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发展共赢的原则,甲方自愿将攀枝花市高粱坪工业园区里面的型煤生产线和焦丁、焦粉生产线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内容:在园区红线范围内,甲方现有的型煤生产线和焦丁、焦粉生产线及采购合同(含地磅房、化验设备、装载机等现有的设备)承包给乙方。二、承包时间:起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费用和支付方式:承包费用:(大写:万元/年)元/年。支付时间:在承包合同签订乙方进场生产后,一个月内乙方一次支付年承包费50%,余额部分在2011年12月25日前付清。第二年度承包费用按照第一年的方式支付。甲方将出具加盖财务印章的收据。乙方付清承包费后,将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四、财务和相关印章的管理:1、甲方负责公司证件的年检和保管,同时保证各种证件齐全有效,以备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使用证件及印章时以乙方签字认可为准。乙方只生产经营型煤和焦丁、焦粉业务,甲方经营其他业务与乙方无关。2、承包合同签定后甲方将重新设立帐号,保证乙方正常使用。3、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财务报表,财务票据和其他相关所涉及的型煤和焦丁、焦粉等事项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4、承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的资料,乙方自行负责。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厂的合法手续,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年检,保证乙方正常生产。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焦丁、焦粉采购销售工作,费用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应协助乙方培训相关的生产员工和其他工作人员。5、甲方应与乙方办理水、电等相关的手续交接。6、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7、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是否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维护甲方现有的客户资源。2、乙方应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和声誉。3、乙方不得转让,变卖和处置所有资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在承包期间根据生产需要所整改内容和项目向甲方申报,并以文件资料的形式出具所整改内容和规模,并得到甲方的许可情况下才能进行整改。4、乙方有义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5、乙方期满后不再承包,有义务恢复承包前的原貌。6、乙方有权利自行安排生产和作息时间,自行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七、违约责任1、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投资损失外,并按承包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六条之1—4款,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并向甲方年承包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承包费,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八、其他约定1、在承包期间,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在承包期间,甲方如出让本合同的财产,甲方保证乙方的承包合同相关权利的延续。3、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4、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灾害,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政府部门的规划等等要求关停的)而导致不能经营,双方将免责,本承包合同终止。5、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厂房设备的完好,并能正常生产。否则,甲方对厂房设备的维护检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偿付。九、本合同以外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提请东区人民法院裁定。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法人代表: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