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与电信咋骗徐玉玉事件发生后,不少人认为这就是电信诈骗领域的魏则西事件。因此,这个事件所引发的讨论也是空前的。在诸多的讨论话题中,一个最为激烈的便是电信运营商(包括虚拟运营商)应该责任何种责任问题。综合事件发生后的一些观点,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网络草根民意,还是一些专业的媒体(包括一些央媒)都把“炮火”集中在了电信运营商身上,尤其是对于电话用户实名制方面,有观点认为,运营商在实施电话实名制等应对手段的时候,应该不计成本。似乎只要电话一实名制后,似乎电信诈骗就可以根治了。这样的看法,看上去的确很解气。如果,电话实名制真的有这么神奇的功效,那问题的解决倒是简单了。何况,电话实名制其实对于运营商的运营是有利的。早在2013年工信部就要求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经过几年的磕磕盼盼,终于到今年迎来所谓的史上最严的“实名制”,即要求在2016年年内,实名率在95%以上。到2017年6月30日,实名率100%。为此,从今年年初开始,各大运营商也陆续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用户进行实名制。对于新开户用户,没有实名制无法开通用户。因此,存量用户的实名制信息补入就最为难办。在这种情况下,各大运营商先后公告,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进行实名制的将停止服务。针对“实名制”,当初的反应是什么?当然是骂声一片,这种骂声在网络世界充斥。如今,在打击电信诈骗的问题上,又反过来批评是电信运营商的实名制不到位或者不作为。有一些观点认为,电信运营商应该对电信诈骗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也太可怕了!?已经习惯了挨骂的电信运营商,在类似的一些事件中,总是闷声,因为无论做如何表态,引发的舆论反应都是惊人的一致的。所以选择不发声也许是最好的选择。唯一能做的,那就是抓紧把电话实名制的工作加大力度推进下去。最好,在今年年内就能把实名率做到100%。这样,可能会减轻一些社会舆论的压力。与此同时,在虚拟运营商试点业务结束后,开展对虚拟运营商的清理和规范工作。但是,对于被赋予基础电信服务向社会民营资本开放具有重要意义的虚拟运营商业务,接下来的前景整体上是堪忧的。我们注意到,在电信诈骗问题上,最近因为徐玉玉事件,一些媒体直接提出了“只要见到170号段手机号码就直接挂掉”的建议(预警)。按照这样的说法,那虚拟运营商该全部叫停捏死最好。一些运营比较规范的虚拟运营商,也要因为猪一样的队友而集体遭受麻烦了。把电信诈骗的问题主要归结于后者全部归结于电信运营商,这样是不是就能够解决电信诈骗问题,这个社会毒瘤是不是就能得到根本性好转?个人认为,如果这样,那就太小看了整个分工明确,目标精准,数量庞大且技术手段灵活多变的诈骗份子了。首先,我们看徐玉玉案件嫌疑犯的抓捕结果。在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下,案件很快得到升级,几名作案份子很快被抓捕。特别是首犯在公安部门的A级通缉令威慑下自首。这也充分表明了,在有足够威慑力的打击下,还是能够及时将违法作恶份子捉拿归案的。根据本次涉案手机号码服务商远特通信提供的信息,也是进行了实名制登记的。因此,从这个案件来看,电话实名制并没有有效解决不敢不能进行诈骗活动的问题。辅以必要的高压态势的持续的打击力度,电话实名制的威慑效果更好。其次,本次案件中另一个更大的问题是,为什么犯罪嫌疑人选择对徐玉玉下手?根据案情通报,2016年8月19日,徐玉玉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在这通陌生电话之前,徐玉玉曾接到过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徐玉玉的母亲李自云告诉记者,由于前一天接到的教育部门电话是真的,所以当时他们并没有怀疑这个电话的真伪。因此,这个细节可能隐藏电信诈骗业最关键的环节——他们是如何准确选择作案对象的?这个问题,只要等审讯后,才可能得到准确的答案。但显然,这就不是电话实名制所能解决的问题,更不是电信运营商所该承担的责任。第三,电话实名制100%覆盖后,这只是一个量的问题,是完善预防打击电信诈骗工作最基础的一环节。事实上,我们还可以注意到,用户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时候,身份证本身的真实有效性是一个影响实名制质量的大问题。这也是运营商在推进实名制工作时遇到的最大的苦恼问题之一。除了内部再核验身份证的时候要完善流程,做好一些内部员工的串通行为之外。还需要其他手段对身份证信息进行核验。这个工作,也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必要的支持。鉴于基础电信服务行业仍然是被大家广为诟病的所谓垄断高利行业,个人有理由认为。此次徐玉玉事件后,电信运营商仍然会被一些人作为攻击靶子继续进行舆论轰击。这样,就可以在一些具体业务上争取到更多的机会。但是,如果虚拟运营商不是“慈善家”一样,有些企业的道德血液和社会责任,到底会比电信运营商好多少?个人是很怀疑的。他们中的一些,很善于说,仅仅停留在“舌尖上的道德”,那倒是更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管不到位,那出现问题也是可以预计的。一个社会的各个链条都有问题,只是让其中一个链条承担所有责任,这也是很不正常的。接下来,我们可以继续观察,在打击电信诈骗方面,到底谁最积极和富有成效。争论再多,不如拿出实际行动。总之,电信运营商以实名制为基础的工作的完善,可以对预防打击电信犯罪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所起到的作用也需要更加客观看待,不能夸大。甚至在出现问题后,把矛头都指向运营商。当然,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诈骗成为一种普遍的情况下,其存在的不作为、缺乏作为,甚至一些内部人员串通,那被舆论批评也是应该的。但这些情况只能基于事实,而不是凭借一些想象。运营商所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涉及面广,有些运营动作甚至需要先有立法层面的动作才有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一味的指责电信运营商要求其承担所有责任,这也是不讲法治的表现。就在写下这篇短评的时候,中间又有一个显示为本地座机电话的号码,通话内容先确定我是不是某某先生?我回答是。对方接着说:“他们是某安信贷中心,问有没有贷款需求”?类似这样的电话号码,如今一个星期没有收到十个八个的,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混自媒体圈的。这样的精准营销(骚扰),又是谁的责任?也许,已经到了从立法层面对包括电话营销、短信骚扰、隐私泄露等问题进行规划,提升违法成本的时候了。从国外案例来看,英国现行的法律和程序已有保护消费者免受骚扰电话侵害的条款。如果消费者事先表示不愿意接收推销电话,或者注册“电话偏好服务”(TPS)或“企业电话偏好服务”(C-TPS)后,那么公司和机构则不能向他们拨打营销电话。电话偏好服务可以为英国家庭电话用户参与用以表明不愿接收营销电话的一项免费服务;企业电话偏好服务与TPS类似,主要针对企业用户。自2012年1月以来,ICO对骚扰电话罚款总额已达286万美元。过往的做法已经无法适应越来越严重的骚扰的管理需要。于是,英国政府采取了更加强硬的做法,根据媒体报道,英国政府公布的最新提案要求强制营销企业提供营销电话主叫者的身份信息,未提供有效的主叫身份信息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会被处以高达100万英镑或200万英镑的罚款。该提案将于2016年春季生效。可以预见,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的威慑力将大大加强。所以,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力量的突破张力和破坏力越来越强、危害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流行的所谓的“技术中立”原则。通过技术手段、运营手段和法律手段协同进行。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好转。最后,在前两天一篇关于建议运营商要从行动上先行,在今年年内就实现100%实名率的短评中,已经有一些网友批评是为运营商洗地。因此,相信写下此文后,会有更多关于洗地的批评。如此,我也只能表示,地脏了,不管从什么角度,能洗一点那就洗一点。毕竟,有些人的理解就是那么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