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广广广州州州州××××××××电电电电信信信信设备设备设备设备有限公司申有限公司申有限公司申有限公司申请请请请美美美美国国国国××××××××保保保保险险险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广广广广州州州州分公司保分公司保分公司保分公司保险险险险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纠纷纠纷纠纷纠纷案案案案仲裁机构:广东仲裁委员会一一一一、、、、案情案情案情案情2003年12月31日,申请人广州某电信设备有限公司(即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美国某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即保险人)签订了编号为AZ00000469的《财产一切险保险单》(以下简称保险单),《财产一切险保险单明细表》、《除外责任》、《备忘录》、《保险单条件》、《特别条件与附加批注条款及保证》等中的内容均为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保险单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付清明细表上所指定之保险费,被申请人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财产及其任何部分因意外而导致灭失,毁坏或损毁,赔偿申请人被保险财产在其发生灭失或损毁时之实际价值,或经被申请人同意对受损毁之被保险财产或其受损毁部分以重置或更换作为赔偿。保险期限为:自2004年1月1日零时正至200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正(首尾两天包括在内)。被保地点为:广州市某某路809-811号某工业区20号楼5-6层。费率为0.10%,保费为人民币6221.71元。被保财产为:1、机械设备、用具、工具但不包括任何类型工模(详见附件);2、库存物及/或成品、半成品或在制品。总投保额为人民币6221705.33元。本保单免赔额为:每次每个损失人民币4000元。《保险单条件》第4条约定:“如有下列任何一项情况发生时,本保险单受损之财产的保险则失效,但在发生损毁前被保险人已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者则除外:c)如果投保之财产被搬离至受保地点以外”;第9条第二款约定:“保险财产若遭盗窃,或如被故意或恶意破坏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尽力协助追查重获损失财物及惩罚有关恶行人士”;第17条约定了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须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保险单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了一份确认部分被保财产的存放地点的函件(即保险单的附件),其中涉案仪器的存放地点为:东莞市某某新村西一区八座801室。被申请人承认收到该份函件,并且承认以该地点作为承保地点。2004年5月4日,申请人的被保财产之一电源方位分析仪(以下简称涉案仪器)失踪,当日下午四点,申请人即向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报案,并取得《报警回执》,被申请人对上述事实不持异议。2004年5月1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赔,并填写了《财产损失索赔申请表》,事故发生地点一栏填写为:东莞市城区某某路16巷5号。丢失原因一栏填写为盗窃。2004年5月26日和2004年6月15日,被申请人针对索赔事宜两次复函给申请人,以涉案仪器被盗的地址(即“东莞市城区某某路16巷5号”)在保险单中约定的被保险地点(即“东莞市某某新村西一区八座801室”)以外,其被保财产的损失不在被申请人的承保范围内为由拒赔。另查明,在涉案仪器被盗前,申请人未将该仪器搬迁的新地址告知被申请人,也未得到被申请人书面同意增加或变更被保地点。申请人认为,保单合法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被申请人无理拒赔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据此,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保险赔偿金31076元;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二二二二、、、、裁裁裁裁决决决决1、、、、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保险赔偿金31076元的请求不予支持。2、、、、本案仲裁费2085元,由申请人承担。三三三三、、、、评评评评析析析析1/2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同的效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AZ00000469的《财产一切险保险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遵守保险单的约定。2、、、、被申请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申请人认为,在被保财产电源方位分析仪被盗后,申请人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也提供了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作为证据;在被盗后申请人为索赔事宜多次与被申请人的往来函件中,被申请人并未对被盗事故是否发生提出异议,说明被申请人认可了被盗的事实。被申请人以出险地点未在合同约定地点作为拒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申请人在第一次变更被保地点时曾发函给被申请人确认,但被申请人并未对变更地址回函给申请人进行确认,致使申请人认为被保地点并不重要,也可说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后来变更的地址也是默认的。综上,被申请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的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认为,承担保险责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了盗窃事故,而从申请人在索赔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看,现场没有被盗的痕迹,据此被申请人没有再去现场勘查的必要,且申请人提供的《报警回执》也不能证明发生了被盗的事实。另外,出险地点并非合同约定的被保地点,申请人事前未通知被申请人搬迁的地点并得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同意,根据保险条件第4条第c项的规定,对申请人搬迁财产的保险即告失效,被申请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中保险财产的被保地点是保险单的一个重要组成要素,双方的保险单中对被保地点也有明确约定,申请人不能单方随意变更,除非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否则被申请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条件》作为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之一,双方应严格遵守。《保险单条件》第4条“更改或搬移”第c)项约定,如果投保财产被搬离至受保地点以外,保险单受损之财产的保险则失效,除非在发生损毁前被保险人已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根据上述保险单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本案申请人因过失未将保险财产搬迁新地址的情况如实告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对本案申请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