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成都市温江区妇幼保健院杨世琼背景•《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985年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形成《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2012年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一)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二、妇幼保健机构:(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二、妇幼保健机构:(二)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三)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五)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二、妇幼保健机构:(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三、相关机构(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一、一日生活安排(一)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二、儿童膳食(一)膳食管理。•1、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二、儿童膳食(二)膳食营养。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3.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二、儿童膳食(二)膳食营养。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三、体格锻炼•四、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1.入园(所)健康检查。(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四、健康检查•2.定期健康检查•(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四、健康检查•2.定期健康检查•(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四、健康检查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四、健康检查(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1.上岗前健康检查•(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四、健康检查•2.定期健康检查•(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五、卫生与消毒•(一)环境卫生。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五、卫生与消毒•(二)个人卫生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五、卫生与消毒•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八、伤害预防•(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八、伤害预防(四)托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