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使用告知宣传单为确保住宅房屋住用安全,根据《xx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请您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正确使用房屋,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在装饰装修和日常使用时,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二、房屋使用禁止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三)私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违反上述规定使用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自行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三、房屋使用注意事项(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组织修缮,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二)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严禁超过设计荷载使用各类房屋及阳台等附属设施,否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三)对违反《xx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该及时制止,并可向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镇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电话: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