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甲方:乙方:郭全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位置和面积乙方自愿承包甲方位置位于的经营权,总面积约壹拾亩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二条用途个人承包经营。第三条期限期限为15年,自2016年月日起至2031年月日止,期限内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继续经营,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相关事宜。第四条费用和支付方式首次承包费用基数为人民币6000元/亩/年(大写:陆仟元),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双方约定每两年按基数5%比例上涨租赁费用。附图如下:¥60,000.0016-17(年)¥63,000.0018-19(年)¥66,150.0020-21(年)¥69,457.5022-23(年)¥72,930.3824-25(年)¥76,576.8926-27(年)¥80,405.7428-29(年)¥84,426.0330-31(年)按年支付,首次陆万元由乙方于2016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10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使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3、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4、甲方应保证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5、甲方不得在合作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6、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经营权,在合作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2、乙方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3、乙方有权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各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在租赁期间,如遇到政策性拆迁赔付的,乙方必须先得到所投入建设的全部资金后,再进行分享赔付款比例,具体比例按:甲方70%,乙方30%。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再收任何费用。5、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7、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第六条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实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盖):乙方(签盖):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