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一、法人机构设立审核包括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申请由保监局受理并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申请由保监局受理和初审,由中国保监会审批。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受理1、广东保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并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拟设机构名称是否包含象征性字样(如“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字号是否与现有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相同。3、根据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广东保监局提交所需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或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向广东保监局提交所需材料一式三份。24、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广东保监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广东保监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撤回材料或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二)初审或审核广东保监局应当依法对设立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保险中介监管处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广东保监局自受理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或保险公估机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监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广东保监局须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审核材料内容及方式主要包括: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XX机构设立申请表》。审核要点: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全体股东的签名或盖章。2、《保险XX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3审核要点:是否具有全体股东的签名或盖章和受托人签名。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审核要点:有关内容,如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出资额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内容是否与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存在冲突;是否具有全体股东的签名或盖章。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审核要点:(1)股东投资真实性;(2)股东是否有不良犯罪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3)股东是否了解保险中介行业发展情况和投资风险;(4)自然人股东是否为保险公司员工及其社会关系如何;(5)所填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并有签名或盖章。审核方式:(1)当面谈话、回答问卷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可以召集投资人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设立机构的初衷,对申报事宜的熟知程度,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对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的掌握等有关事项。(2)核查原件、发征询函核实4股东填报证件材料可以通过核查原件进行核实,所填工作经历等情况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征询函进行核实。(3)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股东须出具刑事记录证明书,申请人可以向相应的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出具该证明。股东如为保险公司员工,应当告知所在保险公司并出具证明。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审核要点:(1)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最低金额;(2)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3)资金是否真实到帐。审核方式:(1)电话核对、网上查询、发征询函核实出具的验资报告可以通过电话、网上查询或者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征询函进行核实。(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出具银行帐户存款证明书或者银行对帐单,以核实注册资本金是否真实到帐,并确保审核过程中注册资金在帐户上。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5划等。审核要点:是否符合实际发展情况;是否存在矛盾、容易混淆之处。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审核要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具有工商部门的盖章。审核方式:核查原件。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审核要点:(1)是否适用于该公司实际情况;(2)业务、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是否合理健全;(3)内容是否互相连贯一致,有无互相矛盾的情况;(4)业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或《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经营规则/管理”的规定;(5)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等;(6)人事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当地劳动法规规定。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审核要点:是否符合《反洗钱法》相关规定。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6审核要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组织的要求。1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审核要点:(1)是否填写完整《保险XX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2)所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4)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无不良犯罪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在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职;(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对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状况的了解,对保险法律法规的认识,合法经营意识如何,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思路等;(6)是否提交了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和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该决议是否具有全体股东的签名或盖章。审核方式:(1)当面谈话、回答问卷我局可以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和公告,了解其对保险法律法规掌握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思路等,也可以通过回答问卷的方式进行考察。其中对保险法律法规的认识,主要考7察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的掌握情况。(2)核查原件、网上查询、发征询函核实通过核查原件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进行核实;通过核查原件和省行业协会网上查询中心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证员工的《资格证书》进行核实;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征询函核实所填工作经历等情况。(3)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须出具刑事记录证明书,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该证明。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时仍然在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或辞职承诺书。12、业务人员的《保险XX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核要点:员工人数及持有《资格证书》情况。持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是否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资格证书》指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保险经纪机构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保险公估机构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8审核方式:(1)核查原件、网上查询通过核查原件和省行业协会网上查询中心对持证员工的《资格证书》进行核实。(2)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工作证明或离职证明等。13、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仅适用于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核要点:是否具有保险公司盖章。14、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审核要点:(1)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是否存在;(2)是否为独立场所;(3)是否具备办公条件;(4)是否为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5)是否已经开展保险中介业务;(6)是否可以出具营业场所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7)是否有可疑情况。审核方式:(1)现场验收、提供现场照片根据具体情况,广东保监局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场所现场9照片,直接前往该场所或者委托行业协会进行现场验收。(2)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出具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证明等材料。15、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审核要点:(1)是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2)提交情况说明是否具体明确,包括设备的数量、配置等;(3)实际配置情况是否与提交的申请材料相一致。审核方式:提供现场照片、现场验收(与营业场所同时进行验收)。16、其他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材料中各处签名是否为个人签署,如非本人签署,是否出具了委托书等。(三)审核重点1、股东是否为挂名,股东的诚信状况;2、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挂名高管;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情况及违法犯罪记录情况;3、验资报告是否真实,注册资本金是否真实到帐;4、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拟设机构实际情况;5、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10二、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广东保监局受理并审批关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受理1、广东保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并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拟设立保险XX分支机构名称是否符合要求。3、根据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向广东保监局提交所需材料一式两份。4、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广东保监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广东保监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撤回材料或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二)审核广东保监局应当依法对设立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保险中介监管处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11审核材料内容及方式主要包括:1、《保险XX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审核要点: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法人机构盖章。2、董事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设立保险XX机构分支机构的决议。审核要点:是否具有全体股东的签名或盖章。3、拟设保险XX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审核要点:(1)是否适用于该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2)内部管理框架及各项制度是否合理健全;(3)内容是否互相连贯一致,有无互相矛盾的情况;(4)是否与总公司的制度要求相冲突,法人机构如何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管控分支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等。4、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审核要点:是否符合《反洗钱法》相关规定。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XX机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审核要点: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审核方式:通过电话核对、网上查询或者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征询函进行核实。6、保险XX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12审核要点:(1)申请前1年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法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有无接受过监管部门的检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正在处理当中的投诉,有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等。(2)是否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例如,法人机构是否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否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其他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告,是否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等。(3)是否配合行业组织的管理工作;审核要点:是否加入行业协会等自律性行业组织,是否有行业内投诉等。(4)是否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年检等监督检查;(5)是否已经设立分支机构,现有的分支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审核要点:已设分支机构是否通过保险、工商、税务的监督检查。(6)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可疑情况。7、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仅适用于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审核要点: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有无按规定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是否遵照保险代理合同约定进行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