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八章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市场发展30年第四节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章执笔郭田勇褚蓬瑜2008年09月10日09:22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提交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金融状况可以说是焕然一新。但在欣赏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其中潜藏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WTO过渡期结束后的今天,中国金融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一、银行业存在的问题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中处于主体地位。200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52.6万亿元人民币,本外币各项存贷款分别到达38.94万亿元人民币、1599亿美元,实现税前利润2987亿元。可见,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依然存在有一些亟待改进的方面:1.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在华外资银行大多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产权关系明晰,董事会职能健全,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没能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了决策执行体系不合理、监管有效性不足、内部人控制等难以理顺的政银关系、银企关系和银行内部关系。因此我国政府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目标中提出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内将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公司治理改革正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较早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建行、中行、工行的上市,国有商业银行也纷纷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应当看到,我们股改后的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方面并没有实现质的转变,与先进的外资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内部管理和风险内控制度改革没有到位,真正的自我“造血机制”尚未形成。在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将凭借良好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抢占银行市场,对中资银行造成较大的冲击。因此,中资银行应尽快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化,努力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2.风险管理问题随着现代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已由单一的信用风险演变为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在内的多种风险的集合。在华外资银行普遍采用了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利用模型量化风险,并通过分配资本控制风险,使风险管理具有系统性。而我国商业银行以前处于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相对固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深刻,在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上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落后,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较少采用定量分析,缺乏风险决策依据;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的专业人才匮乏。这将使我国商业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特别是随着我国新的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形成,中资银行在外汇业务领域还面临着许多风险,如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结算风险等。在众多风险中,由利率、汇率、股票或商品价格变化引致的市场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WTO过渡期结束后,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将会明显增大,如果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必将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中受到重创。3.金融创新问题中资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明显差距。目前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0%左右,开办的中间业务也主要集中在银行卡业务类、结算类、电子汇划类、代理保险基金类等技术含量小、收费比例低的业务上;而国际大银行的相应比例为50%左右,特别突出的是花旗银行,其利润总额中的80%都由中间业务创造。中间业务一直是中资银行的软肋。国内银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及时意识到单纯依赖传统业务作为利润来源难以保持竞争优势,通过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增强对市场份额的控制和占有能力。由于中间业务具有表外性、服务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等特点,因此中资银行应努力实现从以存贷款业务为特征的传统业务领域向以中间业务为特征的创新领域转化,以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来降低资金成本,从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减小在WTO过渡期结束后外资银行在业务领域的冲击。4.混业经营问题与分业经营相比,混业经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规模经济优势、范围经济优势和风险递减优势等方面。但我们看到,推进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宏观环境基础依然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发展不够成熟。混业经营的出发点是能够通过分散投资,有效地规避风险。但我国目前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还不够完备,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运用当前有限的金融衍生品等工具避险,从而加大了混业经营的成本。二是适合混业经营的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适合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体系,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司其职,而对于金融机构业务交叉部分的监管分工不明,出现“监管真空”。不受监管的混业经营极容易偏离轨道,进行高风险投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社会的动荡。二、证券业面临的挑战加入WTO带给中国证券业的是一系列前所未见的新问题,如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等。在强大的竞争对手面前,“知己”比“知彼”显得更为重要。1.经营规模问题国外一家大的基金管理的资产动则就有上千亿美元,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晚,机构规模太小,在服务品种、管理效率、创新能力、竞争策略等方面更是无法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提并论。这样整体实力上的悬殊以及规模上的差距会带来两方面的不利影响。首先,我国证券机构的资产规模过小,不利于我国证券机构竞争力的提高。WTO过渡期结束后,我国证券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证券业务将日趋多元化,比如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新型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发。但这些业务对证券机构的资产规模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的证券机构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才能在新型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与在华外资证券机构竞争。其次,在华外资证券机构规模过大极易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发展。因为在华外资证券机构的资金充足,机构通过频繁进行大笔投机性交易可能会操纵和控制中国股票市场,从而严重干扰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给整个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带来巨大的风险。2.创新业务问题外资证券公司一般都具有特色的专业优势,如美林证券利用其规模优势侧重项目融资和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士丹利则以股票承销业务见长。通过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外资证券公司在自己的专长领域均处于优势地位。而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单一,主要经营收入来源于承销、经纪、自营三大传统业务,在重要创新业务,如资产管理、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开展方面刚刚起步,未能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如2007年,三大传统业务占我国证券公司利润的90%以上。而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已发展到涵盖证券承销发行、证券交易、财务顾问、债券融资业务以及衍生产品等多方面的业务,利润来源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例如,美林证券组合服务和战略咨询收入等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其中,资产管理组合服务收入占到了收入总额的23%,远远高于承销收入。同时,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趋同,缺乏独具特色的市场定位。三、保险业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抓住机遇,不断加快发展速度,取得骄人成绩。截至2007年底,我国保险业管理人员达到7.6万人,保险公司共计110家,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7万亿元,全国实现保费收入7035.8亿元,同比增长25%,保险行业利润总额达672.7亿元。此外,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34个营业机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入世框架下,依然存在有待改进之处。1.保险市场结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结构上的缺陷,即重视发展直接保险业务市场,忽略与之相匹配的保险中介市场和分散与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发展。纵观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构成,保险中介市场都占到相当大的比重,能够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例如,英国由保险经纪人招揽的业务超过其保险业务总收入的60%,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拥有3200多家保险经纪人公司。而我国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队伍还不能真正实现中介功能。同时,我国缺乏能够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WTO过渡期结束后,拥有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的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的较量将进一步升级。我国保险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再保险市场的缺乏将对整个保险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造成影响。2.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可涉足股票、房地产、贷款等多个领域,资金运用率较高。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对来说非常狭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做了严格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限于在银行的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虽然2006年10月中旬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首次对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有关事宜做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总体来看,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受限仍然较多,这对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进行多元化投资是不利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实行多元化投资战略,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抢占市场,而我国保险公司将面对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威胁。四、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属于分业监管体制。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也面临巨大压力。1.分业监管体制问题我国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各个监管机构之间不能有效地进行协调,一方面容易由于监管责任不明确而造成监管重复,提高监管的成本;另一方面针对业务相互交叉的领域容易出现监管真空。2004年6月28日出台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确定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参加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但截至目前,该机制的运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主要表现为三个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中央银行之间监管信息系统分割,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机制的缺乏,导致各监管机构之间难以进行协调监管。同时,各个监管机构行政级别相同,单个监管机构缺乏对整体金融市场风险情况的了解,难以建立系统性决策机制。2.现行法律不完善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虽已建立,但与金融监管的现实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主要表现在缺少与主体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完整的实施细则。主体法律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实现指标量化管理、风险量化监测,加强金融监管的可操作性。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的活动更具有灵活性,为保证监管部门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有法可依,必须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