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的拆除工程委托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拆除工程概况:(一)拆除房屋范围:(二)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二、拆除方式:采用机械拆除,人工为辅。三、工程工期拆除时间以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为日。若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施工,不计入拆除工期,工期向后顺延。四、工程费用:(一)工程价格:以元/平方米(含人工费、设备费、措施费等所有费用)的拆除价格计算,暂定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最后按照实际拆除面积据实结算,乙方拆除面积需由甲方签字认可。(二)如因地理环境等原因,机械设备无法进场施工,只能人工拆除的,经甲方同意后,以元/平方米(含人工费、设备费、措施费等所有费用)的拆除价格计算,最后按照实际拆除面积据实结算,乙方拆除面积需由甲方签字认可。(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五、支付方式:(一)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支付拆除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前期费用,后期以每日按实际拆迁面积进行结算。剩余费用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向乙方追讨。(三)房屋拆除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本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六、甲乙双方的工作及责任(一)甲方负责向乙方移交所要拆除的房屋和下达拆除工作任务单。乙方负责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要求做到场地平整,达到原房屋正负零(以双方签字为准),做好房屋周边公用设施的保护工作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出场和生活垃圾的清理、防尘工作。(二)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防尘方案的实施并监督乙方执行,安全按期完成各项拆除任务。拆除工程若需办理环保、扬尘、除渣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符合重庆市有关环保、降噪、扬尘和路面遗撒的要求,如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出现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指派工作人员为现场监督员,负责拆房现场的安全检查、拆迁房屋的移交和管理,如发现安全措施执行不力的情况,乙方应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先口头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并在12小时内送达书面整改要求的通知,乙方在收到整改命令后应主动积极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行保证金、终止合同。(四)乙方若在施工中途停止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拆除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向乙方追讨。(五)正式动迁之日,乙方即驻场配合负责水、电、气、讯的拆除工作,乙方对室内外管网的拆除应有预见。不得因此延长拆房时间,水、电、气、讯的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现场必须有专职的、持证上岗的安全员和施工员负责拆迁施工的管理工作,对接收后的房屋应实行24小时守护,在守护过程中应确保腾空房屋的治安、防火、防盗安全。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整个拆房期间的安全工作(包括拆房、行人、相邻房屋、公共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伤亡事故、相邻建筑结构使用安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七)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自觉维护现场工作和交通秩序,按要求拆除现场。设置警戒线和警戒牌,警示车辆和行人安全,拆除的旧材料应有序对方,不占用道路,不得损坏拆除地块意外的城市公共设施和绿化。(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工作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拆房队伍,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元/平方米(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缴)。(九)乙方不得擅自将拟被拆除房屋进行租赁或居住,一经发现,每租赁或居住一户向甲方支付罚款2000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缴),乙方应在限期内责令其搬离。(十)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十一)如履约保证金经抵扣不足原金额50%,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向乙方追讨。七、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甲乙双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争议,协商无法解决的,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