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管线探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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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扬州市区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ZS201304015005YZS201304015006YZS201304015007YZS201304015008招标人: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2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招标人:扬州市城乡建设局项目名称:扬州市区地下管线探测工程2招标内容:为了完整、系统地做好扬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查明地下管线状况,统一扬州市区地下管线探测、基础资料和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普查探测成果的完整,现对扬州市区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项目为四个标段:一标段:扬州市西南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探测(含部分道路带状地形修补测及探测过程中损坏设施修复),具体划分见分区图,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二标段:扬州市西北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探测(含部分道路带状地形修补测及探测过程中损坏设施修复),具体划分见分区图,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三标段:扬州市东北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探测(含部分道路带状地形修补测及探测过程中损坏设施修复),具体划分见分区图,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四标段:扬州市东南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探测(含部分道路带状地形修补测及探测过程中损坏设施修复),具体划分见分区图,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企业资质类别: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专业)甲级资质和测绘(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一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实际作业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5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3项目完成时间与交货地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历天内完成本测区的全部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其测区任务将由候补单位(排序第二名)接替。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5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标段(资格预审时已缴纳)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4份。7发售标书时间:2013年7月17日。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7月19日。方式: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7月20日。获取方式:的“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中公布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8月6日9时30分地点:江苏省扬州市观潮路715号开标时间:2013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综合服务费:中标人应按规定交纳综合服务费。12招标人: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毛一峰联系电话:138131809163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283号金都汇1座307室~312室联系人:王石磊联系电话:0514-80820678、13338865842051487903760,财务部。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招标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为了完整、系统地做好扬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查明地下管线状况,统一扬州市区地下管线探测基础资料和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普查探测成果的完整、准确,现对扬州市区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工作进行招标。本次招标的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项目为四个标段,招标将确定四家中标单位进行探测,并在四个标段各设一个试验区,具体的普查探测范围为:东至芒稻河,南至长江,西至扬溧高速,北至启扬高速,测区面积约300平方公里,道路总长度约700公里,四个标段探测管线总长度约为10000公里(此长度为单根管道长度,不分管道类别。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统一按2500公里进行报价,项目竣工后按实际探测长度结算,但中标的综合单价不调整)。在项目进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或项目成果阶段性验收不合格的,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其测区任务将重新安排。本次招标的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具体的普查标段划分详见前附表。每位投标申请人可同时参与上述4个标段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标段顺序进行评标,在前个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继续参与其后标段的评审,但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考虑(每个投标单位最多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4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1.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12投标人必须具有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专业)甲级资质和测绘(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1.3投标人2010年以来承担过2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项目,且自2010年至今承接地下管线探测总长度累计达3000公里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等)。1.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作业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一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物探或测绘专业),实际作业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5名具有工程师(物探或测绘专业)职称或更高的人员。1.5具有相应的技术、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使用的设备及技术先进。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2、投标委托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无效。2.2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以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其身份以投标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三、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根据本章第5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市工程建设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4.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5.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扬州市工程建设网”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5.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扬州市工程建设网”网上“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5.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扬州市工程建设网”中“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65.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5.6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扬州市工程建设网”上“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扬州市工程建设网”中“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7四、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仪器设备等的品牌、型号或为表述名称的需要只能用英文或英文字母表达的,可使用英文或英文字母。7.2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一、商务部分(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6)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7)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二、技术部分(8)技术实施方案(9)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情况(10)拟投入的主要探测、测量设备表(11)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1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9、投标有效期9.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9.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8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0、投保担保10.1投标担保的方式及递交:10.1.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前附表”,并已在资格预审前缴纳。10.1.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30号令)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代为集中管理,并开设专用帐户。10.1.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保证金。10.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0.2.1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0.2.2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0.2.3招标人未提出申请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10.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0.2.5对于招标失败的在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10.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③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910.2.7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罚没投标人20%的投标保证金:①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的;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不递送投标文件的;③投标文件因投标人非技术性原因成为无效投标或被废标的;11、投标文件的格式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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