、重点工程分布等进行精密工程测量的首级GPS基准网测量设计,并于定测前完成基准网测量(一般情况:无碴轨道平面为GPSA级、有碴轨道平面为GPSB级),确保后续线路中线测量精度与精密工程测量精度的一致性、兼容性,满足后续各阶段设计和施工要求。GPSA级或B级基准网点一般应布设在线路重要控制点,点间距一般为50~100km。第十三条定测1、定测应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线路走向方案,结合定测出工准备—9—线路贯通方案、重点工程分布和初测首级GPS基准网测量等进行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特别是施工独立坐标系统设计、高程系统设计,确保投影变形满足规范规定投影变形要求(无碴轨道≤1/100000、有碴轨道≤1/40000),确保定测精密工程测量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要求。2、定测中线测量阶段可不进行精密工程测量,在首级GPS基准网基础上和投影变形满足规范规定要求(无碴轨道≤1/100000、有碴轨道≤1/40000)前提下,按照《铁路勘测细则》要求进行定测(注:平面控制测量在首级GPS基准网测量的基础上每3~10km加密一对GPSD级点,高程控制测量采用四等水准测量,确保满足GPS-RTK中线测量要求;其它专业测量均在此简易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满足定测阶段勘测设计深度),以减少不必要的勘测投入,争取勘测设计周期。3、精密工程测量可在定测中线测量结束、方案稳定后择时进行,但必须保证在施工前完成。4、精密工程测量应结合重点工程分布、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周期、工后沉降、区域沉降等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精密工程测量复测周期和费用,确保施工进度、施工工艺、施工精度。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测绘分院主管总工程师应超前策划时速200~350km的有碴和无碴轨道铁路精密工程测量工作;测绘分院应根据线路方案、轨道类型、重点工程分布、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施工精度、工后沉降、区域沉降等提出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费用,报项总和工经专业,并将精密工程测量费用纳入项目各阶段投资中;—10—第十五条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方案设计工作由测绘专业负责在定测前完成,特别是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投影变形必须根据铁路等级、轨道类型、工程特点、施工工艺等满足《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时速200~250公里有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确保精密工程测量不影响后续设计和施工。第十六条精密工程测量技术设计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各级技术审查和建设、监理、咨询等单位咨询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毕后实施。第十七条内、外业检查由测绘分院负责实施,其检查工作量、权重、检查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检查记录格式参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办法》表1、表3、表5、表6、表7、表14、表15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表2、表5、表6、表15、表16有关规定执行,并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科技处应按照《院勘测(探)质量随机检查办法》组织随机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第十八条测量主责单位应对所有基岩点、深埋水准点的选点、埋石、造标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见附表1);应对普通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的选点、埋石、造标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包括点位位置、顶面、带标尺的埋深侧面三张照片);必要时,进行挖桩检查(检查记录见附表2),具体数量视咨询监理单位抽检数量而定。第十九条GPS接收机、水准仪、全站仪、水准尺等所有测量仪器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计量检查、开工前检查、—11—现场检校及必要的过程检校,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GPS接收机应按《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9.2.2.1~9.2.2.3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检验和校正。水准仪和水准尺应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表5、表6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的表4、表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检验和校正。全站仪应按《精密工程测量规范》7.2.5、7.2.6、8.9.5.2的有关测角、测距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所有仪器检验、校正均应保留记录,并作为验收资料之一。第二十条精密工程测量应结合客运专线特点制订创优规划,创优规划对精密工程测量工作要起到指导作用;重点工程、特殊工程、特殊工艺应专门进行研究,确保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第二十一条加强测绘文件管理,特别是测绘保密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向建设、施工、监理、咨询机构(含国外咨询机构)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