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融产业政策汇编(XX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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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穗府〔2010〕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穗各保险机构: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广州市政府和广东保监局决定大力推进广州市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保险综合改革试验的重要意义(一)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对广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进保险综合改革试验、实现保险业创新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巩固和提升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力;有利于为广州市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就医、养老、安全等重大问题,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推进广州市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指导思想: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紧密结合广州金融保险发展实际,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发挥保险业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三)总体目标:健全保险组织体系,大力推进保险创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完善保险诚信体系,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体系。到2012年,各类保险主体力争超过65家,全市年保费收入超过450亿元,保险深度不低于3.75%、保险密度不低于3800元/人。(四)主要任务:全力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健全保险市场体系,丰富保险产品,打造完整的保险产业服务链。大力支持保险创新,鼓励保险业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保险区域合作,巩固和提升广州区域保险中心地位。引导和支持保险业在广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政府服务,完善保险发展政策,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支持保险企业创新发展,构建多元化的保险服务体系(五)积极引进保险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保险公司,鼓励健康险、责任险、养老金等专业性保险机构进驻,推动保险机构在广州聚集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在穗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区域管理中心,如资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后援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吸引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保险中介机构进驻,支持组建保险中介控股集团公司,支持总部在广州的保险中介机构在国内外上市,构建多层次保险中介市场。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打造以保险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支持广州市具有经济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通过企业并购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参与保险经营,探索综合经营试点。(六)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支持和鼓励保险产品创新,完善对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保险产品的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保险销售创新,推动电子保单试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探索社区保险与社区服务、综治管理相结合的营销制度;发展理财顾问、信函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支持和鼓励管理创新,开展保险交易结算形式创新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保费、手续费交易平台;推动车险信息平台建设。探索保险企业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七)支持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广州市支柱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稳定的融资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保险集团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广州市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建设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促进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拓保险资金投资广州市发展的新渠道。四、运用商业保险手段,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八)发挥广州现有产业优势,促进产业经济与保险业的融合。加快设立专业性汽车保险公司,完善广州市汽车企业营销服务体系,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支持广州市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投资组建具有本行业特色的专业保险机构。支持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品牌展会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控制风险,提高会展业应急管理能力。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力度,为广州建设现代物流中心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积极引导保险企业研发科技保险产品及针对文化创意行业的专业化保险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及产权保护提供风险保障。推广承包商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建立建筑工程风险量化和转移机制,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融资能力。(九)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帮助广州市外向型企业建立海外风险预警救助体系,提高出口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和海外投资企业应对外贸风险和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增强广州市开放型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积极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政策,引导出口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信用水平,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纠纷的能力;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积极的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政策,服务“走出去”企业扩大对外投资规模。支持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贸易融资产品,为出口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和海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十)健全和完善广州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降低事中救援成本,减轻事后财政负担。(十一)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责任险、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充分运用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紧急救援和损失补偿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提升广州市城市管理水平。完善车险浮动费率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效率,发挥保险业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的作用,保障路面畅通。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建立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联动机制。创新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广州市医疗争议事件调处机制。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将保险纳入大气污染防控、珠江水系污染治理联防联治机制。六、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医疗、健康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二)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满足广州市群众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劳动社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积极性,建立多方共享的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优势互补,不断拓宽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十三)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和福利水平。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经营保障程度更高的养老保险产品,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十四)支持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经营,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险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对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低保户的医疗保险服务。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基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各类医疗保障服务,节省政府成本,提高管理效能。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加强商业保险与医疗行业之间的合作,探索建立健康管理中心。创新专业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卫生防疫与疾病预防工作、参与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参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引入风险评估体系,服务社区民生保障,提高市民健康质素。七、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十五)创新支农方式,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引导提升农民保险意识,通过运用保险手段,放大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积极开展水稻、果业、能繁母猪、渔业、森林、农房等政策性保险,拓展试点险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适应广州市农业发展实际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保险业在农村的覆盖面。推广针对农资赊销的信用保险,为建设农资流通网络、完善农资流通体系提供保险保障。(十六)总结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经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运作效率。积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手段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失地农民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八、加强区域合作,提高保险业开放水平(十七)加大广州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之间保险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不断完善区域保险服务网络。发挥广州区域保险中心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分工合作体系。探索破除制约广州地区保险资源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广州对珠三角保险资源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十八)加强穗港澳保险交流与合作。支持港澳保险机构在广州投资设立综合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建立粤港澳保险业定期联络制度,建立健全穗港澳保险业沟通渠道。支持穗港澳保险机构合作与创新,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探索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加强广州与港澳保险业在技术、人才、经验等方面的交流,支持保险企业引进港澳专业保险人才参与广州保险改革与发展。九、加强保险教育,营造良好的保险生态环境(十九)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引导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与保险理财观念。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保险宣传和风险教育。支持保险业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将现代保险知识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常规学习培训内容,各级机关努力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各中小学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可开设保险教育专题讲座,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加强人才教育培训的国际合作,支持引进成熟的保险职业资格培训项目。(二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行业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认真组织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提高辖区保险从业人员持证率。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欺诈误导、弄虚作假等各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塑造诚信的行业形象。十、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合力推动保险业发展(二十一)广州市政府联合国家保险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共同成立广州保险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争取各方面对广州保险综合改革试验的政策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辖区保险公司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各区(县级市)政府参加,研究解决保险机构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二十二)加强保险监管。建立广州保险业数据库,夯实监管基础。对在广州试点的保险新业务、新产品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政策。建立监管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保险业相关政策文件共享,及时通报保险市场动态,共同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二十三)研究借鉴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税收政策,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完善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税收政策,减轻营销员税负,缓解就业压力。(二十四)完善保险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进驻广州的鼓励政策,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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